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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西窗法雨有感

時間:2024-02-24 09:05:06 毅霖 讀后感 我要投稿

讀西窗法雨有感(精選11篇)

  當品味完一本著作后,大家心中一定有不少感悟,這時就有必須要寫一篇讀后感了!你想好怎么寫讀后感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讀西窗法雨有感,歡迎閱讀與收藏。

  讀西窗法雨有感 1

  《西窗法雨》是劉星教授在《南方周末》的專欄上所寫的漫筆合集,此書雖是嚴肅的法律題材,風格卻是輕松而有趣。書中每篇小文章大多是結合具體案例,對歐美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探討研究,點到而不點透,引發(fā)讀者思考,是一部非常好的法律文化研究啟蒙讀物。

  我在大學時有個非常遠大的理想——成為一名國際商務律師,一直都對法律相關的書籍、影視劇比較感興趣,所以這本書我看得津津有味,對劉教授的一些觀點也是深以為然。

  在這里,我主要想談談法之背后的法官。一般來說,法律由法官解釋和運用,法官稱得上是法律的喉舌,甚至一些西方人認為法律就是法官說了算。本書的第四十篇《法官嘴里的法律》就講述了這樣一個案例:美國緬因州法院和馬薩諸塞州法院遇到一起相似遺囑糾紛案件——遺囑證明人之一均是受遺贈人的妻子。根據(jù)當時美國的法律,遺囑須三個證人證明。緬因州法院法官認為妻子可以作為證人證明遺囑有效,而馬塞諸賽州法院法官卻認為妻子和丈夫是一家人,妻子證明給予丈夫的遺贈便是給予自己的,所以遺囑無效。

  本書的第五十九篇《自由心證》讓我想起了以鐵面無私、斷案公正而萬古流芳的宋代名臣包拯,在很多以他為原型的文學作品中他的斷案風格與自由心證頗為相似。法定證據(jù)雖然可靠,但法律本身有其固有的缺陷,法官的判斷力正好是一個良好的補充。所以法律不只是立法者決定的,法背后的法官會根據(jù)具體的情況賦予法律不同的解釋。從許多現(xiàn)實案例來講,適度的自由裁量可以更好地實現(xiàn)法律的'初衷——維持公正。在西方國家,必要時法官會將法律規(guī)定放置一邊,運用更高的"公正"原則來判案。在國內(nèi),雖然也有這種勇敢的法官,但是為數(shù)不多。

  在我看來,作為維護正義的法官,應該是圣人的化身,像影視中的包青天一樣。但是現(xiàn)實并非如此,最近的司法改革中提出了法官辦案終身負責制,掀起了一股法官辭職的浪潮。有一位辭職法官說,辭職的原因是因為感受不到工作的神圣。這值得我們深思,雖說改革在不斷進行、不斷深化,但是方向和根本應該是最重要的。如果,法官們也只是機械照搬條文,立法只是在不停地打補丁,這樣的法律體系是不是舍本逐末了?是不是忘記了最重要的道德倫理的標準和公正的初衷?法律是最低標準和要求,公正和神圣需要立法的明確,但最終實現(xiàn)卻必須要道德的支撐。實現(xiàn)公正,就是讓每個公民知榮辱、每個法官有尊嚴。

  讀西窗法雨有感 2

  踏入心儀的法律系,恩師為我推薦的第一本法律課外書,就是《西窗法雨》。他說,"此乃探究法律精神的經(jīng)典入門之作"。初讀的時候,心情雖然恭敬,但是還未完全領略其味,誤以為就是介紹西方有關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識的教科書,只不過語言幽默些罷了。今日重讀,則閱讀越通透。作者深厚的文學造詣、幽默風趣的語言,凝結成一篇篇短小精悍的故事,其背后的法律韻味,透過一層層書頁,不著痕跡地調(diào)動著法律人的思維,來思考中國的問題。靜坐西窗沐法雨,我百讀不厭、受益匪淺。

  身沐法雨,我的信仰更加堅定,任何人都有遵守法律的義務,不能以任何借口予以逃避。律法和理論,都來自于社會實踐,有時也難免存在一定的滯后性。作為社會個體,不同的人對同一法律也可能有不同的定位。有些法律個別人也許認為不是正確的'、公平的。那么,這種情況下,是否也要去遵守法律呢?《蘇格拉底的慎重》一章中給出了答案。蘇哥拉底是一個喜好"辯證法"的著名哲學家,從而得罪了一些"詭辯學者",被他們利用雅典荒誕不經(jīng)的法律控告入獄,并被判死刑。臨刑前,他的學生稱那部法律本身就不公正,遵守這樣的法律很迂腐,要助他越獄。蘇格拉底則說公民有服從任何法律的義務,逃避法律的制裁更不正當,從容赴死。"蘇格拉低之死"告訴我們,法律的制定是為了規(guī)范社會秩序,有些法律固然有不完善的地方,但如果以其不完善而作為逃避法律的借口,就會導致社會混亂無序,損害的將是大多數(shù)人的利益。因此,法律一旦經(jīng)過法定程序制定出來,任何人都有遵守法律的義務,不能以任何借口予以逃避。

