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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交易所交易基金可行性研究
自1990年代多倫多證券交易所、美國證券交易所率先推出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以來,目前全球已有150多種ETF產品,資產規(guī)模達到900多億美元,以至于有人認為,S&P500指數基金是1996至1999年間最成功最引人注目的金融產品。尤其是近兩年來,ETF以成為全球各主要證券市場的熱門產品。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深化和機構投資者的發(fā)展壯大,研究我國股市推出ETF的可行性無疑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股市推出ETF的可行性
ETF是指數化投資產品的一種,我國推出ETF的前提之一便是指數化投資策略的適用性。我們認為,指數化投資策略作為一種被動投資策略,和積極投資策略相互補充,在不同的市場階段具有相應的收益差距,作為一種選擇,指數化投資能夠獲得高于股權投資基金平均收益的收益,在中國證券市場具有適用性。
1、對ETF產品的需求。ETF以復制和追蹤某一市場指數為目標,通過充分分散化的投資使非系統(tǒng)風險基本降為零,而其極低的周轉率又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從而取得接近市場平均水平的投資收益。因此,這種投資非常適合于那些想穩(wěn)定地分享證券市場成長的投資者的需求,即偏好平均程度的風險和收益的投資者。因此,中國推出ETF產品將滿足以下投資者的投資需求:(1)滿足渴望分享中國經濟長期增長帶來的收益的投資者的需求;(2)滿足不同收益偏好投資者的需求;(3)滿足對交易成本敏感的投資者的需求。
此外,推出ETF產品,還有助于完善市場機制,推動產品創(chuàng)新。如ETF可以成為國有股流通的可選擇方式之一,ETF可以成為賣空機制的試點,并為股指期貨、指數期權等產品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條件。
2、推出ETF的供給因素。從各方面條件看,我國推出ETF的供給方面的因素已基本成熟。首先,從創(chuàng)新主體看,ETF的構造涉及到發(fā)起人、管理人、信托人、投資者、交易所、登記清算機構等參與主體,我國這些參與主體目前均已具備,而我國現有的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都由商業(yè)銀行擔任托管人,商業(yè)銀行在這方面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ETF的托管人也可以由商業(yè)銀行來擔當。
其次,從技術條件看,中國證券市場的發(fā)展從一開始就建立在較高的電子化的技術平臺上,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擁有了包括自動撮合系統(tǒng)、自動柜臺交易系統(tǒng)和自動清算系統(tǒng)在內的完整的IT技術平臺,這為ETF的成功推出提供了技術上保證。
從指數創(chuàng)新角度看,上證所正在考慮推出滬深統(tǒng)一指數體系,該統(tǒng)一指數將為ETF等指數產品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條件。
從法律制度看,ETF不同于傳統(tǒng)的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它像是一種半封閉半開放的基金,從ETF參與主體的法律關系看它又是一種單位投資信托,對于這種新產品,我國現行法規(guī)中都沒有明確禁止。
3、推出ETF的緊迫性。我國正式加入WTO必將使我國證券市場面臨制度、組織、產品諸方面的全面創(chuàng)新,通過創(chuàng)新使市場規(guī)則與國際統(tǒng)一的制度體系接軌。從產品創(chuàng)新的角度看,ETF是一種較為基礎層次的衍生證券可作為突破口,為更復雜產品的創(chuàng)新積累經驗。我國推出ETF的緊迫性表現在:(1)推出ETF是進一步完善證券市場機制、推動產品創(chuàng)新的需要;(2)推出ETF是培育和發(fā)展機構投資者,改善證券市場投資者結構的需要;(3)推出ETF是證券交易所產品拓展的需要;(4)ETF可以作為國有股減持的方式之一;(5)推出ETF有利于指數化投資方法和長期投資理念在中國的發(fā)展;(6)若中國長期不推出ETF,在境外上市的以中國股票指數為標的的指數產品將使境內機構失去巨大的商業(yè)機會。
二、我國股市推出ETF的方案設計
我們以未來推出的全國統(tǒng)一指數系列為標的指數,根據ETF的一般結構和基本要素,參考國際市場已有產品的設計,結合我國股市的具體情況,初步設計出如下ETF產品。我們把這一ETF系列稱為Chi?na-ETFs基金。
