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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民主社會統(tǒng)一和穩(wěn)定的基礎
一、為什么需要重疊共識在《正義論》中,羅爾斯的秩序良好社會是一個在基本道德信念上相對同質、在社會生活各方面存在廣泛共識、統(tǒng)一穩(wěn)定的社會,但現(xiàn)代民主社會是一個多元思想共存的社會,各種合乎理性的宗教學說、哲學學說和道德學說互相沖突而又長期共存于民主制度的框架內,構成了民主社會公共文化的一個永久特征。這是濫觴于十六世紀宗教改革時期的自由主義長期發(fā)展的必然產(chǎn)物,可以說這是“持久的自由制度下實踐理性長期產(chǎn)生特殊作用的結果”(羅爾斯:《政治自由主義》第143頁)。那么,這樣“一個因各種盡管互不相容但卻合乎理性的宗教學說、哲學學說和道德學說而產(chǎn)生深刻分化的自由平等公民之穩(wěn)定而公正的社會如何可能長期存在?”(羅爾斯:《政治自由主義》第5頁)
羅爾斯聯(lián)系左右著過去兩個世紀以來自由民主思想發(fā)展的兩大傳統(tǒng)的沖突來闡述這個問題,一個是與洛克相聯(lián)系的傳統(tǒng),另一個是與盧梭相聯(lián)系的傳統(tǒng)。二者分別著重強調貢當斯所謂的“現(xiàn)代人的自由”和“古代人的自由”,即一個強調思想和良心自由、個人權利、財產(chǎn)權及法治,另一個則強調平等的政治自由和公共生活的價值。歷史表明了人們在建立現(xiàn)代立憲民主社會制度的理念基礎和實踐安排上始終存在著兩種相互頡頏的觀點,即對于自由與平等的不同偏重,所以應該為民主制度提供一種哲學和道德學說來處理對自由和平等要求的輕重緩急。然而,羅爾斯認為生活在多元民主社會的所有成員不可能接受同一種學說,諸如阿奎那的基督教義、霍布斯的自由主義、密爾的功利主義、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學等統(tǒng)合完備性學說,當然也包括他自己的道德建構主義,都無法得到全體社會成員的認同,也無法確保社會的統(tǒng)一穩(wěn)定。為了保證良好秩序社會的統(tǒng)一與穩(wěn)定,就必須發(fā)展出一種超脫于各種統(tǒng)合完備性學說的、獨立的自由主義正義觀,使各種合乎理性的完備性學說能就此達成一致,形成重疊共識,社會的統(tǒng)一和穩(wěn)定才有可能。
二、重疊共識內容是什么
重疊共識是什么呢?羅爾斯認為公民不可能在社會的所有方面都達成全面共識,共識只能限于政治正義方面,重疊共識是在排除各種分歧和對立之后的共同認識,是政治領域內的公平正義(justice as fairness)。“這種政治正義觀念是被各種理性的然而對立的宗教、哲學和道德學說所支持,這些學說自身都擁有眾多的擁護者,并且世代相傳,生生不息。”(羅爾斯:《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第55頁)它是公民參與和支持民主政體的意志基礎,也是確保民主政體得以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的基礎。
羅爾斯所言的公平正義具有以下三個特征:第一,公平正義所指向的是現(xiàn)代立憲民主社會,它是為這種社會的基本結構創(chuàng)設的,即用來調節(jié)該社會的主要政治制度、社會制度和經(jīng)濟制度。第二,它表現(xiàn)為一種獨立的政治觀念,對它的接受并不以任何特定的統(tǒng)合完備性學說為前提。第三,它的內容是借助存在于公共政治文化中的基本理念來表達的。這些理念分別是作為公平合作系統(tǒng)的社會理念、作為自由平等個人的公民理念和由政治正義觀念指導的秩序良好社會的理念。正是由于公平正義的政治觀念具備這三個特征,才得到來自功利主義等各種統(tǒng)合完備性學說的認同。
