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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明確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作為黨的重要執(zhí)政能力之一。曾慶紅同志在闡述《決定》精神時特別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四位一體”,構成我國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總體格局。這意味著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礎上的“和諧”,是一種建立在由市場帶來的差異基礎上的“和諧”。這一新概念和新觀點的提出,反映出黨、國家和全社會對改革開放以來現(xiàn)實社會生活變化的認識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和深度,其中最重要的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社會領域的差異與和諧以及兩者關系的認識。 市場經濟對差異與和諧的要求及其困境 將和諧社會作為現(xiàn)代化建設的目標之一,意味著對社會差異的承認,因為沒有現(xiàn)實的社會差異,在近乎同質的基礎上談和諧,即使不能說沒有意義,至少也是意義有限的。從邏輯上說,和諧社會就是社會在差異基礎上所達成的和諧狀態(tài)。 差異社會的和諧狀態(tài)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首先,市場就是交換,交換的前提是勞動分工,而勞動分工既是差異的表現(xiàn),也是差異的結果。沒有差異就沒有市場本身,反之,市場一旦形成,必然增強差異,并促使勞動分工不斷細化。其次,不僅不同分工之間有差異,在同一種分工內也存在差異。作為一個競爭場所,市場要求所有參與者都時刻處于競爭之中,進行優(yōu)勝劣汰。同一分工內的顯著差異既以優(yōu)勝劣汰為前提,也會通過優(yōu)勝劣汰進一步擴大。最后,分工和競爭必然導致經濟領域中生產要素的分化和分離,不同要素向不同的市場主體集中,造成其在市場上的不同地位,不同群體及其優(yōu)勢或弱勢在不同生產要素占有份額的基礎上形成,經濟差異由此派生出社會差異、社會群體和社會階層?傊惺袌霰厝挥胁町,而市場的差異必然造就社會的差異,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有差異的市場才是有活力的市場。改革開放以來的20余年中,市場在推動經濟發(fā)展和造就社會差異方面同樣有效乃至同樣高效,就是這個道理。在幾乎同質的社會狀態(tài)下,迅速形成和擴大差異,首先是經濟上的差異,隨后是社會方面的差異,構成了一段時間來中國社會巨大活力的結構性來源。在改革過程中解放和發(fā)展生產力,“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其中都包含了差異機制的作用。 市場不但以差異為前提和動力,也以差異基礎上的和諧為條件。市場是一種辯證的矛盾統(tǒng)一體,其中既存在差異,也存在和諧:分工就是合作,交換就是互補,沒有各種生產要素的配合,不可能有經濟過程。從這一點來說,市場經濟要求的不是單純的差異,還要求差異的和諧與和諧的差異。古典經濟學家所提出的“看不見的手”,其實質性的主張就是尋求一只從差異中促成和諧的手,一只市場自發(fā)的手。問題在于,在自發(fā)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差異的和諧還只是一種理想狀態(tài)。根本上屬于私人領域的市場,雖然不乏和諧的要求,客觀上也存在勞動分工意義上的合作,但僅憑其自身,難以達成社會的整體和諧。正如市場在效率與公平關系上對效率存在明顯偏愛,其在差異與和諧關系上對和諧也存在內在的無力,這是一件事情的兩個方面。近年來在國際國內被頻繁提起的“拉美陷阱”,指的就是在一些南美國家,未經有效調控的市場由于缺乏對社會差異的控制而陷入市場效率喪失、經濟發(fā)展停滯和社會沖突激增的現(xiàn)象。市場需要社會和諧但又無力自發(fā)實現(xiàn)和諧社會的這一“窘境”,使得對社會差異進行其他層面或形式的控制和調整成為必要。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差異與和諧的取向 和諧社會作為特定社會的公共目標,需要依托公共領域的力量來實現(xiàn)。以執(zhí)政黨和國家的名義來積極認同并主動承擔這一使命,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含義。相對單純以資本增值及效率為首要目標的市場,社會主義要求以全社會的利益為最終目標,追求實現(xiàn)全體人民的共同福祉。因此,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可以視為一種坦誠地認可差異、同時又真誠地追求和諧的經濟—社會制度。 問題在于,這樣的看法如果在理論上可以成立,現(xiàn)實中是否確實可行,還是需要檢驗的。當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概念剛剛提出時所面對的,說到底不僅僅有對社會主義能否與市場經濟銜接的疑慮,還有對社會主義是否足以制約市場經濟在差異與和諧關系上失衡的疑慮。這種疑慮不僅是理論上的,更是實踐上的。