  身沐法雨,我的頭腦更加清明,程序不僅僅是手段的問題,它還決定著實體的公正,程序與實體應該并重。解決任何問題都要有一個方法或者形式,這就是程序。有些人認為,程序只是一個手段問題,與實體問題相比微不足道。但是,《西窗法雨》給我們講了這么一個故事。在古老的荷蘭有甲、乙兩位農(nóng)民,兩人有著共同的曾祖父,因為一片果林發(fā)生糾紛,在一審中因為乙拿出了其曾祖父要把果林給其爺爺?shù)臅,法官便不再讓甲進行答辯,將果林判給了乙。在上訴審理中,法官給予兩人平等的辯論機會,讓他們把證據(jù)都拿出來,把所有的話都講出來,結果甲也拿出來類似的書信,于是法官判甲、乙二人將果林平分。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同的審判程序可能會有不同的判決結果,履行法定程序,才能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身沐法雨,我的激情更加澎湃,法律人要做一滴懷揣法治夢想的水珠,匯入我們國家全面依法治國的事業(yè)長河中去。當前,我們國家處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時期。在這樣的背景下再讀《西窗法雨》,"法律的權威"、"政府與司法的關系"、"法治與人治"與"契約關系",一篇篇幽默卻透著法治精神的文字,使我在思考我國的法治問題時,更加理性,更加辯證。當前正在進行的司法體制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已進入全面推進和重點突破的關鍵階段,是我國邁向法治國家的重要一步。處于改革大潮中的我們,正如歷史長河的中的一粒粒水珠,一滴水珠微不足道,但千萬個懷揣著法治夢想的水珠,向著法治的方向努力前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很快就會實現(xiàn)。

  讀西窗法雨有感 3

  記得第一次看到《西窗法雨》這本書時,就覺得它只有薄薄的一百多頁,感覺不那么厚重,且閱讀起來,不像通常的法律書籍那樣枯燥無味,而是通俗易懂。它通過案例或者法律現(xiàn)象向我們娓娓道來深藏其中的法律意義,這讓我對它感興趣,并愿意跟隨作者的腳步來逐一探討。

  時隔數(shù)年,再讀《西窗法雨》時,覺得感受較之前更多,但沒有改變的是,讀它,仍然有一種如沐春風,很舒適的感覺。書中經(jīng)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最能引起我對法律的深層思考,極具啟發(fā)性。

  對于學法的人來說,最大的無奈莫過于遇上一個法律與道德的單項選擇題,無論選擇了哪個,都是對心靈的背叛,要么背叛良知,要么背叛正義。這對于那些過于感性的人來說,在道德與法律的夾縫中生存,卻不能游刃有余。然而,對大多數(shù)理性的人而言,學法的價值便在于尋求法律與道德的平衡?赐辍短K格拉底的慎重》,我最先的情感是無法接受蘇格拉底的選擇。這種慎重是否在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威?這讓我想到"米蘭達警告",明知法律存在實體不公,卻要拋棄法律的個體正義去維護法律的程序正義。那么,身為法律人則更應該理智地去看問題,將道德與法律分開,否則將深陷在情與理的糾結中不能自拔。

  "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這句話在《法律的缺陷與人的智慧》這個故事中得到了很好的詮釋。該故事講述的是一個叫喬治的青年闖入皇家機場內(nèi)游玩而被起訴的案例。當所有人都認為對喬治的起訴毫無轉機時,喬治的律師卻以"禁區(qū)里"和"禁區(qū)附近"不同這樣的理由成功地鉆了法律的空子。這場官司的勝利讓人不得不承認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導致的漏洞和潛在的危機,這就促使立法者必須具有更強的前瞻性和預見性。

  說起人治和法治,不免想到古代中國。古代中國是人治為主、法治為輔。在古代,儒家經(jīng)過歷代統(tǒng)治者的'改造,成為文化主流,其"仁愛"的觀念深入百姓心中,為統(tǒng)治者的人治提供合理的理由。而法治,只是在地方官判刑的時候引用一下,在統(tǒng)治者決策面前,毫無作用。人治不僅指依靠道德高尚的人以道德感化來治理國家,還指對人們的行為應根據(jù)不同情況進行具體指引。法治則不僅指依靠由不受人的感情支配的法律來治理國家,還指用一般性的規(guī)則指引人們的行為。倘若人治中所依靠的道德高尚的人不再高尚,不以道德感化而是以個人情感和利益來治理國家,國家豈不是要遭殃?但是人治有一定的優(yōu)點,就是可以對人們的行為根據(jù)不同情況進行具體指引。就如書中喬治的案例,遇到未曾遇過的情形,可以靈活處置,依據(jù)人的智慧隨機應變,靈活處斷,不像法治。但人治具有不確定性,歷代亡朝的昏君不就是這樣的嗎?法治之所以被現(xiàn)代國家所使用,是因為法治比人治更可靠,即使法治有保守性、僵化性、限制性等缺點。