正義的第一主題是社會的基本結構,羅爾斯在《正義論》中開宗明義道:“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保_爾斯:《正義論》第3頁)作為公平正義的政治觀念是通過社會主要制度安排來實現(xiàn)自由平等理念的。那么,建立在何種政治正義原則基礎上的社會基本結構才是最合適的,并會被社會成員所選擇呢?羅爾斯以社會契約論為原型,從程序正義的立場出發(fā),精心設置了原初狀態(tài)(original position)的場景,為做出選擇的社會成員創(chuàng)設了一個正義環(huán)境。為達成公平的契約,羅爾斯在原初狀態(tài)中設置了一幅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以消除交易優(yōu)勢,讓富于理性且相互冷淡的社會成員按照游戲理論中的最大的最小值規(guī)則(maximin rule)最終選擇政治正義的兩個原則。這就是“(1)每一個人對于一種平等的基本自由之完全適當體制都擁有相同的不可剝奪的權利,而這種體制與適于所有人的同樣自由體制是相容的;(2)社會和經(jīng)濟的不平等應該滿足兩個條件:第一,它們所從屬的公職和職位應該在公平的機會平等條件下對所有人開放;第二,它們應該有利于社會之最不利成員的最大利益(差別原則)!保_爾斯:《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第70頁)在這兩個原則中,第一個是自由原則,第二個的第一部分是機會平等的原則,第二部分是差別原則,它們之間是一種詞典式的優(yōu)先順序。兩個原則表達的都是政治價值,采納這兩個原則的社會基本結構可以確保了公民平等的基本自由,提供合適的社會正義和經(jīng)濟正義的背景制度,讓不同學說之間達成重疊共識,使得秩序良好的社會成為可能。
三、如何達到重疊共識
重疊共識是現(xiàn)代民主社會保持統(tǒng)一和穩(wěn)定的基礎,那么如何達成重疊共識?何種程度的重疊共識才能保持社會的統(tǒng)一與穩(wěn)定?羅爾斯認為重疊共識的達成不能依靠某一種普遍完備性學說,因為它得不到多元社會中全體公民的認同;也不能憑借強大的政治力量、社會力量和心理力量來迫使他人認可。惟一的方式是通過公共理性的運作來達到對政治正義觀念的共同認可,而且所達成的重疊共識還必須具有一定的廣度和深度。依羅爾斯之見,達成重疊共識的過程可大致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以達成憲法共識而告終,第二階段以達成全面重疊共識為終結。
在達成憲法共識階段,只是滿足了政治正義的某些原則要求,這些原則不是作為一種公共政治觀念為人們所接受。在此階段,憲法首先在多元論的社會背景下確定某些基本政治權利和自由的內容,并賦予其特殊的優(yōu)先性,以便為相互競爭、對峙、沖突的政治派別確立包括民主選舉程序等民主政治運行所需的基本要求。其次,憲法共識需要與正義原則所包含的公共理性相聯(lián)系,以保證達成憲法共識的正義性。但是憲法共識僅是重疊共識的初級階段,它“既不深刻,也不廣泛,它范圍狹窄,不包括基本結構,而只包括民主政治的政治程序!保_爾斯:《政治自由主義》第169頁)
憲法共識只是重疊共識的初級階段,那么如何達成深刻而全面的重疊共識呢?羅爾斯聲稱必須在政治正義原則基礎之上達成的共識才具有一定的深度,這種政治的正義原則不但包括公平正義所闡釋的那種社會理念和個人理念,而且其廣度也應遠遠超出那些僅將民主程序制度化的政治原則,進一步包含了涵蓋社會基本結構的原則。由此,這種共識就不再局限于初步的民主程序,也不僅僅是為了解決對立觀點的沖突,重疊共識的中心也不是某種妥協(xié)式的讓步或協(xié)調,而是一種具體的政治正義觀念,是一種僅在政治領域內不斷改變的自由主義觀念,而且對政治領域限定越狹窄,得到的共識就越具體。此時的重疊共識不僅遠遠超出了憲法等制度層面,而且是在社會成員的價值觀等思想層面達成的,是最高意義的重疊共識。
四、幾點看法
