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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直覺與道德直覺能力的審美培育
一、漸悟、頓悟與直覺
其實,漸悟和頓悟亦可理解為兩種不同的認識方法。主張日積月累、由淺而深的常規(guī)之道的是漸悟,表現(xiàn)在修身養(yǎng)性方面即是“時時勤拂試,勿使惹塵埃”的功夫。道德教育過程中,對倫理道德觀念及規(guī)范日積月累的教與學,多是循漸悟之道而行的,我們平常所論道德認知,多是從漸悟角度展開的。其實道德認知和一般人類認知一樣也還有另外一面,即“頓悟”。
頓悟即習佛上的“一剎那間,妄念俱滅,若識自性,一悟即至佛地”,作為一種認識方法,即所謂“一旦豁然貫通”(朱嘉)、“發(fā)明本心”(陸九淵)或“反求本心”(熊十力)的功夫等。由佛學而滲透開來的頓悟早已成為我國哲學史、文學及美學史上重要概念。作為一般認識門徑的頓悟既與漸悟有很大的區(qū)別,也有互補或統(tǒng)一的一面,無論過分強調(diào)漸悟,還是過分強調(diào)頓悟都是荒謬的。以辯證的眼光不難看出,歷史上的“南頓北漸”的宗派之爭,有其偏頗各執(zhí)的一面,同時也可看出現(xiàn)實生活中對于遵循分析思維、循規(guī)蹈矩過分強調(diào)從而被理性思維縛綁手腳的單純漸悟的方法論局限性。在中國現(xiàn)存的道德教育中因循理性思維的一般局限,人們多對道德認識“頓悟”的一面視而不見,或者視之為神秘的東西的而予以回避。因此對于道德認知的這一被忽視的側面予以研討是當務之急。
頓悟與直覺是相似但并不完全相等的概念。頓悟作為一種認識過程屬于直覺的一種,直覺顯然還包括在一種道德情境中憑直感立即作出判斷的含義,而頓悟似乎更多地強調(diào)直覺之前的沉思默想等知情意的醞釀過程。但是直覺和頓悟之間相同的一面顯然大于這些意義上的細微不同,本文是從直覺與頓悟相通的一面去進行以下論述的,亦即,本文的“直覺”作為認識的過程、方法和能力,也可稱之為頓悟的過程、方法和能力。
二、道德直覺的必要與可能
在道德教育中之所以需要培養(yǎng)道德直覺,首先是因為道德學習過程中運用道德直覺的必要。而這一必要性主要可歸結為兩點,一是道德基本概念的意會性質(zhì)(或自明性)。西方倫理學史上許多人都對這一性質(zhì)有所揭示。如18世紀的情感派就曾認為人的道德認識與其說是一種經(jīng)驗推理,不如說是依靠人類所固有的道德感(所謂“第6感官”?)而直覺到事物或行為的善惡價值。喬治·愛德華·摩爾(George Edward Moore〕?認為,倫理學的基本范疇是“善”,而善是自明而不可推導的!啊啤且粋單純的概念,正如‘黃’是一個單純的概念一樣;也正如決不能向一個事先不知道它的人闡明什么是黃一樣,你也不能向他闡明什么是善”。人們對善的認識因而只能是直觀的,而不是描述性的推導,因為善是自明的,無須借助其它事物或性質(zhì)來證明,更不能從別的東西中推導出善。我們不能同意善和義務等道德基本范疇是完全自明、拒斥邏輯推導的極端觀點,因為這一觀點的片面性不僅因為其對立學派的強大存在遭到了實際的揭示,而且這一 觀點確有走向神秘主義和否認倫理學的科學性的危險。但道德基本概念有其可以訴諸邏輯分析的一面,也有其只可意會,不能言傳的直覺性的一面。正因為如此,情感派的摩爾、普里查德到中國陸王學派及所有非理性主義的倫理學家才能有經(jīng)久不衰的立論依據(jù)。正如英國學者波蘭尼所指出的“意會知識比言傳知識更基本,我們能夠知道的比我們能夠說出來的東西多,而不依靠言傳的了解,我們就什么也說不出來”。道德概念的意會性的存在,決定了通過直覺方式進行道德認知的必要性。除了道德概念必須通過直覺加以理解之外,道德行為所處的情境的復雜性和緊迫性等也決定了直覺存在的必要性。在一定的道德情境中,道德責任往往是多重復雜同時是相互矛盾的,加上道德情境可能存在的解決問題或履行義務的緊迫性(如救火、救人的情境)根本不容許人去進行復雜的邏輯分析或象功利主義、快樂主義倫理學家所倡導的那樣計算結果如何最大限度地滿足個人或大多數(shù)人的幸福。人唯有通過道德直覺進行當機立斷的道德判斷和道德行為才能獲得問題的解決。這里他“以為他的道德觀念和直覺地完成的行動仿佛是自明的、當然的、沒有疑義的”。
