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制度(必備15篇)
在當下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車輛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車輛管理制度1
1.目 的:為了規(guī)范公司車輛管理,使公司車輛得到合理配置、調度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各分子公司根據本制度制定細則報總公司備案。
3.權責說明:
3.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原則,總經辦為公司車輛管理部門。
3.2本制度所指車輛包括公司購買個人使用的車輛和各部門共同使用的車輛。
4.車輛調度
4.1公司購買個人使用的車輛原則上由使用者個人使用,對于本部門的客人接待原則上使用該車,應與公司簽訂《車輛管理責任書》,由使用者負責車輛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特殊情況下,個人使用的車輛應服從公司的統(tǒng)一安排和調度。
4.2各部門共同使用的車輛由車隊負責調度。用車人一般應提前半天將填寫完畢的派車申請'交車隊,車隊根據事情的重要程度安排出車。緊急派車應于事后完善派車程序。去威光公司用車通常提前一天申請,以便合理安排出車。
4.3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后,應填寫行車記錄表,同時將有關票據一并交用車人簽字,否則由駕駛員承擔相關費用。
4.4如遇節(jié)假日,值班領導可安排值班駕駛員出車。
4.5派車順序
4.5.1董事長、總經理用車。
4.5.2接待各職能部門領導。
4.5.3學術活動。
4.6以下情況不予派車
4.6.1一般公務活動,如送一般資料,零星采購等。
4.6.2就近辦理的公務活動。
4.6.3公司人員搭乘飛機。
4.7公用車輛下班時間車輛必須停放指定位置,周末應將車鑰匙交派車人管理(值班車除外),不得公車私用。
4.8公司車輛不得私自外借,如需外借,須填寫《車輛外借申請表》,并交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5.車輛維修保養(yǎng)
5.1車輛責任人必須經常性地進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每天出車前,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和衛(wèi)生清理,并填寫車輛檢查登記表,如出現因缺油、缺水而造成的車輛故障,維修費用自行承擔。
5.2公司所有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由車輛責任人提出申請,填寫車輛維修保養(yǎng)申請單,經車隊核準后在公司指定維修廠辦理,私自外修費用自行承擔。
5.3 車輛發(fā)生故障時,應電話通知公司車輛管理人員,以便及時確定維修事宜。
5.4車輛維修過程中,駕駛人員應當現場監(jiān)督,發(fā)現問題立即向技術員反映,車輛修復后,須通過技術員檢驗后方可簽字出廠。
5.5車輛如需更換零部件,必須事先向車輛管理員報告,否則,自行承擔所有費用。
6.費用管理
6.1駕駛員應節(jié)約用油,不得私自為他人加油。
6.2駕駛員每月長途補貼報銷程序如下:駕駛員將'派車單'、'費用單據'交車隊負責人審核,并由車隊負責人填寫行車補貼記錄,按規(guī)定程序報銷。
6.3停車費和其他費用經車隊負責人審核,交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
6.4車輛在外地發(fā)生故障所產生的費用,必須由用車人簽字后方可按照規(guī)定報銷。
6.5車輛的油耗應與車輛行駛里程相符,如差額過大,且無法說明原因,由駕駛員承擔差額部分的80%。
6.6車輛的年審、保險及養(yǎng)路費等可預見固定費用,須按規(guī)定申報資金計劃。
6.7車輛的長途使用費用,按照派車單的記錄,落實到各用車部門,在費用報銷時單列。
6.8公司車輛維修費用必須根據'車輛維修保養(yǎng)申請單'批準的項目進行開支,同時做好記錄。特殊情況下可事先告知車管人員和分管領導,手續(xù)后補。
6.9公司車輛個人使用的維修費,個人部分按照公司規(guī)定比例進行分攤。
6.10每月5日以前總經辦應向分管領導提交上月車輛費用報表。
6.11每年3月31日前向分管領導提交修理廠和保險公司的綜合考察報告。
7.駕駛員管理
7.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安全駕駛,禮貌行車。
7.2駕駛員應每天對所駕駛車輛進行清潔(包括車輛內部和車輛外部)。
7.3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注意車輛的日常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7.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缺失立即補充,出車返回后要檢查油量,發(fā)現不足立即加油,不得出車前臨時加油。
7.5駕駛員如發(fā)現所駕駛車輛出現故障需要檢修,應立即報告車隊負責人,以便及時調整車輛和安排進廠維修;未經同意不得私自將車送廠維修。
7.6出車在外或出車返回,停車應確保車輛安全。如因不按規(guī)定停放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經濟損失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
7.7駕駛員對自已所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確保出車時證件齊全。
7.8下班后駕駛員應注意休息,上班時不得疲勞駕駛,嚴禁危險駕車和酒后駕車,由此而引發(fā)的交通事故概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7.9車內嚴禁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予以勸止。
7.10駕駛員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舉止文明。不能主動與客人交談,應樹立公司良好窗口形象。
7.11上班時間不得串崗;出車返回,應立即向管理人報到。
7.12對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可事后溝通。
7.13駕駛員出車,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及時通報,說明原因。
7.14任何時間應保持通訊的暢通。
7.15下班后車輛應停放在指定地點,不得私自用車。
7.16駕駛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已保管車輛交予他人駕駛,發(fā)現后按200-500元/次罰款,并同時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7.17嚴禁私自出車,一經發(fā)現處以200元罰款,累記三次,公司將予以辭退;
8.車輛及交通事故處理