羅爾斯認為,多元民主社會要想保持統(tǒng)一和穩(wěn)定,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是在該社會中,所有人都接受相同的正義原則;二是社會成員普遍相信社會的基本結構滿
足了正義原則;三是在正義制度下,公民具有健全合理的道德正義觀念,能夠遵守社會的正義制度。可見,社會的統(tǒng)一穩(wěn)定有賴于全體社會成員思想的統(tǒng)一,在社會基本制度問題上存在共識,否則難以實現(xiàn)穩(wěn)定。然而多元民主社會存在著理性多元論的事實、壓迫的事實、多數(shù)公民意愿支持的事實、理性與合理相區(qū)分的事實和判斷負擔的事實,所以全體成員在思想上取得完全共識是不可能的。由此,為了回答“由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他們因各種合乎理性的宗教學說、哲學學說和道德學說而產(chǎn)生深刻分化——所組成的公正而穩(wěn)定的社會如何可能長治久安?”(羅爾斯:《政治自由主義》第3頁)羅爾斯引入了重疊共識理念來解決多元民主社會的統(tǒng)一和穩(wěn)定問題。在羅爾斯眼里,重疊共識理念具有的合乎理性、中立性、非完備性等基本特點使得它能夠贏得相互沖突的綜合完備性學說的認可,能夠獲得廣大社會成員對政治正義原則所主導的社會基本結構的支持,這個政治社會也就具有了政治合法性,從而達到統(tǒng)一和穩(wěn)定。
傳統(tǒng)社會一般都存在某種包括價值信仰體系與行為規(guī)范有機結合的全面共識,其社會成員也都相信,社會的統(tǒng)一、穩(wěn)定、和諧需要對一種綜合完備性宗教學說、道德學說和哲學學說達成一致,為了建立穩(wěn)定的社會秩序,曾出現(xiàn)過排斥異端的宗教迫害。然而伴隨著宗教改革產(chǎn)生的自由主義的迅猛發(fā)展,那種同質的傳統(tǒng)社會已是明日黃花。羅爾斯面對多元思想共存的民主社會,他在對重疊共識理念的論證過程中,從正義論的立場上后退至政治自由主義的立場,遠離了康德式的道德建構主義,轉而訴諸政治建構主義。他一方面接受了伊賽亞多·伯林意義上的多元社會,承認多元價值在道德上的正當性;另一方面又力圖在尋找一種超越于各個自我、各個團體、各個文化之上的普遍的東西,這種普遍的東西就是對政治正義原則規(guī)導的社會基本制度所形成的重疊共識及重疊共識理念支持的公平正義政治觀念。羅爾斯在處理互不相容卻合乎理性的各種學說的關系時提出的重疊共識理念,對西方多元共存的民主社會無疑具有積極的意義。
羅爾斯的重疊共識理念是對西方社會政治問題的深刻反思,有其特定的文化背景,但仍對我們有一定的啟示。對于擁有濃厚傳統(tǒng)積淀的中國而言,長期以來民族、國家、社會、集體這些宏大話語一直是全體社會成員的共識,也是社會保持統(tǒng)一與穩(wěn)定的支柱。然而,作為一場深刻革命的改革開放,使得社會的利益格局和利益關系發(fā)生了重大的變化,產(chǎn)生了具有不同利益要求的利益主體,社會群體在新的政治經(jīng)濟文化背景下催生的價值認同差異現(xiàn)象已初露端倪,個人選擇的自由和社會價值的多樣性已成為當代價值觀念變化的一個鮮明特點。中國將從傳統(tǒng)的、封閉的社會向現(xiàn)代的、開放的社會轉型,在此過程中,原有政治共識的一些方面面臨著削弱、衰敗和瓦解的危險。多元社會的存在是以某種程度的政治共識為前提的,多元文化、多元利益都對基本的政治價值和政治程序表示認同和接受,否則,社會就會出現(xiàn)危機、分裂、動亂。那么如何使社會主義的憲法和法律及其包含的理念成為具有不同利益要求、不同價值觀的全中國公民之間的共識,從而保持社會的統(tǒng)一穩(wěn)定和發(fā)展,已成為一個不容回避的重大問題。不可否認,羅爾斯對重疊共識理念的設置和論述,是具有一定啟迪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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