道德直覺既有其道德學習上的必要性,也有其存在和培育的可能性。這一可能性來自于道德學習主體道德智慧的積淀。根據(jù)社會遺傳理論,每個人都有類的稟賦,千百萬年人類的一些社會經(jīng)驗都以心理結構的形式實現(xiàn)了社會性遺傳,積淀于每一個體的心理。所以,惻隱之心人皆有之;所以在來不及作出合乎邏輯的證明之前道德主體就已然有了先在的道德判斷和行動。在心理學“直覺”的解釋中,容格所謂“原型”的觸動,苛勒所謂“格式塔”的“完形”。實質(zhì)上都是在一定情境之下,道德個體憑借并調(diào)動這些老祖宗的遺產(chǎn)對對象實施迅速觀照和會意的結果,除了族類經(jīng)驗,道德學習個體自身的經(jīng)驗也可以以簡約、內(nèi)隱的形式積淀在意識的最深層。就象類的原型和圖式起作用時一樣,當?shù)赖虑榫炒碳ぶ拢藗兊倪@種個體經(jīng)驗積淀也能為人所喚醒,不自覺地作出“非邏輯”(實為“隱邏輯”)的決斷,而無論是類或個體道德經(jīng)驗的心理積淀都已成為心理學所證實的一個客觀事實。關鍵的問題在于如何使每一個個體能夠最大限度地享受這些內(nèi)存的直覺潛能,開發(fā)個體的直覺能力?這就不得不把論述的焦點移回到作為人類自身再生產(chǎn)活動的教育過程中來。
三、道德直覺能力的審美培育
關于直覺能力的培育,杰羅姆·S·布魯納(Jerome S.Bruner)在《教育過程》?第四章“直覺思維和分析思維”中提及6種增進直覺思維的可變因素,即傾向性因素、給某個領域提供各種經(jīng)驗、教學中強調(diào)知識的結構、啟發(fā)式程序、鼓勵推測、發(fā)展自信和勇氣。龐學光在《淺論道德直覺及其培養(yǎng)》則直接提出了培養(yǎng)道德直覺的4種方法(第一,?給學生豐富、系統(tǒng)的道德知識。第二,重視學生道德經(jīng)驗的積累。第三,進行多樣化的道德思維訓練。第四,重視和加強藝術教育)。布魯納曾指出,詩人和藝術評論家具有“直覺信心”,“需要在沒有穩(wěn)定的意見一致的標準下,著手選擇一個形象或者表述一個評論!苯虒W過程就是要鼓勵這種自信和勇氣。龐學光也認為“對于道德直覺的培養(yǎng)來說藝術學科具有獨特的價值”。他們都對藝術對直覺培養(yǎng)的價值作了不同程度的肯定,視為途徑之一。但是道德教育不能僅僅借助外在的藝術過程去培養(yǎng)道德直覺能力。只有使道德教育本身引入審美因素使之成為一種審美范式的德育,才有可能充分發(fā)揮審美的直覺培育功能。本文即是將藝術品及道德教育過程本身的審美因素統(tǒng)一起來論述審美對道德直覺能力的培育的。
審美活動何以能夠培養(yǎng)直覺和道德直覺能力,這必須從分析直覺的特征和發(fā)生機制入手。首先,關于直覺的瞬時性與情感作用。直覺、道德直覺能在一剎那間“豁然貫通”地把握對象。這就是所謂直覺的瞬時性特征。瞬間性特征與直覺的許多特征和心理機制均有聯(lián)系,但筆者認為其主要的決定因素是主體的情緒、情感因素,即布魯納稱謂的“傾向性因素”!斑@種傾向性因素對直覺的作用是使直覺傾向于對某個領域而不對別的領域進行直覺思維”,情感作為傾向性因素可使主體對對象作出與主體心理隱性需要和圖式相契合的方向性選擇,由于情感之中往往有理性的積淀,故有可能直接切入對象的本質(zhì),(也有可能導致謬誤)。
情感對于直覺除了這種導向作用之外,還有直覺的發(fā)動機制。情感雖然不是認知,但它可以為人的認知內(nèi)驅力提供能量,從而最大限度地激活主體的心理活動,從而象高效計算機那樣自動將合乎當前問題情境的策略從內(nèi)存中調(diào)出,迅速解決問題。因此,如果說有什么因素能夠增進直覺能力,那么首要因素當屬情感。審美活動(包括立美活動)被人稱之為“情感的體操”,是因為無論是創(chuàng)美過程還是審美過程,都是情感表現(xiàn)和觀照過程。審美活動所激起的情感能最大限度地調(diào)動人的隨意聯(lián)想、想象和幻覺能力,喚醒沉睡的思維網(wǎng)絡,在一瞬間把握事物的本質(zhì)。對道德教育而言,審美情感不僅對道德認知的對象會產(chǎn)生“賦值”作用,使認識主體有一定直覺的傾向性,??而且利于通過審美活動中的情感交流訓練提高“移情能力”,在接受道德觀念、實施道德判斷和行動時迅速“反求本心”,實現(xiàn)“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道德“通感”。