  對于法律權利和自然權利,從通常的角度看,權利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或認定。那么法律又有什么權利去賦予我們權利呢?在西方,經(jīng)過資產(chǎn)階級革命,天賦人權深入人心,許多西方人堅信,他們的某些權利是天生具有的,不論國家的法律是否承認,這些權利都是永恒的;國家制定法律權利只能是對人們原有的自然權利的肯定,而不是什么恩賜。當權利受到侵害,他們毫不猶豫地拿起法律武器反抗,不會認為這是一件多丟人的事情,只會認為侵犯我的權利,我自然會反抗,這是我的天性。但是沒有經(jīng)過法律承認的自然權利會不會被濫用呢?我認為法律是己方和他方的博弈,必然會有人濫用的。這也是無可奈何的事情。

  我們只要一提起法律,就有一種神秘、威嚴、崇高的感覺。其實,法律與道德、習慣、宗教、紀律一樣,都在規(guī)范著人們的行為舉止。正是因為這些規(guī)范的存在,我們這個社會才會變得有條有理。正是因為法律的存在,才使我們的權利得到了應有的保障。應該感謝法律帶給我們的一切。

  在人的漫長一生中,總會有相互對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與邪、善與惡、真與假、美與丑,人性的光輝與丑惡交織在一起,影響著每一個人。愿我們在法治的藍天下健康成長,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

  讀西窗法雨有感 4

  在法理學的課堂上,這是老師推薦的一本必讀書,當時的我以為這本書會跟《社會契約論》、《論法的精神》等眾多法律書籍一樣無趣、晦澀難懂,所以也就一直沒有放在心上,細細地去品讀。然而就在幾天前,有人再次跟我談起此書,說這本書不像是一本法律書,讀起來輕松有趣。聽了之后我心想這本書得翻出來讀讀了。

  這本書是劉星教授的法學隨筆文集,共有七十多個經(jīng)典的法律故事,雖然看似講的是法律故事,但卻是透過每一個淺顯易懂、甚至是大家所熟知的小故事傳播背后的法理,引人思考。

  每一個小故事,作者都能結合當下中國實際談談自己的感悟與思考,同時也能讓讀者思考其對當下中國的現(xiàn)實意義。法律是人所制定的,其穩(wěn)定性與確定性難免會給其帶來滯后性等缺陷,而當這種缺陷運用到個案中時,難免會有不公正的時候。在當下,我們有時也會討論評價在法律運用到個案中時是否公正,而在面對這種不公正時,我們又該如何選擇的問題。在本書的開篇《蘇格拉底的慎重》中為我們展現(xiàn)了這位哲人在面對不公正的法律時的選擇與思考,蘇格拉底即使在知道對其審判的法律不公正的情況下仍然選擇了服從法律,接受法律對其的處罰。這位哲人對法律的慎重維護了法律的尊嚴與權威。我想這就是西方人對法律的神圣性、至上性、權威性的.認可,將法律當作心中的信仰,并通過自己的言行所表現(xiàn)出來予以維護尊重的典型吧。

  程文超教授評價此書:開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也不大,雨不僅潛入了夜,也潛入了心。它不僅豐富了讀者的法律知識,更是啟迪了讀者的法治思維,帶給讀者的不僅有橫向的廣闊視野,更有縱向的深度思考。這些都隨著書中的那一個個小故事扎進了我們的心底,讓我們再看待每一個實踐案例與每一個法學話題時,有了更深層次的思考。

  讀西窗法雨有感 5

  作為一名法學學子,在初學法律時我就在老師的口中聽說過這本劉星老師著作的《西窗法雨》,現(xiàn)今我終于能有幸拜讀,這本書吸引人的地方在于劉星老師以幽默風趣的文筆,通過一個個簡短的小故事為我們勾勒出了西方法律長城的畫卷,而在一個一個的小故事中,劉星教授在無形之中講述了他眼中西方的法律,然而看似以西方為主體,我們卻時常能夠看到作者對中國法律的思考,以及作者對讀者在中國法律一些問題上思考的引導,并以此來啟示我們對于本國的想關法律的反思。

  《西窗法雨》中,有許多大大小小的故事,其中許多故事引起了我對于法律的公平正義的思考,在書中作者也寫到過,“正義”其實并不是一個絕對的詞,每個人的心中都有他自己對于正義的衡量,比如中西方的“正義”都是有差異的',現(xiàn)代的西方國家是以“法律至上”為原則的,追求司法程序的公正,在書中被作者劃分為“全法治”國家,在西方國家里,上至總統(tǒng),下至平民,在法律面前是完全平等的。例如對于死刑,在西方國家的觀念里,既然刑罰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而不在于殺掉罪犯,殺掉罪犯則也就殺掉了罪犯可能重新做人的可能性;從歷史上看,死刑并沒有起到制止殺人行為的作用……廢除死刑的國家越來越多,也能體現(xiàn)出法律骨子里的正義精神。但中國是個長期由封建君主統(tǒng)治的國家,中國自古以來的“人治”色彩十分顯著,在書中作者成為“半法治”國家,中國人注重傳統(tǒng)的“仁義禮智孝”的道德價值觀,許多觀念在當今社會也無法去除。作者在書中就是借用許多故事,采取這樣的方式將中西的法律進行比較,并會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這樣的方式讓我覺得法律不再是枯燥乏味的,通過對比的方式也能更加清晰地看到問題的關鍵所在。

