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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合同

時間:2024-08-16 12:18:3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處理合同集錦7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正式、規(guī)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處理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處理合同集錦7篇

處理合同 篇1

  一、合同執(zhí)行時間到期或超期三個月(含)以內,服務次數剩余兩次(含)以內,服務時間可順延一個月,但剩余次數需在順延時間內完成,超期服務次數作廢。

  二、合同執(zhí)行時間到期或超期三個月(含)以內,服務次數剩余兩次以上,服務次數可順延至續(xù)簽合同中,但剩余次數所對應的合同金額不得沖減續(xù)簽合同金額或減少續(xù)簽合同服務次數,不得延長續(xù)簽合同執(zhí)行時間,且剩余的服務次數需在續(xù)簽的合同期內完成,超期服務次數作廢。

  三、合同執(zhí)行時間超期三個月以上半年(含)以內,剩余服務次數_________計算,折算后的服務次數一律順延至續(xù)簽合同中,但剩余次數所對應的合同金額不得沖減續(xù)簽合同金額或減少續(xù)簽合同服務次數,不得延長續(xù)簽合同執(zhí)行時間,且剩余的服務次數需在續(xù)簽的合同期內完成,超期服務次數作廢。

  四、合同執(zhí)行時間超期半年以上,剩余服務次數一律按作廢處理。

  五、如用戶原合同從簽訂之日起從未執(zhí)行,可以重新簽訂新合同。

  六、順延的`剩余次數不能轉到合同約定外的住所進行服務,但可轉化為服務金額相等的其他服務。

  七、時間到期次數未做完的甲方(客戶)不得退錢。

  八、除甲乙雙方另有協(xié)商約定(以書面記錄且雙方簽字確認為準)外,均同意本辦法之各項約定。

  甲乙雙方簽字確認本辦法: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處理合同 篇2

  XXX股份有限公司

  與XXX有限公司

  關于XXX項目可研工作

  合作協(xié)議

  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AA”)是……的大型企業(yè)。

  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BB”)在XXX建設項目上擁有豐

  富的可研、勘察、設計經驗和業(yè)績,并在國外有類似項目業(yè)績,其專業(yè)和技術能力可以滿足業(yè)主和AAA對此項目的要求,并有積極愿望,本著風險和費用分擔的原則,與AAA合作開展此項目的`前期工作。

  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共識:

  一、 合作內容和方式

  1。 雙方合作內容主要為XXX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

  2。 該協(xié)議包括的主要工作內容有: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所有工作內容(資料收集、建廠條件落實、現場考察、技術方案、投資估算等)。

  3。 雙方同意在本項目的前期考察、商談、可研編制的全過程中,以AAA名義對外。

  4。 本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的具體實施要求見附件

  二、雙方責任

  1.AAA責任

  ⑴ 負責項目的全部對外工作并將項目進展情況及時通知BBB。負責項目的建設條件的落實、按BBB要求收集有關技術資料并對其準確性

  負責。

 、 協(xié)調當地各方關系,協(xié)助BBB現場考察等各項工作的實施。

  2.BBB責任

  ⑴ 作為技術支持,全力配合AAA項目工作的實施,承擔本協(xié)議合作內容的有關工作,

 、 向AAA提交可行性報告所需的資料清單,派遣技術人員進行現場考察。

  ⑶ 提供項目的技術咨詢服務。

  三、費用分擔

  1。 前期準備和可研階段的費用雙方各自承擔本方人員的全部費用,和各自為編制方案付出的成本。

  2。 項目生效啟動后,有關費用支付由雙方另行商議。

  四、 特別約定

  BBB承諾,在設計和設備選型階段,本著可靠、經濟、滿足需求的原則進行系統(tǒng)設計和設備選型,除項目特定技術指標要求要求外,不直接或間接指定特定規(guī)格、品牌的設備。

  如項目對外合同簽訂并生效,但雙方未能繼續(xù)合作,AAA將向BBB支付項目開發(fā)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投入的補償金。