其次,關于直覺的非邏輯性與形象思維。布魯納指出:“直覺是指沒有明顯地依靠個人技巧的分析器官而掌握問題或情境的意義、重要性或結構的行為”。
“沒有明顯地依靠個人技巧的分析器官”較為準確地揭示了直覺的非邏輯性或非理性特征!胺沁壿嬓浴敝钢黧w在直覺對象并未進行自覺的歸納、演繹等理性分析活動。但非邏輯并不是“反邏輯”或“無邏輯”,而是邏輯活動在內(nèi)隱的不自覺狀態(tài)。之所以產(chǎn)生這種邏輯的內(nèi)隱,是由于直覺活動中人是“以形象和概念共同反映事物本質(zhì)”。直覺活動之所以優(yōu)于單純的“概念”思維,是由于形象和概念相互配合、補充、促進形成的合力!靶蜗蟊雀拍铎`活、更能在問題情境不明確的情況下發(fā)揮創(chuàng)造性探索作用。它能表示概念、說明概念、擴展概念、并能啟發(fā)創(chuàng)造出新概念”。正是與形象思維相融合,理性思維才顯得“鹽在水中,有味無痕”起來,因此,能夠將形象思維和理性思維結合的活動將有利于直覺能力的培養(yǎng),而審美活動恰恰是具備這一特征的典型?档略凇杜袛嗔ε小分性_地指出,審美判斷是單稱判斷(如“這幅畫是美的”),但仍帶有普遍性(我覺得美的東西別人也覺得美),這顯然不同于一般的單稱判斷(當我說“這酒對于我是快適的”?時,?別人的主觀感受未必一定與我同一)。這一矛盾的統(tǒng)一在于“想象力和知解力的自由諧合”。審美判斷一方面是感性、個別的,另一方面又是主觀、普遍的,超越感性又離不開感性、趨向概念又無明確的概念。正是因為審美活動的感性、理性思維的統(tǒng)一,才有利于主體在思維活動中發(fā)揮左右腦的共同優(yōu)勢,實現(xiàn)概念與形象聯(lián)合的“非邏輯”性或“超邏輯”性。道德教育的認知模式過分強調(diào)分析思維的作用,改造這一范式的出路顯然在于實現(xiàn)時道德教育的形象思維嫁接----實踐德育的審美模式。
最后,關于直覺的整體性與物我同構。分析思維的特征是主體將對象各細部進行認真觀照,由局部而整體,由小到大地認識事物。即“分析思維是以一次前進一步為其特征”。也正是因為思維的開端為局部、為分析,所以其認識事物的整體及本質(zhì)有一個漫長而不保險的程序(不保險在于整體往往不等于局部相加)。
而直覺思維則相反,?它是“由大而斜?直接抓住整體切入對象的本質(zhì)從而實現(xiàn)“豁然貫通”的。道德直覺也是如此,道德直覺對道德觀念及道德情境的把握也是整體性的、未經(jīng)分析直接從整體入手的。在道德情境復雜和緊迫的情況下,主體正是憑借這種對情境的直接整體性把握才能迅速作出道德判斷并訴諸行動的。
苛勒在其(《猿的智力測驗》,1917)中就曾指出,人腦對環(huán)境的反應是整體性的,人所認識的對象也是有組織的有機整體,直覺的過程即是主體實現(xiàn)對認識對象的(格式塔)“完形”的過程。因此,直覺可以理解為物我之間的一種同構現(xiàn)象的突然發(fā)生,就如柏格森所言的“所謂直覺,就是指那種理智的體驗,它使我們置身于對象的內(nèi)部,以便與對象中那個獨一無二,不可言傳的東西相契合”。
審美活動是一種典型的整體性的“物我同構”。無論是繪畫、音樂或文學作品,局部都是為整體服務的,曾經(jīng)有過羅丹斬去巴爾扎克塑像的手(因為觀眾的注意力過分集中于那只手,而不是整個雕像)的故事就說明了這一點。審美心理的整體性特征也證明,增強道德教育的審美性,不失為一個符合要求的直覺和道德直覺能力的培育方策。
關于直覺的特證、心理機制的研究,以及關于審美活動對直覺的培育,在心理學、哲學及教育理論等領域者還是一個眾說紛紜的課題。因此上述三個方面的論述只能是在迷霧中的一點極粗淺的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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