  《西窗法雨》這本書可以說是我的法學啟蒙圖書,它教會我用比較的眼光看待世界,教會我思考法律的公平正義,明白學習法律的意義,它用幽默生動、親切自然的筆法將西方法律文化描繪的妙趣橫生,將日常所見并不生僻的法律現(xiàn)象向我們講述。落筆在西方,但卻無處不是中國法律的縮影。《西窗法雨》用干凈利落的文筆撥動著每一位中國讀者的心弦,每一字的閱讀都無時無刻不帶動著我們?nèi)ニ伎忌磉叺膯栴}。

  讀西窗法雨有感 6

  當我第一次看到“西窗法雨”的時候,書名非常富有意境,深深的吸引了我,開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這是一本法學學術隨筆。

  “西窗法雨”曾在《南方周末》以專欄形式連載。我喜歡它的理由主要有幾個:

  首先,這本書以親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談西方法律文化,對似乎是信手拈來的法律現(xiàn)象材料進行點撥評說。它把法律教育中的案例教學法與文學理論中的藝術性有機結合在一起,系統(tǒng)地介紹了英美法系國家的判例背后所體現(xiàn)的法律理念和法制精神,給國人提供了換位思考的可能性。以《防患于未然》一文為例,它講的是國外刑事法律中的.保安處分制度。意大利男青年圖倫茲因出身貧寒兼其貌不揚而自慚形穢,他的小肚雞腸使其兩任女友都離他而去,圖倫茲因此對年輕女性不斷仇視,時常幻想對年輕女子先奸后殺,并將這些狂想記錄在日記中,有時對朋友大肆渲染。他不斷顯露出犯罪傾向,最終被法院判處隔離監(jiān)禁并強制心理治療。半年后,他的邪惡思想消除,恢復了自由?戳诉@個案例,我們不禁要問,僅有動機沒有行為怎么也能判處監(jiān)禁?這種事前懲罰對預防犯罪有利還是有弊,我國對此是否有借鑒的必要?一系列的問題引人思考。

  其次,書的內(nèi)容以法律為主旨,法律自然枯燥,但作者卻有化枯燥為有趣的本事。作者不僅對西方傳統(tǒng)法理學有著精深的研究,而且對法理學的后現(xiàn)代演變有著準確的把握。在《西窗法雨》中,作者通過講故事的方式使讀者在不知不覺中領略他頗為尖端、頗為前沿的研究心得,在這樣的論說里,進入法律的智慧天地,享受智慧的樂趣。例如“蘇格拉底的慎重”、“包細亞的智慧”、“辛普森的命運”等等,都是通過大量經(jīng)典而有趣的案例故事,漸漸地將讀者引向他要闡述的法律道理,調(diào)動著讀者的法律思維與智慧。

  第三,除了邊看故事邊學法,閱讀這本書,我們還將看到法律與文學的完美結合。作者要講述的是法律,但敘述手法卻不那么“法律”,反倒在講述與法有關的故事中籌劃具有吸引性的“修辭”,用文學的手法講法律的問題,使得文章充滿知識性、趣味性與文學性。法律從文學中汲取了養(yǎng)分,可以讓人們更容易去解讀法律,理解和遵從法律,讓法律更加蘊含和閃耀人性的光芒。著名法學家蘇力先生倡導:“為法官者,你要有法律的文學感!蹦掀绞形N⑿麄鞑块L張建光先生也曾在《法律與文學共舞》一書的“序”中寫道:法官有了文學的修養(yǎng)與滋潤,就更能增強對生活的感悟以及對人的行為舉止的理解和把握,在執(zhí)法過程中才能做出更準確更公正更有效的判決。

  因此,我認為,通過閱讀這樣以法律知識為主線,同時充滿文學色彩的書籍,對豐富我們的法律知識,提高文學修養(yǎng),將大有益處。

  讀西窗法雨有感 7

  西窗法雨每個故事雖然不長但是向我們展示了最最深刻的法律思想,每個思想在法學讀者看來,都是筑構法學長城的最最基石,它們在歷史的長河中慢慢形成隨著人民群眾之間的權利以及和公權力之間的不斷平衡之中被不斷的提出來并被后面的人所采用,從這本書中我們可以看到西方法律的地位更加是為人民所用,法律可以根據(jù)他們的利益需要進行調(diào)整,只要能夠更加的保證公平正義的實現(xiàn),比如精神賠償?shù)漠a(chǎn)生,比如航運業(yè)為了大眾的利益而舍棄個人的利益壟斷。都是法律在衡量各種利益前提下不斷的演變。

