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合同模板集錦七篇
隨著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人們越發(fā)重視合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yè)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定期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定期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jiān)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冊地址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戶籍類型(非農業(yè)、農業(yè))居民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家庭住址郵政編碼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戶口所在地省(市)區(qū)(縣)街道(鄉(xiāng)鎮(zhèn))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yè)特點,乙方的工作區(qū)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工時制度。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執(zhí)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執(zhí)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xù),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y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規(guī)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fā)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yè),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yè)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yè)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yè)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xù)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乙方承諾其與甲方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是,不與其他任何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亦不對其他任何與甲方相競爭的組織負有競業(yè)限制義務。因此產生的任何爭議,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2、乙方的崗位、級別等發(fā)生變動時其工資及福利隨之進行相應的調整,并按集團規(guī)定進行不少于三個月的試崗考核。
3、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開展工作,同時須認真完成甲方交辦的其他工作及上級臨時布置的工作。
4、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方因上述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試用期內,乙方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轉正后,乙方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在此期間因工作無法銜接,延誤給公司帶來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6、關于保密約定按《保密協議》條款執(zhí)行。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定期合同 篇2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年齡:_____身份證:性別:_______民族: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市的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勞動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勞動報酬 甲方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和乙方的工作崗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得低于____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具體支付辦法和標準如下:__按每月:3500元月_,到月支付70%的工資款,剩余款協議解除一次性付清__________。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假 甲方按月實行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九小時制度(含夜間加班)。因生產經營的需要,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但不得違反《勞動法》有關規(guī)定。
第五條勞動(機械操作)條件
。ㄒ唬┮曳皆跈C械操作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和操作規(guī)程,有權拒絕違章作業(yè)。
。ǘ┮曳矫咳肇撠煓C器的檢查及保養(yǎng)。
第六條勞動紀律
。ㄒ唬┮曳綉袷丶追揭婪ㄖ贫ǖ'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在協議期內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
(二)甲方有權按國家和____市的有關規(guī)定及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
第七條本協議的解除、變更、終止
。ㄒ唬┙浖滓译p方協商同意,本協議的內容可以變更或解除。
。ǘ┍緟f議到期,自行終止。
(三)雙方就本協議解除條件的約定:
1、乙方在操作機械過程中要規(guī)范;
2、聽從甲方工作按排。
