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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管理的主要內容
黨員管理的成功實踐大多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在新形勢下不斷堅持和完善這些制度,即構成了新時期黨員管理的主要內
一是黨員必須編入黨的一個組織的制度。黨章第八條規(guī)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jiān)督。黨員領導干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jiān)督的特殊黨員!秉h的基層組織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zhàn)斗力的基礎,擔負著直接聯系群眾、宣傳群眾、組織群眾、團結群眾,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到基層的重要責任。只有把黨員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并在其中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黨內外群眾的監(jiān)督,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才能發(fā)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才能保證基層黨組織有堅強的戰(zhàn)斗力。黨員必須編入黨的一個組織,既是黨員享有的基本權利,也是黨組織的重要職責。
二是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黨員必須在黨的一個組織中過組織生活,通常是指黨員參加所在支部的黨員大會或黨小組會,以及黨員領導干部單獨召開的黨內民主生活會。黨員在組織生活會上,應認真負責地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這項制度是加強黨員管理,對黨員進行批評監(jiān)督,促進黨員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提高黨的戰(zhàn)斗力的一項組織保證。
三是黨員定期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制度。黨員定期參加組織生活會,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黨組織和同志們的幫助。此外,其他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問題,出現什么情況,也應當隨時向黨組織匯報和反映。這項制度是黨員接受黨組織教育和監(jiān)督的一種方式,是黨組織了解掌握黨員思想和工作情況的一種途徑,是我們黨內生活的優(yōu)良傳統(tǒng)之一。
四是黨日制度。是指黨的組織和黨員進行黨的活動的專門時間的規(guī)定。通常每隔一定時間安排一次,用以召開黨的會議,研究黨的工作,進行黨的教育,過組織生活,接收新黨員入黨,以及向群眾進行黨的宣傳工作等。堅持這一制度,對于活躍黨內民主生活,增強黨員黨的觀念,增進黨的團結,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充分發(fā)揮基層黨組織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五是黨員交納黨費制度。是指黨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黨組織交納用于開展黨的活動的經費。按期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一個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yè)的具體表現。黨員交納黨費,不僅僅是在經濟上資助黨,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按照中央組織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要建立健全黨費收繳、管理制度,定期檢查黨費收繳、管理和使 用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按照黨章規(guī)定,對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不交納黨費者,應當按自行脫黨處理。
六是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是根據從嚴治黨的方針,把黨員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融為一體,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基本制度。中共中央于1988年12月批轉中央組織部《關于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的意見》后,這項制度在全國城鄉(xiāng)基層黨組織中逐步建立起來。每年進行一次的民主評議黨員,是通過對全體黨員進行做新時期合格共產黨員的教育,通過民主評議和組織考察,檢查和評價每個黨員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的實踐中,在改革開放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chuàng)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新局面中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的情況,表彰優(yōu)秀黨員,清除腐敗分子和處置不合格黨員,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
七是轉移黨員組織關系制度。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政治身份的證明。黨組織在黨員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點時,按照有關規(guī)定將其黨員組織關系由一個單位或地區(qū)轉移到另一個單位或地區(qū)。有關黨組織只有在接到其組織關系介紹信后,才能承認其黨員身份,并將其編人一個支部,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黨員臨時外出,時間在6個月以內的,可開具黨員證明信或《流動黨員活動證》,證明其黨員身份,在所去單位黨組織過組織生活,但在這個黨組織中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八是黨籍管理制度。黨籍指的是黨員資格。黨籍管理是黨員管理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請入黨的人被黨組織批準后,就算取得了黨籍。預備黨員也有黨籍。凡是黨員自動退黨、被勸退出黨、自行脫黨、黨員重新登記時未予登記、受到開除黨籍的紀律處分以及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就都失去了黨籍。黨組織應按黨章及有關規(guī)定及時辦理相應手續(xù)。黨組織對黨員黨籍的處理必須采取十分嚴肅和慎重的態(tài)度。
九是流動黨員管理制度。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fā)展,勞動力在產業(yè)間轉移和地區(qū)間流動日趨廣泛,外出務工經商和人才流動中的黨員越來越多,流動的范圍越來越廣。加強和改進對流動黨員的管理,使他們在流動中能夠及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是黨員管理的一個新課題,也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中央組織部在1994年先后制走下發(fā)了《關于加強黨員流動中組織關系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和《關于試行<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的通知》,明確提出了流動黨員管理的基本規(guī)范。各地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并在實踐中積極探索新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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