8.1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駕駛人員要立即報警、報險,并保護好現場,同時將情況向車輛管理人員報告。車隊人員應及時到達現場了解事故經過,協(xié)助處理善后事宜,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8.2公司公用車輛在工作時間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所產生的費用,根據責任的大小按比例承擔。其承擔比例為保險公司賠償后剩余部分公司承擔90%,個人承擔10%。
8.3在工
作時間發(fā)生車輛丟失或損壞的,公司應根據情況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處罰。
8.4擅自公車私用發(fā)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差額部分由用車人全額承擔,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因酒后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所有責任(包括經濟責任、民事或刑事責任)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8.5公車私用造成的車輛丟失或損壞,由當事人承擔經濟責任并給予相應的處罰,同時,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8.6其他原因造成車輛事故的,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
9.附則
9.1本規(guī)定由總經辦負責解釋。
9.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guī)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guī)定即行廢止。
9.3 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修改時亦同。
車輛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非機動車輛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暢通,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機動車輛是指在非機動車道或者道路右側行駛的下列車輛:
(一)自行車:由人力腳踏驅動的、車輪直徑51厘米以上的雙輪車輛;
(二)三輪車:由人力腳踏驅動的、車輪直徑51厘米以上的三輪(不在同一直線)車輛;
(三)手推(拉)車:各種人力手推(拉)驅動的、車輪直徑51厘米以上的雙輪或者獨輪車輛;
(四)殘疾人專用車:專供下肢殘疾的人單人代步使用的手搖、燃油、電動驅動的車輛;
(五)助動自行車:用燃油或者電動驅動并具備人力腳踏驅動功能的自行車;
(六)其他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視為非機動車輛的運載裝置。
本辦法所稱的手推(拉)車的駕駛和行駛,是指由人力手推(拉)驅動該種車輛在道路上行進。
第三條嚴格取締擅自加裝各種輔助驅動裝置的非機動車輛。在城市中逐步淘汰三輪車和手推(拉)車等落后的運載裝置。各市(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控制轄區(qū)內非機動車輛牌證的發(fā)放數量。
第四條國家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部隊及其他組織,應當建立和健全群眾性非機動車輛安全組織,經常教育所屬人員遵守本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規(guī)定。
第五條本辦法由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第二章車輛及駕駛人
第六條非機動車輛必須經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編打鋼印號碼(手推、拉車除外)后,方準在道路上行駛。
號牌、行駛證不得轉借、挪用、涂改或者偽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編打鋼印號碼。號牌、行駛證、編打鋼印號碼的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核準。
第七條非機動車輛號牌分為:自行車號牌、三輪車號牌、手推(拉)車號牌、殘疾人專用車號牌、助動自行車號牌,以及其他非機動車號牌。
非機動車輛號牌應當安裝在車體明顯部位。
第八條非機動車輛不得改裝、拼裝,不得擅自安裝動力裝置。
第九條非機動車輛必須是經省級以上有關部門依法鑒定定型的合格產品;殘疾人專用車、助動自行車還必須是經專業(yè)部門鑒定列入《準許在本省申領牌照的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產品目錄》)的產品,《產品目錄》由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專業(yè)部門負責編制管理,并定期對外公布。
未經有關部門依法鑒定定型的產品和未列入《產品目錄》的產品,不予核發(fā)牌證。
第十條非機動車輛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申領牌證,并在道路上行駛:
(一)自行車、三輪車的車鈴、車閘、反射器完整有效。三輪車、手推(拉)車的車廂牢固;
(二)燃油、電動驅動的殘疾人專用車發(fā)動機排量不超過50毫升,設計最高時速不超過20公里/小時,車長不超過200厘米,車寬不超過80厘米,車高不超過100厘米(不包括車篷),排氣和噪音污染不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轉向、喇叭、制動、燈光、后視鏡等安全設備完整有效。手搖驅動的殘疾人專用車的轉向、車鈴、車閘、反射器等安全裝置完整有效;
(三)助動自行車發(fā)動機排量不超過36毫升,設計最高時速不超過24公里/小時,排氣和噪音污染不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轉向、喇叭、制動、燈光、后視鏡和反射器等主要安全裝置完整有效。
國家標準另有規(guī)定的,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
第十一條初領非機動車牌證必須持購車發(fā)票,單位購買的應當同時持單位介紹信,屬個人購買的應當同時持居民身份證或者暫住證,在購車1個月內(邊遠地區(qū)2個月),向車輛使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
在城市購置使用三輪車、殘疾人專用車、助動自行車,事前必須向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準購置并申領牌證。
第十二條非機動車必須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期限接受檢驗。
非機動車輛(除自行車外)換發(fā)牌證期限一般為3至5年;自行車牌證換發(fā)期限由縣級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第十三條車輛號牌或者行駛證遺失、損壞的,應當憑車輛和車主身份證,在1個月內向原發(fā)牌證機關申請補發(fā)、換發(fā)。