第八條違反本協議的責任及其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ㄒ唬┮曳皆谧鳂I(yè)過程中,如發(fā)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ǘ┮曳皆谧鳂I(yè)過程中,人為損壞機械,乙方承擔責任。
第九條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發(fā)生勞動爭議先經企業(yè)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未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理。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期合同 篇3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不等于回到了“終身制”,更不會使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變成主流用工方式,使勞動關系退回到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終身制”。
1.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不等于“終身制”、“鐵飯碗”。
終身制是指在計劃經濟時期,勞動者一旦與公有制企業(yè)建立了勞動關系,企業(yè)就要對職工負責一輩子。職工退休后企業(yè)依然要負責,直至職工死亡還要負責殯葬和遺屬的生活等問題。
隨著計劃經濟被市場經濟所取代,隨著勞動關系的市場化,這種“終身制”、“鐵飯碗”早就被打破了、消失了。 通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建立的勞動關系并不是“終身制”,它只是有明確的建立時間而沒有明確的終止時間、是相對長期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是有條件的長期雇用制度。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前提是,勞動者在法定的就業(yè)年限范圍內、有勞動能力,在勞動者沒有嚴重過錯、沒有喪失勞動能力、企業(yè)沒有嚴重經營困難的情況。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保證勞動關系相對長期穩(wěn)定,甚至到勞動者退休。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不能終止。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僅僅是“無確定終止時間”而不是說就沒有終止時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都是可以終止的。
顯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有終止期的,只是與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相比,相對不太確定,期限相對比較長。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理論上都可能是終身雇用的勞動合同,如果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簽到勞動者退休的時間,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內容是勞動者在退休前不可能完成的,那么實際上這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等同了。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可以依法變更和解除的,不是不論職工表現如何都要用到退休為止的“終身制”、“鐵飯碗”。
首先,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只要是依法、公平、自愿、協商一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變更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另外,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可以依法解除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根據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有過錯的六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條則規(guī)定:因為三種特殊情況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在四種情形下企業(yè)可以裁減人員。
顯然,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企業(yè)和勞動者都是可以協商或者單方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秳趧雍贤ā凡]有對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作出特別限制性規(guī)定。所以,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不等于無論職工表現如何都要終身使用的“終身制”。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勞動者必須具備三種特定條件才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與之簽訂或者續(xù)簽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一規(guī)定其實并沒有真正從根本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其致命的弱點在于,一切都是基于用人單位自愿或者失誤的前提下才可能實現,實際上是企業(yè)的選擇結果。
定期合同 篇4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北京優(yōu)達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靜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曙光西里甲5號鳳凰城A1座3004室
第二條乙方:性別
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在京居住地址: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
第五條乙方工作職責為: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工時制度。