1、投資目標。China-ETFs基金管理人將把China-ETFs基金的全部或者絕大部分資產投資于全國統(tǒng)一指數的成份股,比重與該成份股占全國統(tǒng)一指數的比重一樣。全國統(tǒng)一指數為即將由上交所推出的反映中國股票市場整體狀況的系列指數。每一China-ETFs基金單位的資產凈值將追蹤全國統(tǒng)一指數。可將每一China-ETFs基金單位的資產凈值預定為與全國統(tǒng)一指數水平的千分之一相當。
2、創(chuàng)造贖回機制。China-ETFs基金的申購必須以最小申購單位(比如1000萬)或其整數倍進行。申購時,申購者必須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提供與全國統(tǒng)一指數成份股構成和比重相一致的一籃子證券。所有申購請求指令必須通過China-ETFs基金的指定經紀人向China-ETFs結算代理人申報,一旦一籃子證券過戶至信托人名下,China-ETFs將馬上發(fā)售給申購者。China-ETFs基金的贖回必須以最小贖回單位(比如1000萬)或其整數倍進行。贖回者將得到和全國統(tǒng)一指數成份股構成和比重相一致的一籃子證券。每次申購或贖回必須向指定經紀人支付一筆固定的手續(xù)費,數額由信托人、管理人共同確定,并在基金章程和募集說明書中明確披露。在某些情況下,比如在全國統(tǒng)一指數進行調整期間,申購和贖回可暫停受理。
3、二級市場交易。China-ETFs基金單位將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資者可按買賣上交所上市證券的相同方式,通過上交所的會員在上交所買入和賣出基金單位。
4、稅務。投資者買賣China-ETFs基金的利得稅、印花稅參照股票買賣利得稅執(zhí)行,但投資者用一籃子證券申購時向China-ETFs基金轉讓一籃子證券以及贖回時的印花稅應予豁免。
5、費用。China-ETFs基金的費用、成本和開支主要有信托人和管理人費用、過戶登記費、兌換代理費、開辦費、其他持續(xù)費用(如使用全國統(tǒng)一指數的特許權費用、審計及律師費用、在媒體上公布凈值及其他公告的費用)等。如果上述這些費用數額超出China-ETFs基金從其持有的股份投資組合中獲取的股息、現金存款中獲得的利息以及其他收入之和時,不足部分將以出售China-ETFs基金部分股份投資或者通過借款來補足。
6、管理人。China-ETFs基金的管理人可在目前現有基金管理公司中選擇,也可為此專門成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
7、信托人。China-ETFs基金的信托人可由經證監(jiān)會和人民銀行批準的可從事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商業(yè)銀行或其他機構擔任。
8、發(fā)起人。China-ETFs基金可由證券公司、信托公司、社;鹨约捌渌匈Y格進行股票投資的機構投資者單獨或聯合發(fā)起設立。發(fā)起人必須用持有的一籃子證券申購足夠基金單位,以滿足設立要求的最低份額(比如100億元)。
9、指定經紀人。指定經紀人必須與管理人、信托人、Chi?na-ETFs基金結算代理人簽訂經紀協議。在China-ETFs基金的創(chuàng)造申購機制中,投資者只能向指定經紀人提交申購或贖回指令,并由指定經紀人將該指令轉達給China-ETFs基金結算代理人。
10、China-ETFs結算代理人。China-ETFs結算代理人可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擔任。結算代理人設有基金單位持有人登記名冊并進行日常變更維護。在收到從指定經紀人發(fā)來的申購或贖回指令后,結算代理人將向指定經紀人發(fā)出結算指示,并促成在交易結算日現金、股份及基金單位之間的交換。11、會計師事務所。應按照中國證監(jiān)會、財政部的有關要求聘請具備資格和符合要求的會計、審計機構作為China-ETFs基金的審計機構。該審計機構可由管理人任命。管理人(或信托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經信托人(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換。
除此之外,需要考慮的其它因素還包括:基金的存續(xù)和終止、分紅和股息再投資選擇權、基金的現金投資權、基金單位持有人權利、指數股份的投票權。當然,我國股市推出ETF還需要克服一些限制因素:1、應將與ETF相關的大宗股權過戶界定為非交易性質的大宗股權過戶;2、回轉交易;3、現有的一些法規(guī)應相應修改;4、建議在適當時候對ETF這一交易品種單獨進行沽空與借貸的試點。5、應在適當時候推出指數期貨等衍生品交易。
作者:上海證券-上海社科院聯合課題組 來源:全景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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