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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利促銷的納稅籌劃
一、企業(yè)讓利促銷的主要形式在買方市場條件下,企業(yè)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因此企業(yè)越來越注重促銷手段的選擇。運用得當的促銷的確會給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帶來直接的推動作用。
具體而言,企業(yè)的讓利銷售法有如下幾種:
。ㄒ唬┱劭垆N售:在稅法中的銷售折扣相當于財務會計上所講的商業(yè)折扣,是指企業(yè)為了鼓勵購買者大量采購而在價格上給予一定數額的折扣,即購買越多,單價越低。通常情況下,商業(yè)折扣從商品價目單上規(guī)定的價格中直接扣除,購銷雙方均以折扣后的凈額,即實際價格計算反映。
稅法規(guī)定,對于折扣銷售,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fā)票上分別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fā)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另外,稅法還規(guī)定,如果雖在同一張發(fā)票上開具,但折扣屬于實物折扣,則該所贈實物款額不能從銷售額中扣除,且該實物應按增值稅條例“視同銷售”中“贈送他人”計算征收增值稅。也就是說,在常見的“買一贈一”的方式下,除了對售出商品按規(guī)定征稅外,對外贈送的商品應按同期同類商品的售價計征增值稅。
(二)銷售折扣:即財務會計上的現金折扣,是指企業(yè)為促使買方在一定信用期內早日付款而給予買方的一定數額的折扣。這其實是一種融資性質的理財費用,因此,現行財務制度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生現金折扣應采用總額法記賬,即按發(fā)票所列金額計賬,實際發(fā)生折扣時作為財務費用處理。
。ㄈ╀N售折讓:是指貨物售出后,由于品種、質量、性能等方面的原因,買方雖未退貨但賣方需要給予買方的一種價格折讓。因為銷售折讓是銷售額的實質性減少,因此稅法規(guī)定,對銷售折讓可以按折讓后的銷售額計征增值稅。
。ㄋ模┮耘f換新:稅法規(guī)定,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金銀首飾除外),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
(五)還本銷售:是指納稅人在銷售貨物后,到一定期限由賣方一次或分次退還買方全部或部分價款。稅法規(guī)定,采用還本銷售方式銷售的,其銷售額就是貨物的銷售價格,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晕镆孜铮菏侵讣{稅人采取非貨幣性交易方式銷售產品。稅法規(guī)定,這種銷售方式一律按同期同類商品的市場銷售價格計征增值稅。
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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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某商場為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購貨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商品平均銷售利潤率為40%。為開展促銷,準備打7折讓利銷售,F有三個方案:
方案一:讓利30%銷售。
方案二:贈送30%購物券。
方案三:返還30%的現金。
「案例分析」現以銷售10000元商品(含稅)為例,分析三種方案的納稅問題。由于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對結果影響較小,計算時忽略。
「計算說明1」
方案一:讓利30%銷售
讓利30%就是將10000元的商品作價7000元銷售(購進成本為10000×60%=6000元,含稅價)。這種情況下,按發(fā)票注明的打折后的售價計算稅額。
應交增值稅額=7000÷(1+17%)×17%-6000÷(1+17%)×17%=145.30(元)
企業(yè)利潤=7000÷(1+17%)-6000÷(1+17%)=854.70(元)
應交企業(yè)所得稅=854.70×33%=282.05(元)
企業(yè)稅后利潤=854.70-282.05=572.65(元)
「計算說明2」
方案二:贈送30%購物券
也就是說,購滿10000元的商品,贈送3000元的商品。該業(yè)務比較復雜,現將每個環(huán)節(jié)作具體分析,計算納稅情況如下:
1.增值稅
銷售10000元商品時
應交增值稅=10000÷(1+17%)×17%-6000÷(1+17%)×17%=581.20(元)
贈送3000元商品,應視同銷售
應交增值稅=3000÷(1+17%)×17%-1800÷(1+17%)×17%=174.36(元)
合計應交
增值稅=581.20+174.36=755.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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