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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征稅與公平稅收立法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正式發(fā)布了二手房交易應開征20%所得稅的確認消息。而頗為耐人尋味的是,近一年來,有關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征與不征的消息,從杭州、青島,再到南京、北京,幾乎都是從模糊中開始、在模糊中結束。
那么,這個實際上早已存在,但至今才被推至臺前的二手房交易稅種,為什么會遭遇今天這種如此互相矛盾、尷尬的局面呢?
筆者認為,首要原因在于政府在設計稅法和實施稅法時,效率與公平的兩難關系沒有很好處理。從收入效應來說,開征二手房個稅,將直接減少賣房者的利潤,壓縮他們再次投機房產的資本,降低循環(huán)炒作房產的空間,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二手房的交易總量將會減少,交易頻率將會降低;而從替代效應來說,由于出售二手房要交納20%個稅,因此,變出售為出租的行為將會增加(因為出租二手房的稅率相對較低,且易逃稅)。另外,擁有多處私房的產權人也可能會選擇空置房產以待價格上漲后出售?梢姡魇斩址拷灰讉稅必然導致的結果是二手房交易量萎縮,可能導致的結果是刺激房屋租賃市場擴大或者引起大量空置房屋的出現。上述結果對規(guī)范房產資源、打擊投機炒房行為也許有效,但因為可用于出售的房屋供給量減少,客觀上造成了準備購買二手房作為普通居住者的購房困難,降低了他們的福利水平,稅法的公平性原則就不能得到體現。因此,當部分地區(qū)在進行個稅征收試點后發(fā)現社會公平與經濟效率目標嚴重沖突時,地方政府必然會因為選擇公平而暫時放棄征稅。
第二個原因在于稅法實施后,由于稅負轉嫁而容易引起社會分配不公。簡單來說,稅負轉嫁是指商品交換過程中,納稅人通過提高銷售價格或壓低購進價格的方法,將稅負轉移給購買者或供應者的一種經濟現象。稅負轉嫁的結果必然引起商品價格升降,從而實現或者破壞社會公正。開征二手房個稅以后,如果納稅人能夠把20%的稅負部分或者全部轉嫁給購買人,那么房產價格不僅不會下降而且還會上升。
從經濟理論和實踐看,房產交易的需求彈性遵守“馬太效應”,即地理位置越優(yōu)越、價格越高的房產其需求量越少受到價格的影響;而地理位置差,價格水平較低的住房需求卻容易受到價格水平的影響。所以,對好地段、高價格的二手房征稅,由于其需求彈性小,納稅人容易轉嫁稅負,征稅后的房產價格將會高于稅前。因此,如果稅務機關選擇那些較容易進行房產稅負轉嫁的地區(qū)和地段開征個稅,其結果只能是刺激房屋價格上漲,進一步扭曲住房資源配置,破壞社會公正。
那么,為了維護社會公正,是否就應該在不容易進行稅負轉嫁的地區(qū)和地段實行呢?筆者認為,由于稅負轉嫁會強化二手房賣方(納稅人)逃稅的動機,在不容易通過提高二手房價格進行稅負轉嫁的地區(qū),買賣雙方可能會利用“虛假贈與”、“虛假租賃”等方式偷逃所得稅,破壞稅法的嚴肅性,腐蝕納稅人依法納稅的自覺性,進一步加深社會分配的不公。因此,其同樣不適宜。
稅收立法原則是一個古老的話題,從亞當。斯密的公平、確實、便利、節(jié)省四原則,到現代意義的效率與公平原則,影響著一代又一代的立法者。我國二手房交易征稅在現實生活當中遭遇的種種尷尬,其折射出的恰是立法者選擇稅收立法原則的困惑與無奈。因此,在立法時,我們應該如何選擇價值原則?在立法后,當公平與效率發(fā)生沖突時,我們又該如何應對?這些顯然都是我們應該系統(tǒng)、深入思考的問題。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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