第十四條已領牌證的`非機動車輛過戶或者轉籍,應當憑車主居民身份證以及合法的交易憑證或者遷移證明,在1個月(邊遠地區(qū)2個月)內到原發(fā)牌證機關辦理過戶或者轉籍手續(xù)。
第十五條非機動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在1個月內辦理變更手續(xù):
(一)改變整車顏色的;
(二)車主更換家庭住址的;
(三)調換有鋼印的車架或者車把的。
調換有鋼印的車架、車把,必須憑舊部件及新購件發(fā)票、行駛證到發(fā)證機關辦理補打鋼印手續(xù)。換下的舊部件一律由發(fā)證機關收繳銷毀。
第十六條非機動車輛失竊,由車主憑行駛證、車主身份證,向案發(fā)地公安派出所和原發(fā)牌證機關辦理報失手續(xù)。
第十七條殘疾人專用車、助動自行車和經營出租的自行車等車輛應當按保險部門的規(guī)定投保第三者責任險。
第十八條殘疾人專用車(手搖殘疾人專用車除外)駕駛人必須領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操作證。申領殘疾人專用車操作證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縣級以上醫(yī)院和殘疾人聯(lián)合會證明確系下肢殘疾者;
(二)年齡在16周歲以上;
(三)視力(包括矯正視力)在0.7以上;
(四)聽力:左、右耳距音叉50厘米以上能辨清聲音方向;
(五)具備駕駛殘疾人專用車的其他生理條件;
(六)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通安全常識和操作技能測試合格。
第十九條助動自行車駕駛人必須領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操作證。申領助動自行車操作證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齡在16周歲以上;
(二)無妨礙安全駕駛的生理缺陷;
(三)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通安全常識和操作技能測試合格。
凡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的,準許駕駛助動自行車。
第二十條殘疾人專用車、助動自行車駕駛人必須在各地規(guī)定期限內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資格審驗。
殘疾人專用車、助動自行車操作證不得轉借、挪用、涂改或者偽造。
第三章行駛和停放
第二十一條非機動車輛駕駛人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遵守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規(guī)定,服從交通警察和糾察人員指揮;
(二)非機動車輛必須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和機動車道的道路靠右側行駛。遇障礙在不影響其他車輛、行人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允許借道行駛;
(三)橫穿道路或者轉彎前應當看清來往車輛和行人,開啟轉向燈或者伸手示意,減速慢行;
(四)不得在車行道上停車交談;
(五)不得在道路上學騎非機動車輛;
(六)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車輛的行駛;
(七)不得雙手離把,攀扶其他車輛或者手中持物;
(八)不得牽引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
(九)不得離開車座駕駛非機動車輛;
(十)不得帶耳塞、耳機收聽錄音、廣播;
(十一)手推(拉)車、三輪車、殘疾人專用車、助動自行車行駛時不得并行、滑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十二)自行車、三輪車通過陡坡、橫穿4條以上機動車道或者車閘失效時,必須下車推行;
(十三)禁止醉酒駕駛;
(十四)不準在道路上駕駛無號牌、無鋼印車輛;
(十五)未滿12周歲兒童不得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輛。兒童玩具車不得在道路上行駛。
第二十二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城市市區(qū)非機動車輛的行駛路線和時間。
第二十三條非機動車輛必須在指定地點停放,沒有指定地點的,應當停放在不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
非機動車輛臨時停放點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條件和交通情況統(tǒng)一定點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城市新建、改建居民住宅小區(qū)、大型定點建筑物和公共場所,必須按規(guī)定配置相應規(guī)模的非機動車輛停車場(庫);停車場(庫)的規(guī)模和用地范圍由城市規(guī)劃部門審定,并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非機動車輛停車場(庫)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確需改變的,應當經城市規(guī)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停車場(庫)由建設出資部門或者單位管理和收費。停車場(庫)的交通安全監(jiān)督管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tǒng)一實施。
第四章裝載
第二十五條自行車、助動自行車在城市市區(qū)道路上行駛時不得帶人,但裝有安全座椅的,允許帶學齡前兒童1人。
三輪客車乘人不得超過2人,但允許隨乘12周歲以下的兒童1人;三輪貨車裝載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不得乘人,非營業(yè)性利用空車乘人不得超過3人。以上乘車人不得站立車上,身體任何部位不得超出車身。
第二十六條自行車、助動自行車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騎車人雙肩,寬度不得超過車把,長度前端不得超過車身,長度后端不得超過50厘米;三輪車、手推(拉)車載物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200厘米,寬度左右兩側各不得超過車身10厘米,長度前端不得超過車身,長度后端不得超過100厘米。
第二十七條非機動車輛載物,載質量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
(一)汽胎輪人力車為1000千克;
(二)鋼絲輪人力車為600千克;
(三)三輪車為300千克;
(四)自行車、助動自行車在城市市區(qū)道路為40千克,在其他道路為60千克。
殘疾人專用車的裝載管理,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處罰
第二十八條行政相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車輛:
(一)在道路上駕駛無號牌、無鋼印、無合法來歷證明車輛的;
(二)私自編打鋼印、制作號牌的;
(三)擅自拼裝非機動車輛的。
第二十九條行政相對人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擅自改裝非機動車輛或者加裝燃油、電動或者其他驅動裝置的,處200元以下罰款,并沒收改裝部件、燃油、電動或者其他驅動裝置。
第三十條行政相對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0元以下罰款和警告,可以并處30天以下扣車: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二)、(三)項規(guī)定,發(fā)動機排量和時速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三)項規(guī)定,未按期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的;
(三)未申領操作證或不攜帶操作證而在道路上駕駛殘疾人專用車、助動自行車,或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不按期接受駕駛資格審驗或轉借、挪用、涂改、偽造操作證的。
第三十一條行政相對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連續(xù)2次不參加牌證換發(fā)的,處50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換照,可以并處15天以下扣車。
第三十二條行政相對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元以下罰款和警告,可以并處15天以下扣車: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十三)項規(guī)定,醉酒后駕駛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六條和第二十一條第(十四)項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無號牌、無鋼印車輛的。
第三十三條行政相對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元以下罰款和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并處7天以下扣車: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未按期申請補發(fā)、換發(fā)號牌和行駛證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未按期辦理過戶或轉籍手續(xù)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guī)定,未按期辦理變更家庭住址手續(xù)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項規(guī)定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關于非機動車裝載規(guī)定的。
第三十四條行政相對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并責令糾正;妨礙或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可以并處5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隨意停放車輛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二)、(三)、(四)、(五)、(六)項規(guī)定的;
(三)12周歲以上(包括12周歲),在道路上駕駛兒童玩具車的。
未滿12周歲兒童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輛或兒童玩具車的,對其監(jiān)護人處以警告或者5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五條行政相對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擅自改變非機動車輛停車場(庫)使用性質和縮小停車用地的,處200元以下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六條行政相對人違反交通管理法規(guī),對當場處罰有異議或者當場不能交納罰款的,可以按有關規(guī)定采取暫扣車輛的措施。
扣壓或者暫扣的車輛,其車主超過6個月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地點領取車輛或者接受處理的,作無主處理。
第三十七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人,可以采取向其所在單位發(fā)行為人違章通知書或者組織協(xié)助維護交通秩序等教育措施,并因此可以酌情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其處罰。
殘疾人違反本辦法有關條款的,可以酌情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十八條行政相對人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所作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畜力車的管理由省公安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辦法的原則另行規(guī)定。
第四十條本辦法由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從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
非機動車通行規(guī)定遵守安全規(guī)定,按車道行駛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guī)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橫過機動車道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行駛時速限制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借道行駛
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并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通過交叉路口