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將按照國家規(guī)定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每月月底最后一個工作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xù),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yī)療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第十一條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第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第十三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規(guī)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fā)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簡歷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yè),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第十五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yè)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yè)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yè)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第十八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當事人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的附件為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北京優(yōu)達物流有限公司乙方:本人已細閱及完全明白本合同意
思并愿意接受其約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日期:日期:
乙方簽字:
定期合同 篇5
第一部分
1.船舶經紀人
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
統一定期租船合同(各欄于1974年列出)
代號:“1939年波爾太摩”
2.地點和日期
3.船舶所有人/營業(yè)所在地
4.承租人/營業(yè)所在地
5.船名
6.總登記噸/凈登記噸
7.船級
8.指示馬力
9.運輸部夏季干舷高度時的總載重噸(大約)
10.散裝/包裝容積(立方英尺)
11.永久性燃料(大約)
12.船速(節(jié))(大約)燃油消耗(噸)(大約)
13.現在動態(tài)
14.租期(第1條)
15.交船港口(第1條)
16.交船時間(第1條)
17.(a)航行區(qū)域(2條) (b)經特別約定的除外貨物
18.交船時的燃料(載明最低和最大數量)(第5條)
19.租金(第6條)
20.租金的支付(載明貨幣名稱和支付地點,以及受益人和銀行帳號(第6條)
21.還船地點或區(qū)域(第7條)
22.戰(zhàn)爭(僅當約定第(c)款時填入)第(21條)
23.解約日(第22條)
24.仲裁地點(僅當約定倫敦以外地點時填入)(第23條)
25.經紀人傭金及向何人支付(第25條)
26.有關約定的特別規(guī)定的附加條款數
茲相互同意應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訂條件,履行本合同。當條件發(fā)生抵觸時,第一部分的規(guī)定優(yōu)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觸的范圍為限。
簽字(船舶所有人)
簽字(承租人)
第二部分 “波爾太摩1939”統一定期租船合同(各欄于1974年列出)
茲由第3欄所列的船舶所有人和第4欄所列的承租人,雙方協議如下:船名見第5欄,登記總/凈噸見第6欄,船級見第7欄,指示馬力見第8欄,在英國運輸部夏季干舷高度時可裝的包括燃料、物料、食品和鍋爐用水在內的載重量大約噸數見第9欄,根據建造者的測定,船舶具有的散裝/包裝容積(立方英尺)見第10欄,扣除永久性燃料,其大約噸數見第11欄,船舶在良好天氣和平靜水域條件下滿載航行速度見第12欄,此時消耗優(yōu)質威爾士煤或燃油的大約噸數見12欄,現在動態(tài)見第13欄。
1.租期/交船地點/交船時間
船舶所有人出租、承租人承租本船的期間為第14欄規(guī)定的日歷數,并在上午9點至下午6點,星期六從上午9點至下午2點(不包括星期天或法定節(jié)假日,除非承租人接受船舶),在第15欄規(guī)定的港口、承租人所指定的船舶能始終安全浮泊并可供使用的泊位交船且將船舶置于承租人控制時起算。船舶在各方面適于貨物運輸。
船舶應在第16欄規(guī)定的時間內交付。
2.貿易
本船只能在第17欄規(guī)定的地域內,在其能始終安全浮泊的良好和安全港口或地點之間從事合法貿易,運輸合法貨物。
船舶不得裝運活牲畜及有害的、易燃或危險貨物(如酸性物質、炸藥、電石、硅鐵、石腦油、汽油、焦油或其他任何制品)。
3.船舶所有人提供的項目
船舶所有人應提供所有食品和船員工資、船舶保險、甲板和機艙所有物料并支付費用,并且在租期內,維持船體和船機處于充分有效狀態(tài)。
船舶所有人應為每一艙口提供一名起貨機司機。如需更多的起貨機司機,或卸載工人拒絕或不允許與船員一起工作,則承租人應提供合格的岸上起貨司機并支付費用。
4.承租人應提供的項目
承租人應提供并支付所有包括廚房用煤在內的燃煤、燃油、鍋爐用水、港口費用、引航費(不論強制引航與否),運河航工、舢板費、照明、拖輪、領事費(但與船長、船員有關的除外)、運河、碼頭及其他費用,包括任何外國市政稅和國稅,同時應支付交船港和還船港的一切碼頭、港口費和噸稅(除非是因在交船前或還船后所運的貨物而發(fā)生的)、代理費、傭金,并安排和支付裝載、平艙、積載(包括墊艙物料和防移板,但船上已備有的除外)、卸載、過磅和理貨、交貨、艙口檢驗,供給為其服務的官員和人員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項費用,包括因檢疫造成的滯留及費用(包括熏艙和消毒費用)。
所有實際用于裝貨和卸貨的繩索、吊貨網和特殊吊貨索,以及任何特殊工具,包括按港口習慣要求用于系泊的特殊纜繩、鋼索和錨鏈,均由承租人負責。船舶應配備有起貨機、吊桿、滑輪和起重能力達2噸的普通吊貨索。
5.燃料
承租人在交船時和船舶所有人在還船時應接受船上尚存的全部燃煤或燃油,并按各自港口的現價支付費用。
在還船時,船上剩余燃煤或燃油的數量不得少于和超過18欄規(guī)定的噸數。
6.租金
自按第一條規(guī)定的起算至船舶交還船舶所有人止,承租人應以第19欄規(guī)定的租金,每30天支付租金。
支付租金須用第20欄規(guī)定的貨幣,以該欄規(guī)定的方式,無折扣地每30天現金預付。
如果欠付租金,船舶所有人有權將船舶從承租人的營運中撤回,而無須提出任何聲明,也無須通過任何法院或其他形式的干預,且不影響船舶所有人根據本租船合同所具有的對承租人的任何索賠權利。
7.還船
租期屆滿時,承租人應在第21欄規(guī)定的地點或范圍內選擇一不凍港,以船舶交給他時的同樣良好狀態(tài)(自然損耗除外),在上午9點至下午6點,星期六在上午9點至下午2點之間還船,但是還船之日不應是星期日或法定節(jié)假日。