  這本書在平常讀者看來則是一個潤雨細無聲的法律思想教育過程。面對我國現(xiàn)在法治進程處于起步階段,能夠提升我國法制建設的只有人民的法律意識增強,而每個人民不可能直接的接觸現(xiàn)實的法律法規(guī),只有通過向其浸透最最深層也是最最簡單的法理,讓其知道無罪推定,讓其知道沉默權,讓其知道契約自由這些最重要而且與他們的品是活動也是最最關系密切的法律思想,那么他們最為一個現(xiàn)實中對法律建設有重要作用的階層就能根據(jù)這些法律理念來判斷自己的行為,來判斷公權力的行為,來維護自己已經(jīng)被長期侵害而不得意識到的權利。這本書這本書對于我國法律工作者及其公權力階層的人們也有一個很好的提示作用。

  也許他們在以前還被法官主導一切的認識所迷惑,也許他們認為政府對于沒有及時盡到的責任不可能將不利后果歸于自身,也許有的法律工作者還是刻板的遵守著法律法規(guī)中的條條框框,但是他們應該從內(nèi)力深處做出改變,吸取西方法律理念來進行法律工作,將法律法規(guī)作為維護人民權利的工具而不是自己的特權,將自己擺到一個更加中立的立場去傾聽雙方的辯訴,同時也要敢于去糾正自己的錯誤認識到自己的權利是人民賦予的并且應該建立更加完善的監(jiān)督和糾正體系,就像書中所說法律畢竟是自下而上的,而不是自上而下的,只有將自己的地位認識清楚才能更好的'處理社會中的矛盾。

  這本書用一個個的小故事娓娓道來,比如第一個柏拉圖的故事用了不到一百字的小故事向我們展示了西方從古希臘的時代就已經(jīng)開始注重維護法律的權威,還有一個從平時的男子經(jīng)過長期輿論宣傳候最終引爆煤氣將一家人炸死這個案例提出了能不能防罪于未然的思考......每一個細節(jié)中不等作者最后給出自己的觀點其實我們已經(jīng)能夠有了一個內(nèi)心的判定,最后作者給了一個畫龍點睛的一筆將內(nèi)在的法律理念直指大家內(nèi)心,讓我們恍然大悟,也能夠對自己剛才的判定給一個意見,當然并不是每個案例只有作者所說的道理就像馬伯里訴麥迪遜一案中其中包含的法律思想已經(jīng)足夠我們形成好多流派......這也就給我們看問題不斷深入給了一個很好的鍛煉,能在平時的生活和簡單的案例中,不僅僅局限于之前的看更是想,最后能夠評斷一個法律現(xiàn)象背后所支持的法律理念,并且去批判和學習它。

  這就是這本書給我的司考,我現(xiàn)在還是一個普普通通的法學學生但是我相信只要自身有了不可動搖的法律品質(zhì)有了認識事物背后理念的認識方法那么我就可以在法律的路途中不斷的前進,而這就是中國法制建設的希望,就是中國民主的希望。

  讀西窗法雨有感 8

  《西窗法雨》,單從名字看來,便十分有味道,不像《法律是什么》那么無趣,仿佛有一種獨特的魅力,自有一股無形的美感。上網(wǎng)打上《西窗法雨》,從回饋的消息看,《西窗法雨》在法學界乃至文學界都頗受贊賞,甚至有人說:誰要是看了《西窗法雨》后悔的,可以把書賣給他,可見《西窗法雨》的可讀性。

  對于《西窗法雨》,黃樹森先生評價道:我愿將全書歸納為:一襲縱橫捭闔下的法趣談,一闔學養(yǎng)駁雜下的法議論,一掬情感積淀下的法情結。靈動,縝密,成熟,讀之,感到一種法理精神的歡愉洗禮,一種法理智慧的痛快淋浴,這則評價是我在讀過《西窗法雨》后看到的,覺得實在是貼切。我相信讀過《西窗法雨》的人都不會否認,讀《西窗法雨》讓人有一種如沐春風,很舒適的感覺。

  不得不佩服,劉星老師的確是個不可多得的寫手,他巧妙地將枯燥的法律與文學融為一體,以活潑細膩的筆觸將一份可口的法學大餐呈現(xiàn)在人們面前。他很懂得把握文章的長度,深入淺出,讓人不會有飽脹感而又意猶未盡;他的文章內(nèi)容豐富充實,正是驗證了“麻雀雖小,五臟俱全”這一句話,實在是言簡意賅;他的寫作手法極為巧妙,往往從趣事趣案下手,如藥引般引導讀者進入他要論述的主題,繼而敘述法學原理,領你進入法學世界。

  網(wǎng)上贊賞《西窗法雨》為能提高思想深度的佳作,我個人十分贊同,其經(jīng)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最能引起讀者對法律的深層思考,極具啟發(fā)性。