  五、轉讓和保密

  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對外泄露本項目相關信息

  及資料。

  六、 有效期

  本協(xié)議于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若一年項目未簽定對外合同,雙方可協(xié)商協(xié)議終止、順延或修改,視具體情況而定。

  XXX有限公司

  地址:

  授權代表簽字:

  郵編:

  時間:

  XXX有限公司 地址: 授權代表簽字: 郵編: 時間:

處理合同 篇3

  一、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1)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當得利);

  B.不同意利用的:①可由承租人拆除(承租人享有所有權);②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當得利);

  B.不同意利用的,將裝飾裝修物的現值損失作為無效合同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1)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

  A.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①可由承租人拆除;②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B.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①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權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

 、谝虺凶馊诉`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得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垡螂p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芤虿豢蓺w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2)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三、房屋租賃期間屆滿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1)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

  A.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

 、倏捎沙凶馊瞬鸪;

  ②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B.形成附合物的:

 、俪凶馊瞬坏谜埱蟪鲎馊搜a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

 、诘斒氯肆碛屑s定除外。

  綜上所述,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除另有約定或者可以拆除以外,承租人不得要求賠償裝飾裝修費用。

處理合同 篇4

  一、處理方式:

  遇到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時該怎么辦?

  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不管在什么情況下,單位不跟勞動者簽勞動合同,最后都是要想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yè)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眴T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yè)。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眲趧诱咿o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yè)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秳趧雍贤ā返谑臈l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yè)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秳趧臃ê贤ā返谌艞l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yè)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guī)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yè)就應履行勞動法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

處理合同 篇5

  某房地產公司在20xx年2月將某大廈其中一層出租給李某經營酒樓,租期為3年,并約定了租金、支付時間、違約金,但李某經營不善,酒樓虧損嚴重,便不想繼續(xù)承租,但已經支付了一年租金且約定的違約金很高,直接要求解除合同會承擔很大損失。在這種情況下,李某便向法院提起訴訟,以該大廈尚未取得竣工驗收合格證且雙方租賃協(xié)議未經備案為由主張合同無效,要求返還剩余租金及押金。

  哪些情形可能導致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的房屋;

  2、未按照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規(guī)定建設的房屋;

  3、未經批準建設的臨時建筑;

  4、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

  5、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同時又做了除外的規(guī)定,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了相關部門批準的,也就是權屬完整的,租賃合同有效。

  這一案例保含了多方面的法律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雙方的租賃協(xié)議有效嗎?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guī)定,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幾種: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主張合同無效的一方需要舉證證明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存在上述幾種情形之一,而本案中李某所依據的就是第五種情形。

  根據我國《建筑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蓖瑫r,根據我國《消防法》的規(guī)定,對于必須經過消防驗收的工程,如果未經消防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也是不得使用。也就是說,這份租賃協(xié)議,因為違反了《建筑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無效,也有可能因為違反消防法的規(guī)定而無效。

  二、如果訂立合同時沒有取得驗收合格證,但幾個月后經過驗收取得了合格證,這種情況下如何確定合同效力?

  這在法律上并沒有直接的規(guī)定,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于違法建筑以及沒有取得規(guī)劃許可的建筑出租后合同效力問題的.有關規(guī)定,出于維護市場穩(wěn)定,促進交易,如果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出租方能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提供房屋驗收合格的證明,那么合同的效力會可以得到補正。

  三、租賃沒有經過備案,能否成為合同無效的法定事由?

  我國城市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原建設部在1995年頒布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雖然直接規(guī)定了未辦理登記備案的租賃行為無效,但它屬于部門規(guī)章層面的法律文件,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它不能規(guī)定合同效力問題。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也有明確規(guī)定,而且屬于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第53條規(guī)定房屋租賃“應當”向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屬于管理性規(guī)定,并非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不能作為房屋租賃合同的生效條件,故房屋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其有效性不受影響,從理論上來講,登記備案的合同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屬于對抗要件主義,但不是一個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

  但若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則以約定為準,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的,合同無效。但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且對方接受的情況下,視為當事人以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行為,變更了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未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約定,此時,即使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合同仍為有效。

  四、如果合同最終歸于無效,那么怎么處理?