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通行:①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yōu)先通行;②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③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即大轉彎);④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⑤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上述第①項、第②項和第③項的規(guī)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①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yōu)先通行的一方先行;②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③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非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非機動車停放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guī)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駕駛非機動車禁止行為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①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②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③不得醉酒駕駛;④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⑤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⑥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⑦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⑧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⑨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⑩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駕駛畜力車
駕馭畜力車,應當使用馴服的牲畜;駕馭畜力車橫過道路時,駕馭人應當下車牽引牲畜;駕馭人離開車輛時,應當拴系牲畜。
在道路上駕馭畜力車應當年滿16周歲,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①不得醉酒駕馭; ②不得并行,駕馭人不得離開車輛;③行經繁華路段、交叉路口、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橋、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路段,不得超車。駕馭兩輪畜力車應當下車牽引牲畜;④不得使用未經馴服的牲畜駕車,隨車幼畜須拴系;⑤停放車輛應當拉緊車閘,拴系牲畜。
非機動車逆行行駛
按照廣州市的非機動車處罰標準罰款20元錢。
車輛管理制度3
任何進入或使用本小區(qū)停車場之人士,須嚴格遵守下列停車場制度:
車輛進出車場時,外來車輛必須進行登記(錄),并由車主及管理員對登錄內容核實。
車輛應按管理員的要求停放于規(guī)定位置。
車輛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閘,關好車窗門,鎖好防盜鎖,避免使用帶報警音的'防盜鎖,車內請勿存放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
車場應按管理員的要求及現場的標識行車,車速小于 10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場內禁止修理車輛、洗車、試剎車、學習駕駛等有安全隱患及影響現場衛(wèi)生的活動。
請勿將有可能對其他車輛或人士構成危險的車輛停泊于停車場內。
車輛管理制度4
良好的人員車輛管理制度對于企業(yè)的運營至關重要。它不僅有助于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保持工作場所的秩序,而且能有效防止車輛事故,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此外,該制度也是企業(yè)對外展示專業(yè)形象,遵守法規(guī),負責任的重要體現。
車輛管理制度5
花園小區(qū)車輛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小區(qū)內的交通秩序,保障居民的出行安全,減少因車輛管理不善引發(fā)的交通事故、噪音污染和停車糾紛等問題。通過有效的車輛管理制度,可以優(yōu)化小區(qū)內部的交通流量,提高道路利用率,同時也有助于提升小區(qū)的.整體環(huán)境品質。
內容概述:
1. 車輛進出管理:設定車輛進出小區(qū)的時間限制,實行門禁系統(tǒng),確保非小區(qū)車輛不得隨意進入。
2. 停車管理:規(guī)劃合理的停車位,設置清晰的標識標線,實行車位預約制度,避免無序停放。
3. 車輛維護與安全:定期檢查車輛狀況,防止老舊或故障車輛影響小區(qū)安全。
4. 車主行為規(guī)范:制定車主行為準則,如禁止鳴笛、超速行駛、酒后駕車等。
5. 緊急情況處理:制定應急處理預案,如火災、交通事故等,確?焖夙憫
6. 費用收。簩π^(qū)內車輛進行適當的管理費用收取,用于維護停車設施和交通管理。
車輛管理制度6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規(guī)范公務用車行為,確保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車輛使用管理
第一條醫(yī)院公車由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第二條車輛主要用于全院醫(yī)療及行政活動。
第三條車輛調度堅持先急后緩、先主后次的原則,統(tǒng)籌安排。
第四條院領導和科室公務用車,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統(tǒng)一調劑安排。
第五條所有用車實行外出派車單制度,一事一單,按單出車。因緊急情況未及時簽發(fā)《派車單》的,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駕駛員應于事后及時補辦有關手續(xù),未經批準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
第六條申請用車、派車應遵循以下程序:
。ㄒ唬┰谑袇^(qū)內公務用車,使用方提出申請,由辦公室主任批準派出車輛。
。ǘ┸囕v離開市區(qū)的(去往外縣市),須報經院長批準。
。ㄈ┺k公室對派出的車輛進行登記,在每月末將車輛派出情況統(tǒng)計表報院長。
第二章車輛安全管理
第七條駕駛員要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覺悟和業(yè)務技術水平,端正服務態(tài)度,服從工作安排,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隨意串崗、離崗,增強保密觀念,不得傳播散布工作秘密。
