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guān)推薦
行政訴訟起訴狀格式
行政訴訟起訴狀格式
原告:
名稱: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
民族:___ 職務:___ 工作單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被告:
名稱: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
此 致
。撸撸撸撸呷嗣穹ㄔ
原告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
1、本訴狀副本____份。
2、行政處理決定書__份。
3、其它材料_____份。
行政訴訟起訴狀(一)
原告: 韓會娟,女,漢族,30 歲,住xxxxxxxxxxxxxxxxxxxx 。
代理人: 覃永沛,廣西百舉鳴律師事務所律師,聯(lián)系電話:130XXXXXXXX
代理人: 林波,四川 罡興律師事務所律師, 聯(lián)系電話:186XXXXXXXX
被告: 重慶市公安局,住所地重慶市渝北區(qū)黃龍路555 號
聯(lián)系電話:*****
被告: 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區(qū)分局,住所地重慶市江北區(qū)中興村13 號,
負責人:何內(nèi)平,職務:局長
聯(lián)系電話:*****,郵政編碼:400020
訴訟請求:
1、確認兩被告于 20**年1 月10 日至20**年2 月2 日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行為違法;
2、判令兩被告共同賠償原告人民幣3415.92 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4 天×每天142.33 元)。
事實與理由:
原告之夫馬曉軍于 20**年 1 月 9 日至 20**年2 月10 日因李莊辯護人偽造證據(jù)、妨害作證罪一案被監(jiān)視居住。在馬曉軍被監(jiān)視居住期間,兩被告違反關(guān)于監(jiān)視居住的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強迫原告與馬曉軍居住在重慶市江北區(qū)建北三村一住宅內(nèi),限制原告人身自由,強迫原告書寫自愿陪同馬曉軍監(jiān)視居住的《自愿書》,強迫原告外出逛街、吃飯、看電影(被告工作人員同時攝像以試圖表明原告當時是“自由”的)。
兩被告的上述行為目無國法、玩弄法律,(m.panasonaic.com)嚴重侵害原告的人身自由,給原告造成巨大傷害。原告認為,該行為不屬于公安機關(guān)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quán)實施的行為,是違法的行政行為,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故訴請法院依法判決。
此致
重慶市江北區(qū)人民法院
起訴人:韓會娟
***年2 月7 日
行政訴訟起訴狀(二)
原告 郭富義,男,漢族,1961 年3 月15 日出生,住天津市津南區(qū)八里臺鎮(zhèn)八里臺村3 區(qū)3 排15 號,電話*****
被告 津南區(qū)八里臺鎮(zhèn)政府 住址天津市津南區(qū)八里臺鎮(zhèn)八里臺村
法定代表人:韓志秋,任鎮(zhèn)長
訴訟請求:
1 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被告作出的津南臺罰字第697 號處罰決定;
2 請求法院確認被告強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為違法。
理由和事實:
原告在八里臺鎮(zhèn)八里臺村有三處房產(chǎn),地址分別為八里臺村3 區(qū)3 排15 號、八里臺村3 區(qū)3 排31 號和八里臺村3 區(qū)3 排31 號對門。三套房屋都是在2000 年之前建造的,2011 年2 月10 日被告突然出具津南臺罰字第697 號《津南區(qū)八里臺鎮(zhèn)責令停止建設(shè)、限期改正決定書》,要求原告停止正在進行的建設(shè)行為,限一日內(nèi)自行拆除,如不拆除將依法強制拆除,并于2011 年2 月12 日對原告的三處房屋進行了強制暴力拆除。
原告認為被告做出的行政處罰和強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應當確認違法和撤銷被告的違法行為。
因此,原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向貴院提起行政訴訟,希望貴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quán)益和法律的尊嚴!
此致
天津津南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
【行政訴訟起訴狀格式】相關(guān)文章:
行政訴訟起訴狀范文07-16
行政訴訟撤訴申請書05-26
離婚起訴狀范文08-23
民事起訴狀范文08-20
行政訴訟撤訴申請書7篇05-26
合同起訴狀03-26
關(guān)于行政訴訟證據(jù)五大規(guī)則解讀08-29
民事起訴狀的寫作技巧07-09
撤銷合同的起訴狀02-26
合同無效起訴狀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