客觀地說,改革至今,一方面,中國社會的差異與和諧關系仍然處于可控狀態(tài),雖然分化和差異程度不斷爬升,但社會總體上還是處于有序和穩(wěn)定的狀態(tài);但另一方面必須承認,差異與和諧的問題遠未得到解決,持續(xù)運行于分化和差異的高水平上,中國社會始終面臨著兩種現(xiàn)實可能性:或者在適度差異且不失穩(wěn)定的基礎上,經濟和社會保持發(fā)展勢頭,或者隨著差異不斷擴大和沖突加劇,最終陷入社會失衡、經濟停滯的“拉美陷阱”。中國經濟總量的增長、人均GDP水平的上升和財富占有的階層分布的走勢,正越來越迫切地要求人們就這兩種可能性作出選擇。回避問題,逃避選擇,將置自己于“不選擇的選擇”之尷尬境地。正是在這一背景上,人們可以真正發(fā)現(xiàn)“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為現(xiàn)代化戰(zhàn)略的重要意義。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策略選擇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不是重走“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老路,重新拉平已經存在的社會差異。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我們曾經追求過建設一個同質的社會,并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消除了人與人、群體與群體之間的經濟和社會差異,同時也消除了一個正常社會的多方面的活力。一個沒有差異、沒有社會沖突的社會,也許令人向往,但這樣的社會難免會缺乏個人追求的余地和由個人追求匯集而成的社會活力和發(fā)展動力。 因此,“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定以承認差異、尊重差異為前提,努力追求讓不同個體、不同群體根據自身條件,充分發(fā)揮所長,實現(xiàn)自身的價值和目標。個體目標和整體目標的兼容和互補,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經濟價值和道德價值的共同所在。一個理想的和諧社會是差異成為個體或群體實現(xiàn)自身的領域,而不是委屈、浪費甚或犧牲自身的場所。差異構成了個體或群體之間“錯位競爭”的條件和憑借,有差異的個體不一定要在同一空間對壘,各個群體或階層可以在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圍,尋找自己的舞臺。有差異,但未必有沖突,更精確地說,正因為有差異,所以才可以不沖突。這種對差異的積極的、建設性的或者說非沖突化的處理,正是中國自古以來所推崇的“各盡所能,各得其所”的理想社會的核心構想,也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鍵。從方法論意義上看,這種極具智慧的解決方案就是保持差異與和諧之間的張力,尋求兩者間的平衡點,以此促成個體有最大作為、社會得到最佳整合這樣一種充滿活力的局面,從而,最大限度地爭取經濟活力與社會穩(wěn)定的并存和互補。 為了保持差異與和諧之間“必要的張力”,需要以制度性安排來調整市場在利益分配上的失衡。 差異說到底是利益的差異,和諧自然包含對利益的協(xié)調。不在利益分配制度上對市場自發(fā)機制采取一定的彌補,就不可能引導和影響差異的走勢,追求和諧社會的努力就很難產生效果,和諧社會就沒有基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也將被虛擬化。具有自發(fā)性質又獲得了經濟上主導地位的市場體制,客觀上為掌握各種經濟—社會資源的個人或群體提供了發(fā)揮自身優(yōu)勢的機會,因此,當前迫切需要搭建建設性的政策架構,由國家制定公共政策和發(fā)展社會事業(yè),發(fā)揮政府作為各種利益群體中介人和協(xié)調人的作用,通過立法和行政等方式,促使社會財富適度轉移,扭轉差異擴大的趨勢,緩和利益矛盾,爭取適度差異基礎上的社會和諧。 有差異必有矛盾,有矛盾難免發(fā)生沖突。差異基礎上的和諧,不需要絕對排除群體之間的利益沖突。和諧社會不是沒有沖突的社會,而是沖突被良性化、制度化了的社會。除了由國家或政府擔任中介人,采取直接介入的方式之外,還可以采取法律的,社會的等不同方式,借助明確的規(guī)則約束,讓不同的利益群體通過體制化的平臺,如集體協(xié)商或談判機制等,直接溝通乃至博弈,從中產生能夠為各群體所接受的利益分配格局。經過制度化、無害化和建設化的處理,可以有效利用沖突的激活效應,同時又可避免由沖突所帶來的破壞性后果,實現(xiàn)差異基礎上的社會和諧。 無論差異還是和諧,它們都既是客觀的,又是主觀的。個人或群體對差異與和諧的認知,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差異與和諧的實際效應。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在承認個體或群體間的差異、承認不同個體或群體的基本權利和權益的基礎上,對已經存在的差異格局作出合理、合情的解說。和諧社會需要利益協(xié)調,但利益協(xié)調也是有限度的。一切現(xiàn)存的秩序都需要合理化的過程,需要經過一個解說而被相關方接受和認可的過程。只有綜合發(fā)揮利益協(xié)調、良性沖突和合理解說的作用,才能夠在利益分化和差異的基礎上,實現(xiàn)認知層面和現(xiàn)實層面的社會和諧。在這一點上,執(zhí)政黨的研究工作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實踐過程,也是一個理論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