第八條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操作規(guī)程,嚴禁違章行駛,嚴禁酒后駕車、醉酒駕車,嚴禁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
第三章車輛燃油費管理
第九條車輛加油實行登記月報制度。每次加油時駕駛員必須在《登記本》上注明日期、當前里程數、車號、加油數量、金額及駕駛員姓名,另外分別注明本車上月5日和當月4日的.行駛里程數,并將登記情況于每月5日報辦公室主任,由辦公室主任上報。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fā)現,將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條財務科每月根據燃油購置、使用情況核算單車百公里油耗,每月報辦公室主任一次。
第四章車輛保養(yǎng)維修管理
第十一條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清潔,做好車輛保養(yǎng)維修,保持車況良好,確保按時出車。
第十二條車輛維修保養(yǎng)實行申請審批制度。申請維修保養(yǎng)車輛應填寫《車輛維修保養(yǎng)審批單》,并附修理廠出具的維修保養(yǎng)明細單(包括維修保養(yǎng)項目名稱、零件生產廠家、價格等),經辦公室主任審核,報院長批準后方可維修。外出車輛發(fā)生故障,或受客觀條件限制無法回本地修理,駕駛員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車輛修理完畢,駕駛員應將更換下來的舊件帶回交辦公室核實。
第十三條駕駛員應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驗車,并在車輛保險到期前提前辦理相關參保手續(xù)。
第五章車輛責任劃分
第十四條駕駛員未經批準擅自動用醫(yī)院車輛的,一經發(fā)現對其提出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停車檢查;造成交通事故的,予以待崗處理,由其自行承擔保險公司賠償款之外的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駕駛員違章駕駛、違章停車、酒后駕車、醉酒駕車的,一經發(fā)現予以停車檢查及相應處罰。被交管部門處罰或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其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對違反管理規(guī)定造成車輛丟失、毀損、人員傷亡的,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十七條醫(yī)院車輛發(fā)生事故后,駕駛員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或遲報、錯報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停車檢查、經濟處罰或待崗的處分。
第十八條駕駛員休班,應提前上報辦公室,并與休班前一天下班之前把車鑰匙交到辦公室,以便辦公室做好相應安排。
第十九條每天下班后,在沒有醫(yī)院沒有安排任務的情況下,統(tǒng)一把車放到醫(yī)院停車處。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鄒城千泉醫(yī)院
xx年xx月xx日
車輛管理制度7
出租屋管理制度和流程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權益:為房東和租戶提供法律依據,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 促進和諧:通過規(guī)范行為,減少因租賃產生的'矛盾和沖突。
3. 提高效率:明確流程,提高物業(yè)管理和服務效率。
4. 預防風險:通過安全規(guī)定,降低火災、盜竊等安全隱患。
5. 提升形象:良好的管理制度能提升物業(yè)品牌,吸引優(yōu)質租戶。
車輛管理制度8
一、為有效加強公司車輛管理
進一步完善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參考其他單位的慣例。
二、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接管理的車輛和業(yè)務部專門配備的車輛。
辦公室直接管理的車輛主要用于公司領導的公務活動和部門的緊急情況。一般來說,該部門的工作人員外出時不派車輛。商務部專門配備的車輛主要用于本科部的商務工作。必要時,辦公室對業(yè)務部門專門調配的車輛實行統(tǒng)一調度。
1、一般情況下,公司所有車輛不得用于私事或出借。特殊情況下,私家車必須經領導批準。燃油費、過橋費、司機補貼等費用由車輛使用者承擔。
2、辦公室直接管理的車輛由辦公室安排。如因特殊情況確需使用車輛,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調度單》,報總經理批準。司機憑派工單開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部門費用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統(tǒng)一辦理。辦公室應根據相關政策調查和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的通信必須在24小時內保持暢通。除指定車輛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確保值班,自覺服從調度,隨時待命。非工作時間內,車輛必須停放在倉庫或辦公室的指定位置。未經批準不得駕駛。禁止駕車前往娛樂場所。
5、如果司機請假超過半天,他必須把車鑰匙還給辦公室。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未經許可,禁止將車輛移交給他人。
2、駕駛員應加強對安全法律法規(guī)、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交通規(guī)則,禁止酒后駕駛,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guī)程,加強車輛的定期安全檢查和定期保養(yǎng),嚴禁帶故障離開車輛。
4、駕駛時,駕駛員必須攜帶所有相關駕照。
5、車庫和車輛應按要求配備有效的消防設備。
6、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fā)生事故必須立即通過電話向辦公室報告,并在返回本單位后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四、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正常情況下,司機必須制定維修清單,經批準后方可進行維修。辦公室和財務部負責結算維護費。車輛大修由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并按規(guī)定辦理維修審批手續(xù)。
2、如果在出差途中發(fā)現車輛故障,需要臨時維修,需征得車輛負責人同意后方可進行現場維修。司機應使用舊零件和有效票據注銷費用。未按要求擅自修理的,費用自理。
五、燃料管理