  前段時間剛討論完的《安提戈涅》,《西窗法雨》中亦有提及,題目為法上“法”。第一個法指的是世俗法律,第二個“法”在《安提格涅》中指的是宗教法律。當世俗法律和宗教法律發(fā)生沖突時,安提戈涅說更應該服從高于國家法律的宗教法律;氐健段鞔胺ㄓ辍,在法上“法”的后一篇,便是法律的缺陷與人的智慧,這樣的安排,在情理中,也符合人們思考問題的邏輯。之所以選擇服從后一個“法”,是因為世俗的法律有缺陷,這是不可否認亦是無法避免的,畢竟法律是人制定的,難免有考慮不周的地方。法律的缺陷還在于,遇到特殊情況時無法隨機調(diào)整,靈活處置。而作為法上“法”的更高法則,指得就是宗教法律嗎?我看不然。事實上,它和世俗法律一樣有著不可避免的缺陷。那法上法會是人的智慧嗎?某種程度上可以這樣說,我覺得高于國家法律的更高的原則,指的是存在于人們心中的正義基礎上的判斷,不是常說“公道自在人心”嗎?就像安提戈涅一樣,選擇自己的行為從而選擇自認為更好的'法律秩序。

  《西窗法雨》中有一篇隨筆題為《死刑的存廢》,說的正是社會上激烈討論的問題。對于死刑的存廢問題,我以前一直是墻頭草,覺得兩方都有道理,但看了《西窗法雨》及潘軍的《死刑報告》后,我堅定地站到了廢除死刑這一立場上。

  在中國人的觀念里,殺人償命是天經(jīng)地義的事,他們認為這是惡有惡報,認為這很公平。說到底,這只是以血還血的等害報復觀念。換種說法,既然他們認為殺人者是可惡的,那么殺死殺人者的人又將如何定位?嚴格意義來講,他們也是殺人犯,那么他們是否也要被殺掉呢?如此說來,何時才是結束的時候?人的生命是神圣的,不應該被剝奪,無論是以怎樣的名義。

  死刑只是眾多刑法中的一種,而刑法的本質(zhì),是要引起罪犯內(nèi)心的懺悔,使之回歸社會,重新做人。剝奪罪犯性命的死刑顯然違反了刑法的本質(zhì)。人死了又如何重新做人?

  如果說傷害別人的生命是非法的,那么代表國家代表法律的剝奪人命便是合法的嗎?也許有人要說,每一個死刑的判定都是嚴格按照程序辦理的,是正義的。難道程序正義便代表著結果正義嗎?看看自兩千多年前的漢代就有的死刑錯案吧,面對那么多無辜在死刑中喪命的亡魂,你還能說出正義二字嗎。

  讀西窗法雨有感 9

  西窗法雨真的是一本很不錯的書,難得的一本讓人不會覺得枯燥,有興趣讀下去的法律書籍。它以精彩的案例為載體,巧妙地將枯燥的法律與文學融為一體。劉星老師更是以親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談西方法律文化,使文章變得更加通俗易懂。雖然說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現(xiàn)象,但是它啟蒙著中國人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不著痕跡地調(diào)動著讀者的思維,引領讀者一步一步地走進法律世界,領略“法”的奧秘。

  對于《西窗法雨》,黃樹森先生評價道:“我愿將全書歸納為:一襲縱橫捭闔下的法趣談,一闔學養(yǎng)駁雜下的法議論,一掬情感積淀下的法情結。靈動,縝密,成熟,讀之,感到一種法理精神的歡愉洗禮,一種法理智慧的痛快淋!。不得不說這實在是貼切,我相信讀過《西窗法雨》的`人都不會否認,讀《西窗法雨》讓人有一種如沐春風,很舒適的感覺。

  書中引用了許多精彩的案例和故事,其中有幾則讓我影響深刻。蘇格拉底誓死不越獄就是其中的一個。蘇格拉底是個著名的哲學家。此人述而不作,性格倔強,尤其喜好運用“辯證法”將那些自以為學富五車的人駁得啞口無言,(最終)得罪了一些自以為是的“智者”。于是,這些“智者”便利用雅典荒誕不經(jīng)的法律,控告蘇格拉底傳授對諸神不敬的學問(言論?),腐化及誤導青年,并且還真的把他送進了監(jiān)獄。在獄中,他被判飲毒而死。臨行前,蘇格拉底的學生克力同來看他,告訴他朋友們決定幫助他越獄,而且一切已安排妥當?墒翘K格拉底卻坦然自若,表示不越獄?肆ν岢龈鞣N理由來說服他,告訴他雅典的法律不公正,遵守這樣的法律簡直是迂腐,但仍然無效。蘇格拉底還反問:越獄就正當嗎?對一個被判有罪的人來說,即使他確信對他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法律的制裁難道就正當嗎?有沒有一種服從任何法律的義務?經(jīng)過與克力同的一番“探討”,蘇格拉底最后選擇了飲毒。

