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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仇和現象”
</Script> 近日看了連續(xù)兩期《南方周末》(分別為2004年2月5日和2004年2月12日)對仇和的報道,才大致了解仇和其人其事,看完后心情久久無法平靜,總想說點什么。我想,與仇和其人其事相類似的可能在現實生活中還有一些,而且他的作法也與我十年前的農村生活經歷有些相似,現在既然他在全國出了名且升了官,會不會產生負面影響讓其他人仿而效之呢?因此我不得不談談自己的看法。首先,我想從公民權益的保護說起。
在新聞報道中,仇和曾經給教師下達“招商引資”任務,也曾經扣發(fā)職工的工資來修建一些交通設施,湊巧的是我也曾經是一名教師,也多次被鎮(zhèn)、縣各級機關以各種名義扣除過很多個月的工資,用來修路啊辦學啊捐助希望工程等等。那時候我們每個月正常的工資通常只能發(fā)給國家規(guī)定工資標準的一半(原因是地方財政經費不夠),而且常常拖欠一年后才能發(fā)放,自己的生存根本就沒辦法解決,沒有辦法了只好自己離開教師職業(yè)(那幾年與我一樣離開教職人也較多),畢竟要先吃飽肚子后才能工作啊。到了后來,我便關注這方面的法律及其他規(guī)定,可怎么也無法找到政府隨便扣發(fā)工資的依據,而且就是所扣發(fā)的工資的去向誰也并不清楚(天知道這些錢用到什么地方去了?。。我不是沒有同情心的人,我也曾經主動向希望工程捐過款,也曾經自愿向經濟困難的學生捐過款,也曾經向抗洪搶險方面捐過款,等等,但是后來一想,如果光憑扣發(fā)我們的工資與捐款來保證他們修建公路修建學校并使每一個適齡學生都能上學,無異于白日做夢。所以我就想,沒有一個健全的制度或方式來解決這些事情,而單憑某個領導一時的心血來潮想出個什么花樣來“臨時處理”,恐怕難于解決根本問題。而且,如果我上有老人下有小孩需要我來照管,又應該由誰來幫助我呢?如果按照仇和的做法,恐怕全中國的官員們都得扣發(fā)工資了:全國又有哪一個省市沒有急需要辦理的公益事業(yè)哪里沒有面臨失學的孩子等等問題呢?
報道中提到拆遷問題,報紙原文中是這樣說的:“仇和望一望,拆到南關蕩,仇和手一揮,拆到沂河堆!薄安鹆四銊e哭,沒拆你別笑,那是仇和沒看到! ,“鏟車、吊車開路,公檢法,加上沭城居委會的干部,一共出動了300多人,居民限時必須搬完,書啊、被子用被單一裹,都被老百姓甩到門外,當時天下著雨,租板車的價格都漲到了40元一車。”我不知道被拆遷的人是否得到了足額的補償。無獨有偶,前些年聽說一件征地與拆遷的事情,某鄉(xiāng)鎮(zhèn)為了修建公路,拆除了路邊一家農戶的房屋也征用了他的耕地,但是因為補償無法到位,導致這家農戶幾乎是無家可歸無地可種無飯可吃,甚至是告狀無門。我不知道如果這個家就是仇和的家,他會做如何感想?對于修路,這家農戶也和其他人一樣都非常贊同,F在很多地方都愛搞什么“投票決定”,比如修路之類,肯定會有多數人會表示同意。這種做法乍看起來似乎很有道理,可是我們不能為了使大多數人得到好處而犧牲某一個體的合法權益,讓其蒙受極大的損失甚至面臨絕境,也就是多數人虐待甚至損害少數人。拆遷無可厚非,但必須依法,并應加強對受損害者或弱勢者予以相應的保護,缺少了對具體的每一個個體的權利保護,社會整體利益又將從何而來?
其次,我想說說誰來監(jiān)督仇和。
從報道中可以看出,仇和的行為并不是都能得到其下屬的贊同,甚至很多人或明或暗地與其進行了對抗,但誰也無法對其左右,引用報道中的一句話就是“但大家敢怒不敢言,他是縣委書記,又是市委常委,地位特殊,告狀都沒用。”縣委書記兼人大主任,誰又能監(jiān)督他?所以不管對也好錯也罷,基本上就是他一個人說了就算,這與封建社會里獨斷專行的家長式作風有什么兩樣呢?更不用談什么決策的科學與民主了。所幸的是從報道中來看,仇和此人為官清廉,如果有人也像他一樣我行我素,但卻是程維高、胡長清之流,將給人民帶來什么樣的災難呢?而且如果他出現重大決策錯誤而給人民造成較大損失時,該如何處理呢?等等等等。
第三,談談仇和與呂日周的對比
報道的前言中說到“仇和的做法讓人容易想起呂日周”,但在我的印象中呂日周與仇和的顯著差別就在于呂日周的行為并不十分“過格”,這個“格”就是國家的法律與基本政策。但仇和卻不同,在某種程度上來說,他的某些行為幾乎可以說是對法制或制度的踐踏,相信讀過相關報道的人都有所了解,我在這里就不一一列舉了。
今人看見長城時肯定會對秦始皇感謝不已,因為他給我們留下了寶貴的文化遺產,否則我們怎么能夠看到這壯美的景觀呢?我們當然不會也無法去切身體會到孟姜女哭長城時的悲慟,更不會看到漫山遍野的尸骨。仇和當然不是秦始皇。我并不是全面否定仇和,對于他整頓機關作風、反腐敗、加強經濟建設等等,本應是作為地方行政首腦的應有責任,如果成功可以借鑒其經驗,如果失敗則可以汲取其教訓,不必反應如此強烈。但我看不懂仇和所說的:“我搞科研出身,科研重結果,不重過程,所以有時表現出急躁的情緒!鄙踔翢o法評論他所說的:“西方在我國現在這個發(fā)展階段時,在我國這種人均GDP時,哪里有人權呢?”“能不能用人治來推動法治,用不民主的方式來推進民主呢”的理論是何等荒謬。至于仇和賣光企業(yè)、賣光學校、賣光醫(yī)院的作法,是否經過了必要的監(jiān)督是否侵害了國家及人民群眾的利益以及是否正當,等等,尚待調查研究。但我很同意毛壽龍先生的話:“好制度勝于精英政治家”。也許仇和認為只有自己才是一心為民也是最急切想辦些實事,而且其他人則不同,而且也相信個人的力量可以改變一切,所以自己的想法別人未必贊同群眾也未必能夠理解。說句不客氣的話,這是典型的個人英雄主義。引用仇和自己的話說:“我們四年不懈的努力、流淌的汗水、付出的辛勞,在得到群眾認可、社會認同的基礎上,終于得到上級黨委和組織部門的認定,還有什么比這更令人高興的呢?還有什么比這更讓人安慰的呢?”我不知道這些話是否真實或者僅是一廂情愿,我也并不贊同官職的升遷就表示得到上級和人民群眾認可這一結論(報道中不是就有很多越腐越升的案例嗎?——當然我并不是說仇和腐。。就算是仇和得到了人民的擁護和職位的升遷,但我也只能說這可能只是當地人民的“幸福”,但卻是中國民主政治的悲哀。如果真像有的報刊所說的“我們需要仇和這樣的‘鐵腕’”,大家仔細想想,中國將會變成什么模樣?!
200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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