1、實行“統(tǒng)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期公告”制度,駕駛員憑加油卡加油。辦公室直接管理車輛的加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駕駛和特殊情況外,不允許自己購買機油。外出時購買的燃油必須由車輛負責人簽字并經辦公室批準后方可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駕駛記錄,如實記錄駕駛日期、時間、目的地、原因、乘客、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及相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措施
。ㄒ唬⿲(zhí)行該制度并取得顯著成績的模范駕駛員進行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安全駕駛、無事故的,按每月5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年終獎勵由總經理和財務部按照本規(guī)定進行綜合評價確認后實施。
。ǘ┻`反紀律和有關規(guī)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理。
1、如果發(fā)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書面檢查并扣除當月駕駛員獎金。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公司解散。
2、如因違章駕駛造成事故,駕駛員應承擔一切責任,并予以辭退。
3、如果駕駛員未經許可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車輛駕駛員應承擔所有責任并被解雇。
4、工作時間以外未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如發(fā)現一次,將扣除20元的崗位補貼,造成損壞。所有損失均由司機承擔,并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5、未攜帶所有相關證件,違反交通規(guī)則的,由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如果車輛證書、牌照和駕駛證丟失,駕駛員應承擔更換牌照和駕駛證的所有費用。
6、如發(fā)生酒后駕駛事故,駕駛員應承擔一切責任,并予以辭退。
7、如果駕駛員非法流出燃油,應賠償燃油價值的三倍,并予以解雇,并向公司發(fā)出批評通知。
8、如果司機無故不離開,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應由司機全額承擔。
車輛管理制度9
一、車輛管理
1、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
3、落實車輛例保制度,駕駛員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yǎng),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車輛須按期年檢,過期未檢的車輛嚴禁上路行駛。
4、堅持車輛安全檢查制度,公司每月對車輛普查一次,每季度對車輛抽查一次,公司每半年或重大節(jié)日、大型活動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完好率達100%以上。
5、嚴格執(zhí)行長途車匯報制度,凡長途車行程超過400公里須配備兩名駕駛員,同時當班駕駛員要對車況進行檢查。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6、車輛要嚴格按規(guī)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7、嚴禁嚴禁將車交給非營運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后駕車。
8、要服從公司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自覺遵守行車規(guī)定,嚴禁超速行駛、反道行駛、違章鳴號。
二、車輛安全檢查
1、公司不定期地對所屬車輛進行檢查,每逢重大節(jié)日、會議或重要活動將組織專門檢查。
2、駕駛員每天要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
3、公司檢查車輛時,采取普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受檢車輛的行車證件、年檢情況及發(fā)動機、轉向、制動、燈光、輪胎等部件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登記。
4、凡在檢查中檢查出的問題,由檢查人員視情況通知駕駛員和承包人限期整改,直至收繳行車證、駕駛證,車輛行駛限期恢復車況接受復查等處置。
5、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情況,擬發(fā)檢查情況通報,對車容車況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問題突出的單位或個人將予以通報批評。
車輛管理制度10
日常行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維護企業(yè)形象:統(tǒng)一的行為標準有助于塑造專業(yè)、有序的企業(yè)形象。
2. 提高工作效率:清晰的規(guī)則能減少誤解和沖突,提高團隊協(xié)作效率。
3. 保障員工權益:通過明確的工作時間和休假政策,保障員工的休息權利。
4. 預防風險:通過保密和安全規(guī)定,防止企業(yè)信息泄露,降低潛在風險。
5. 塑造企業(yè)文化:制度是企業(yè)文化的.重要載體,規(guī)范行為有助于培養(yǎng)共同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
車輛管理制度11
停車場車輛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維護停車場秩序:通過規(guī)范車輛進出和停放,減少交通混亂,提升停車場運行效率。
2. 確保車輛安全:嚴格的管理制度能有效防止盜竊、損壞等事件發(fā)生,保障車主財產安全。
3. 提升服務質量: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客戶滿意度,增強停車場的競爭力。
4. 法規(guī)合規(guī):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避免因管理不當導致的法律風險。
車輛管理制度12
一、嚴格出車范圍,首先保證工作用車、緊急用車和領導用車。外單位用車、本單位私人用車原則上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需用車的,必須報經局主要領導批準。
二、工作人員在城區(qū)內辦理業(yè)務,除財務人員提款和辦理緊急業(yè)務外,一般不予派車。一人出差東營,應乘座公共客車,一般不派車。