通知
承租人應至少在10天前將還船的港口和大約日期通知船舶所有人。
如果對船舶指定航次將超過租期,承租人可使用船舶至航次結束,但以能合理地估計該航次將允許大約在租期屆滿時還船為限。但是,對于任何超過租期屆滿之日的時間,當市場價格高于合同規(guī)定的租金率時,承租人應按市場價格支付。
8.載貨艙室
船舶所有載貨艙室,包括合法的甲板載貨容積,除保留船長、船員、屬具、船具、家具、食品和物料占用的適當而足夠的空間外,均由承租人支配。
9.船長
船長應盡速完成所有航次,并同海員一起給承租人提供習慣性幫助。有關雇傭、代理或其他安排,船長應服從承租人的指示。因船長、高級船員或代理人簽發(fā)提單或其他文件,或在其它方面遵照承租人的指示,以及由于船舶證書不規(guī)范或貨物超載而引起的各種后果和責任,承租人應向船舶所有人賠償。船舶所有人對由于貨物短缺、混票、標志、包件數、或由于積載不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貨物損壞或索賠,均不負責任。
如果承租人有理由對船長、高級船員和輪機員的行為表示不滿時,船舶所有人在收到意見書后,應立即調查事實,并在必要與可能時予以撤換。
10.指示和航行日志
承租人應向船長提供各種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長和輪機員應對航行日志作完整和正確記錄,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閱。
11.停租等
(a)如船舶進干塢或為維持船舶的效能而采取其他必要措施、船員或物料不足、機器損壞、船體受損或其他事故,以致妨礙或阻止船舶工作并持續(xù)24小時以上,則對船舶因此所損失的不能立即按要求進行營運的任何時間,應停付租金。預付的租金應作相應扣減。
(b)如船舶由于天氣原因被迫駛往港口或錨地,或船舶駛往淺水港口、河流或有淺灘的港口,或貨物遭受意外事故,則船舶的任何延誤和/或由此延誤而引起的費用,均由承租人負責,即使此種延誤和/或費用、或者兩者發(fā)生的原因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雇傭人員的疏忽。
12.清洗鍋爐
清洗鍋爐應在營運期間任何可能的時候進行。如不可能,則承租人應給予船舶所有人必要的清洗時間。如船舶因此停留超過48小時,則應停付租金,直至船舶重新準備就緒。
13.責任和負責
船舶所有人對由于其本人或其經理人未盡適當謹慎使船舶適航和適于航次需要,或因其本人或其經理人本身的行為,疏忽或不履行職責造成的交船延誤或租期內的延誤,以及船上貨物的滅失或損壞負責。在任何其他情況下,船舶所有人對任何原因造成的任何損壞和延誤,即使是由于其雇傭人員的疏忽或不履行職責所致,概不負責。船舶所有人對無論是部分或全面的罷工、停工或關廠或禁止工作(包括船長、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所引起或造成的滅失或損壞,概不負責。
承租人應對由于違反本租船合同的規(guī)定裝載的貨物或不當或粗心添加燃料、裝載、積載和卸載貨物,或其他由本身或其雇傭人員的不當或疏忽行為所造成的對船舶或船舶所有人的滅失或損失負責。
14.墊款
如經要求,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應在任何港口向船長墊付船舶的日常費用所必需的`款項,年息僅為6%。此項墊款從租金中扣除。
15.除外港口
船舶不能被指示也無義務進入,
(a)傷寒或瘟疫盛行的任何地區(qū),或船長、高級船員根據法律無義務將船舶駛往的任何地區(qū)。
(b)任何冰封地區(qū)或在船舶抵達時由于冰凍原因,燈標、燈船、航行標志和浮標將被或可能被撤走的任何地區(qū),或具有通常由于冰凍原因船舶不能抵達或在裝貨或卸貨結束后不能駛離的危險的地區(qū)。船舶無義務破冰。如果由于冰凍原因,船長擔心船舶被冰封和/或受損,因而認為繼續(xù)停留在裝貨或卸貨地點具有危險,則他有權將船舶駛往一便利的不凍地點,等待承租人新的指示
由于上述任何原因造成的不可預見的延誤,由承租人負責。
16.船舶滅失
一旦船舶滅失或失蹤,租金從船舶滅失之日起停付。如滅失的日期不能確定,則從船舶最后一次報告之日起到預計的抵達目的地之日止,支付半數租金。任何預付的租金應作相應的扣減。
17.加班
如經要求,船舶應晝夜進行作業(yè),承租人應償還船舶所有人根據加班的小時數和雇傭合同中規(guī)定的費率支付給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的加班費用。
18.留置權
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據本租船合同提出的任何索賠對屬于定期承租人的所有貨物和轉手運費以及任何提單運費行使留置權。承租人得因事先支付但未獲得的所有款項而對船舶有留置權。
19.救助報酬
由于對其他船舶的救助和救援而獲得所有報酬,在扣除船長和船員的應得份額以及所有法定的和包括根據本租船合同為救助所損失的時間而支付的租金在內的其他費用,以及損害修理和所消耗的燃煤或燃油后,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分。承租人應受船舶所有人為得到救助報酬及確定其數額而采取的措施的約束。
20.轉租
承租人有權轉租船舶,但應給予船舶所有人預期通知。但是,最初的承租人始終對本租船合同的適當履行向船舶所有人負責。
21.戰(zhàn)爭
(a)除非事先征得船舶所有人同意,否則,如由于任何實際的或威脅中的戰(zhàn)爭行為,戰(zhàn)爭的敵對行動、類似戰(zhàn)爭的行動、海盜行為或敵對行為、或任何人、組織或國家對本船或任何其他船舶或其貨物的惡意破壞,革命、內戰(zhàn)、民眾騷動或因實施國際法而將使船舶進入危險地區(qū),船舶不能被指示前往或繼續(xù)駛往任何此種地區(qū)或進行此種航次或營運,也不能因實施某種制裁使船舶冒任何風險或受任何懲罰,亦不能使船舶承運任何貨物而使其有被扣押、捕獲、罰款的風險,或受交戰(zhàn)國或交戰(zhàn)方或任何政府或統治者的任何方式的干擾。
(b)如船舶駛近或被帶往或被指示駛往該種地區(qū)或面臨上述風險,(1)船舶所有人有權隨時按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對其在船舶上的利益和/或租金因此可能涉及的任何風險進行投保。如經要求,承租人應償還船舶所有人支付的保險費。并且,(2)盡管有第11條的規(guī)定,對所損失的全部時間,包括由于船長、高級船員或普通船員的傷亡或船員拒絕前往該地區(qū)或置于此種危險所損失的時間,租金照付。
(c)如船長、高級船員和/或普通船員的工資、食品和/或甲板和/或機艙物料的費用和/或船舶保險費,由于上述(a)款所述情況或在任何此種情況存在期間而有所增加,所增加的費用應加人租金,并在船舶所有人提交賬單時,由承租人支付。此種賬單應按月提交。
(d)船舶有權服從船旗國政府或任何其他政府,或任何按照或聲稱按照該政府授權行事的人發(fā)出的有關船舶離港、抵港、航線、掛港、停港、目的港、交貨或任何其他事項的命令或指示,或服從根據船艙戰(zhàn)爭險條款任何委員會或個人有權發(fā)出的此種命令或指示。
(e)如船旗國卷入戰(zhàn)爭、敵對行動,類似戰(zhàn)爭的行動、革命或民眾騷動之中,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均可解除本租船合同。除另有協議者外,船舶應在目的港還給船舶所有人,或者,如由于(a)款規(guī)定的情況,船舶不能抵達或進人目的港,則在卸完船上任何貨物后,在船舶所有人選擇的附近一未封鎖的安全港口還船。