  它揭示了西方法律文化的一方面:對待自己認為不公平的法律,態(tài)度要慎重,理由是,人們要法律,就是想要社會有個方圓,有個秩序。因此,即使是惡法,蘇格拉底依然選擇了遵守。

  賴特的英國前特工的故事講的是一種“全法治”的精神,在法院眼中,法律在政府之上,而且政府和其他人一樣并不與法律有親近的關系。法律至上就是全法治,而王權或者政府凌駕在法律之上就是半法治,在中國,政府遠比人民和法律更親密。人們常說,在中國傳統(tǒng)政治文化中,法治從來沒有出現(xiàn)過。這種說法一半對,一半不對。中國歷史上都有法律,統(tǒng)治者都用過法律來約束被統(tǒng)治者,但統(tǒng)治者自己卻不在法律的約束之中,這是中國古代“法家”所說的那一類法治。在西方,從古至今也有法律,在近代之前,法律與統(tǒng)治者的關系也和中國差不多,可到了近代以后,統(tǒng)治者也得接受法律的約束,這便是現(xiàn)代意義上的西方法治。所以應該說歷史上的中國是個半法治。我們不必因為中國歷史上沒有一種“全法治”而感到自卑,更不必因為有一種“半法治”而感到自豪,但是真要好好想一想哪種更好。

  除此之外,《西窗法雨》還有很多鞭辟入里的見解,很容易就能引起我們法律初學者對法律的深層思考,也極具啟發(fā)性。很適合我們閱讀學習。

  讀西窗法雨有感 10

  在我們心中,法學從來就是厚重的,法學著作似乎也常以一貫的嚴謹示人,以至于我們不得不正襟危坐地捧讀,所以,在一次很偶然的機會讀到這本《西窗法雨》時,才會讓人心里一動:原來,我們的法律也可以如此生動,讀《西窗法雨》有感。

  作者用一種親切家常的語氣,以平和幽默的手法將西方的法律文化娓娓道來,似乎不沾半點煙塵,平淡的就像是在向我們講述鄰家趣事。在小幽默之中溶進了大智慧,在小事情之中融入了大法理。當我們的眼睛掃過那薄薄的書冊,思緒也隨著作者的指引飄忽起來,似羚羊掛角,了無痕跡,但是,合上書本,卻有一種淡淡的感悟在心頭,雖然只是蜻蜓點水的一點,卻讓我們在不知不覺中領略到了作者頗為尖端、頗為前沿的研究心得。

  第一次,我們?nèi)绱苏媲械馗惺艿搅耍刹粌H僅是一種冰冷的規(guī)范,不僅僅是一條條死板的條文,法律是我們身邊一個個鮮活的面孔,是這些鮮活的面孔構成的社會生活,是這些社會生活中體現(xiàn)出來的人類的`高超智慧。作者給我們講"政府旁邊的法院"、講"政府的承諾"、講"道德的法律強制"、講"隱含的法律規(guī)則"、講"正義的自然性質(zhì)"等這一切,只是為了和讀者一起培養(yǎng)"反省的能力",引導我們形成對法律與道德的最深層次思考,"既然我們喜歡上了法治,假設一下人性的不完善或許就是必要的",讓我們能對法律的作用有一個起碼的認識,"人們要法律,就是想要社會有個方圓,有個秩序"。

  以史為鑒,可知興亡,旁征博引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嬉笑怒罵,而是為了古為今用;妙筆生花的初衷也不是為了賣弄文采,而是為了西為中用。雖然作者說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現(xiàn)象,卻時時啟蒙著中國人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不著痕跡地調(diào)動著讀者的思維,去思考中國的問題。在作者刻意為我們營造的輕松氛圍里,我們隨著他的筆尖的指引在法律的智慧天地里暢游了一圈,享受了智慧的樂趣,感受了法律的魅力,最終,卻依然是要回到我們的現(xiàn)實。那輕松瀟灑的字里行間,喚醒了我們強烈的責任感。我們應當做的,就是從這輕松的隨筆中讀出厚重的法律,讀出共和國當代法官的使命!

  曾經(jīng),先賢們把一條條枯燥的法律條文書寫成一個個鮮活的案例,用以給我們解釋什么是公平、什么是正義、什么是公正、什么是權利。今天,我們依然在重復著他們曾經(jīng)的努力,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播撒在古老的神州大地上,在田間地頭的奔走中、在鄉(xiāng)村社區(qū)的普法里,展示共和國法官對人民司法的虔誠、對"三個至上"的堅守,把一次次微弱的努力化成法律的春雨,"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捍衛(wèi)一個法律人必須捍衛(wèi)的普世價值!的確,時代在變化,法律在發(fā)展,但是,那些永恒的價值追求卻依然是法官心中最柔軟的存在,就像高高矗立的燈塔一樣,指引著一代代人民法官前行的方向。

  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當古老的中國突然迸發(fā)出前所未有的激情,以日新月異的速度展示中華民族的潛力的時候,當我們的民眾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毫不掩飾地展現(xiàn)自己對法律的渴望、對公正的渴求的時候,作為法官,我們不僅要能反觀中國法治的過去、審視中國法治的今天,更應該去思考中國社會的規(guī)矩與方圓;我們不僅是要看前方的風景,更應該修繕甚至規(guī)劃前方的風景,讓它更加符合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在《西窗法雨》的瀟瀟聲中獲得一份靈感,在鄉(xiāng)土中國的大畫卷上描繪出法治中國的水墨畫,這是時代賦予人民法官的使命!