三、公務用車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若因急事私人用車,須經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同意后,由辦公室安排。所有出車,均由辦公室據實填寫派車單后方可派出,因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寫的,出車完畢應及時補辦派車手續(xù)。每月派單應裝訂成冊存檔備查。
四、星期天、節(jié)假日、工余時間(包括中午、晚上)用車,需經局主要領導批準。嚴禁司機私自出車、休息日出車或將車輛交他人駕駛。否則,給予當事司機100-500元處罰。私自出車期間發(fā)生事故的,一切費用及損失由當事司機及出車人員承擔,并給予有關人員必要的行政處罰。
五、切實加強燃油管理,司機憑單位蓋章的加油單到指定地點加油,并標明里程表數及加油量。每月加油單由辦公室人員統(tǒng)計匯總后報局主要領導審核報批。
六、切實加強車輛維修與保養(yǎng),司機每天要對車輛進行及時清洗檢修,保持車輛內外干凈整潔美觀,發(fā)現問題及時維修。車輛維修保養(yǎng)時,要如實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注明事由,報局主要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專人一起到指定維修點修理。不按要求到指定地點修理的,不予報銷。
七、所有司機出車要做到人不離車,停車上鎖。非出車時間按規(guī)定及時將車輛入庫、上鎖。
八、每輛汽車的'駕駛員負責及時詳細、實事求是地記錄該車每次的行車記錄。行車記錄應隨車攜帶,每次加油時應出示行車記錄。行車記錄用完后交局辦公室存檔備查,并啟用新的行車記錄。
九、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保證車輛行駛安全,嚴禁違章駕駛,出車期間因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由于司機個人原因造成違規(guī)處罰的,由司機個人承擔相應處罰結果。
車輛管理制度13
廠車輛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企業(yè)內部運輸車輛的管理,確保生產運營的.順暢,提高車輛使用效率,保障員工安全,并降低運營成本。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車輛購置與維護
2.車輛調度與使用
3.駕駛員管理
4.安全規(guī)定與應急預案
5.車輛保養(yǎng)與維修
6.費用控制與記錄
內容概述:
1.車輛購置與維護:明確車輛的選購標準,如車型、性能、耐用性等,以及車輛的日常維護程序,包括清潔、檢查和定期保養(yǎng)。
2.車輛調度與使用:制定車輛使用申請流程,合理安排車輛調度,避免資源浪費,同時確保緊急情況下的車輛可用性。
3.駕駛員管理:規(guī)定駕駛員的選拔標準,培訓要求,以及工作行為準則,強調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企業(yè)規(guī)定。
4.安全規(guī)定與應急預案:設立詳細的行車安全規(guī)定,如限速、禁止疲勞駕駛等,并制定應對交通事故或其他緊急情況的預案。
5.車輛保養(yǎng)與維修:設定定期保養(yǎng)計劃,規(guī)定故障車輛的報修流程,確保車輛始終保持良好運行狀態(tài)。
6.費用控制與記錄:監(jiān)控車輛運行成本,包括燃油、維修、保險等,建立詳細的費用記錄,以便進行成本分析和預算控制。
車輛管理制度14
一、車輛及駕駛員管理
(一)所有車輛由綜合處統(tǒng)一調派管理,各用車部門需提出用車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用車。
(二)駕駛員由綜合處管理,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綜合處考核,支隊長同意后,可設兼職駕駛員,兼職駕駛人員發(fā)放駕駛津貼的50%
(三)各兼職駕駛人員服從部門及綜合處的雙重管理,所有駕駛人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guī)和支隊制定的.車輛管理制度,并作好行車記錄,于每月底報綜合處。
(四)駕駛人員對車輛的隨車物品、清潔衛(wèi)生負責,加強定期維護保養(yǎng)和行車安全工作,防止人為機械故障及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五)駕駛人員維修、保養(yǎng)車輛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綜合處審核同意后,方可進機關事務管理局定點修理廠修理,更換材料要把好質量關,大修車或單件材料500 元以上要先造預算。如因長途在外,應電話報告,回來后要及時復查并補齊手續(xù)。
(六)未經綜合處批準,駕駛人員不得私自用車,更不得私自把車輛交與他人駕駛,凡上班時間能完成的出車任務,車輛須開回支隊指定地點停放。
(七)支隊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指無固定收入者)患病住院或因其他特殊困難可申請用車,酌情使用。
(八)駕駛人員在節(jié)假日實行輪流值班制度。如遇緊急出車任務,在接到通知30 分鐘之內趕到支隊立即出車,當班駕駛員不得擅離崗位。
(九)綜合處作為車輛管理職能部門,將依據交通管理有關法規(guī)及總隊制定的車輛管理制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抽查,如發(fā)現有飲酒、違規(guī)駕車等行為,將對當事人及用車部門按違反安全規(guī)定處理。
二、車輛費用的管理
車輛費用包括車輛的購買、入籍、保險、路橋、養(yǎng)路費、月檢、年審、燃油、維修、行駛等。將本著降低費用, 減少浪費為目的進行管理。
(一)支隊所有車輛的購買及保險、路橋、養(yǎng)路費、燃油等均由綜合處統(tǒng)一辦理。
(二)因工作需要到主城區(qū)外的長途用車,須經支隊領導同意后,費用按規(guī)定報銷。
(三)車輛費用按總隊核算標準執(zhí)行。如因特殊情況超標,須單獨造預算,經綜合處同意后增加行車費用。對無故超支的費用,綜合處將按有關規(guī)定不予報銷。
車輛管理制度15
學校維修管理制度范本旨在規(guī)范學校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確保校園環(huán)境的安全、整潔和高效運行。這一制度涵蓋了設備的日常檢查、故障報修、維修流程、責任分工、預防性維護、經費管理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設備登記:詳細記錄學校內所有設施設備的.信息,包括購置日期、型號、性能參數等,便于跟蹤管理。
2. 日常巡檢:設定定期檢查計劃,對各類設備進行常規(guī)檢查,及時發(fā)現潛在問題。
3. 故障報修:明確故障報修流程,包括報修方式、時限、責任部門等,確?焖夙憫。
4. 維修流程:規(guī)定從接收維修請求到完成維修的整個流程,包括評估、審批、執(zhí)行和驗收環(huán)節(jié)。
5. 責任分工:明確各部門在維修管理中的職責,如后勤部門、財務部門、使用部門等。
6. 預防性維護:制定預防性維護計劃,降低設備故障率,延長使用壽命。
7. 經費管理:規(guī)范維修資金的申請、使用和審計,確保資金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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