(f)為服從本條規(guī)定而為或不為任何行為,均不得視為違約。
(g)款供選擇,并且,除非根據第22欄另有約定外,否則應視為刪除。
22.解約
如船舶未能在第23欄規(guī)定的日期之前交付,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如船舶未能在解約日之前交付,則如經要求,承租人應在收到此種通知后48小時內作出其解除合同還是接受船舶的聲明。
23.仲裁
本租船合同引起的任何爭議應在倫敦(或第24欄約定的其他地點)提交仲裁。船舶所有人指定一名仲裁員,另一名仲裁員由承租人指定,如該兩名仲裁員不能達成一致決定,則以由其指定的首席仲裁員的決定為準。仲裁員或首席仲裁員的裁決為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4.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根據1974年約克一安特衛(wèi)普規(guī)則進行理算,租金不分攤共同海損。
25.傭金
船舶所有人按根據本租船合同支付的租金,以第25欄規(guī)定的費率,向第25欄規(guī)定的當事人支付傭金。但在任何情況下,傭金不少于補償經紀人的實際開支和其工作的合理報酬的必要數額。如由于任何當事一方違約而全部租金未付,則對此負責的一方應賠償經紀人的傭金損失。
如當事雙方協議解除本租船合同,則船舶所有人應賠償經紀人的傭金損失。但在此種情況下,傭金不超過按一年的租金計算的經紀人費用
定期合同 篇6
合同編號:123028
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市勞動局制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日。本合同終止。
第二條 乙方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達到質量標準。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____市的規(guī)定,乙方執(zhí)行的工時制度為工作制。
第五條 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guī)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guī)程、工作規(guī)范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衛(wèi)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____市最低工資規(guī)定。乙方執(zhí)行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工資支付按執(zhí)行;其中試用期工資為元。
第八條 乙方的保險待遇按執(zhí)行。
第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 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規(guī)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____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不得依據本條
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jiān)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五條 乙方有權依據____市勞動局轉發(fā)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guī)定(京勞關發(fā)〈1995〉45號),獲得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 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給歡欣鼓舞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的,按照____市勞動局轉發(fā)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京勞關發(fā)〈1995〉163號)執(zhí)行。
第十七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當事人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當地區(qū)、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____市頒布的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期合同 篇7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確定終止時間”不是無終止時間,而是指沒有確定的終止時間,即期限長短無法提前預料和確定。沒有固定的合同終止期限,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間的最大區(qū)別。
一、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拒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如何變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其他類型的勞動合同一樣,可以依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進行變更。變更合同條款時,雙方應當按照自愿、平等原則進行協商,不能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同時還必須注意變更后的內容不違法。
四、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像很多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所認為的那樣一旦簽訂就無法解除。法定情形出現或者雙方協商一致,同樣可以解除。下列情況出現,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解除: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程序及經濟補償金問題
(一)用人單位首先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勞動者,但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此條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隨后還應當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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