  讀西窗法雨有感 11

  對于學法的人來說,最大的無奈莫過于做一道法律與道德的單項選擇題,無論選擇了哪個,都是對心靈的背叛,要么背叛良知,要么背叛正義。這是對于那些過于感性的人來說的,在道德與法律的夾縫中生存,卻不能游刃有余。然而,對大多數(shù)理性的人而言,學法的價值便在于尋求法律與道德的衡平!

  我很坦誠地說自己便是一個過于感性的人,就仿佛我明知櫻花很美,卻仍然會對它不屑一顧甚至是討厭。當我恨一樣東西的時候便會失去理智地恨有關這樣東西的一切,就仿佛櫻花之于日本。恨一個民族,也連累了一種花,這是否是一場花的劫難?其實,歷史的銘記并不是為了仇恨的延續(xù),寬容也并不等于背叛,不去承認也無法抹殺櫻花之美。

  一場理性與感性的廝殺,當理性一次又一次敗北時,我仍徘徊于感性的邊緣,這樣的'堅守是否是一場錯誤?我該何去何從?

  翻開《西窗法雨》,一口氣看完《蘇格垃底的慎重》,我最先的情感是無法接受蘇格垃底的選擇。這種慎重是否在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威?這讓我想到“米蘭達警告”,明知法律存在實體不公,卻要拋棄法律的個體正義去維護法律的程序正義,那么,身為法律人則更應該理智地看問題,將道德與法律分開,否則將深陷在情與理中不能自拔。那么,將法律道德化是法律的一種倒退還是升華?然而從另一方面來說,我卻寧愿去信奉“以暴制暴”的原則,但是,如果用一種暴力去打擊另一種暴力能為我的情感所接受的話,為什么。

  我就不能接受用生命去維護正義?哪怕這種正義并不見得完善。如果“以暴制暴”能讓我們得到一種情感的宣泄和對現(xiàn)實不滿的快慰的話,那么蘇格垃底的選擇則是一種殉道,理性地說,那是一種偉大的震撼!就仿佛任何一座江山都需要白骨的堆積,任何一條探索正義的道路都需要血和生命的祭奠!我們這些學法的人是否更應該對蘇格垃底的選擇肅然起敬?

  “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在下面這個故事中得到了很好的詮釋《法律的缺陷與人的智慧》講述了一個叫喬治的青年闖入皇家機場內(nèi)游玩而被起訴的案例。當所有人都認為對喬治的起訴毫無轉機的時候,喬治的律師卻以禁區(qū)里和禁區(qū)附近這樣的理由成功地鉆了法律的空子,他認為喬治進入了禁區(qū),并沒有違反《官方機密條例》“不得在禁區(qū)附近妨礙皇家軍隊成員的行為……”的規(guī)定。起初在我看來,“禁區(qū)里”和“禁區(qū)附近”不過是這個律師玩的一個文字游戲,純屬詭辯。如果這也算人的一種智慧,那么就純屬“混蛋智慧”和“無賴智慧”了,顯得法律很白癡,法官很弱智,而那個律師要么是嘩眾取寵借以挑戰(zhàn)法律漏洞來炒作自己,要么就是個無賴!作為律師,究竟是千方百計打贏官司?還是更應當心存一種對正義,對法律的敬畏?這是一個職業(yè)問題還是一個道德問題?然而,我不得不承認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導致的漏洞和潛在危機,促使立法者必須具有更強的前瞻性和預見性。如果把每一件事都不能盡善盡美作為它潛藏危機的托詞的話,我們又有什么必要去信任甚至信仰法律?而立法者又怎配稱為精英?

  《西窗法雨》講述了很多法治于人治所體現(xiàn)的優(yōu)越性,而且從西方法律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同中國法律做了比較,甚至是提出一種前瞻性建議。任何事物的發(fā)展都需要一個過程,而且中國的法律正在從人治中逐漸走出,作為法律人,我們不僅是要看前方的風景,更應該修繕甚至規(guī)劃前方的風景,因為這樣的時代賦予我們這樣的使命!

  作為一個文科生,曾經(jīng)的我們是感性的,在太浪漫主義的驅使下無法回歸現(xiàn)實而在成長的道路上彷徨過。然而,理智要求我們看到的不再是個體主義,而是衡平,當他們之間存在矛盾時我們要隨時調(diào)整道德和法律的砝碼,將損害減小到最低程度,甚至為此而犧牲一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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