  按照《民法通則》第61條和《合同法》第58條規(guī)定,房屋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按照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主要是承租方騰退房屋,租賃房屋恢復到簽訂合同之前的狀態(tài),承租方負責將租賃期間添附物拆除或與出租方協(xié)商抵扣租金等。造成合同無效的過錯方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處理理。即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fā)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xù)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xù)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處理合同 篇6

  發(fā)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協(xié)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具體施工內容以發(fā)包人蓋章確認后下發(fā)的施工圖以及設計變更通知為準。

  第二條: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圍

  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機械、包質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場風險、包驗收合格、包所有稅費、綜合單價包干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范圍:。發(fā)包人有權視發(fā)包人開發(fā)建設情況、承包人的施工進度、質量等履約情況增加或減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圍和工程量。

  第三條:工程質量標準

  一、承包人須嚴格按國家、地方頒布的現行最新的施工驗收規(guī)范和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進行施工。

  二、其它條款按通用條款第9條執(zhí)行。

  第四條:驗收標準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驗收應嚴格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設計及施工驗收標準、規(guī)范及規(guī)程執(zhí)行,要求工程質量合格;需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樁檢測報告,并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驗收。

  二、其它條款按通用條款第12條執(zhí)行。

  第五條:質量保修期

  一、質量保修期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3條執(zhí)行。

  第六條:合同工期

  一、開工日期:本工程具體開工日期以發(fā)包人下發(fā)的開工令為準,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則工期順延。

  二、合同總工期:個日歷天以內完成合同約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設備離場、泥漿、土方等的清運工作。

  三、節(jié)點工期:。

  四、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歷天數,包括所有法定期、休息日、暴風雨霧、高溫、低溫、冬歇期等天氣在內。

  五、承包人須在發(fā)包人移交場地并通知進場施工后天內組織臺(套)以上機械設備進場施工,并根據工程的進度增加機械設備,若承包人未能達到發(fā)包人的進度要求,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方無條件退場。

  六、承包人從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起的第天開始須每天向發(fā)包人交出不少于根已經澆筑成型的樁。如承包人連續(xù)天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量,則發(fā)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機械設備,承包人須在天內達到發(fā)包人根據施工情況提出的新進度要求,若承包人仍未達到進度要求,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方無條件退場。

  七、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4條執(zhí)行。

  第七條:合同價

  一、合同暫定總價:。

  二、各單項工程暫定總價如下:。

  三、包干單價及暫定工程量:具體見附件1。

  四、以上包干單價包含內容: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工程及材料所須的各種檢測費及試驗費、各種材料損耗、材料場內二次運輸費、樁機進退場、樁機安拆、樁機就位、護筒的埋設、成孔、加泥漿、泥漿制作、泥漿池的砌筑及拆除、泥漿外運、孔內釬探及障礙物排除(包括使用抽砂筒及反循環(huán)清渣等)、鋼筋制作安裝、澆搗樁成型、各種特殊地質的處理、各種原因導致的塌孔處理費、土方場內轉運、合同工期內的趕工費、施工水電費、技術處理費、技術措施費(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異常氣候施工措施費等)、安全措施費、文明施工措施費、臨時設施費及其它措施費、施工現場排水、管理費、稅費、利潤、各種施工風險、市場風險和以下工作內容及本合同雖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過程中必須支付的與本工程相關的其他費用。

  褥墊層施工:平整場地、鋪設石屑(砂、碎石)、壓實

  入巖增加費

  樁間土開挖:開挖樁間土至設計標高

  土方外運

  樁頭鑿除及外運

  五、超聲波檢測管:

  如采用超聲波檢測方法,則由承包人負責埋設超聲波檢測管(檢測管采用螺紋口連接,下端封閉,上端加蓋),則檢測管制作安裝費用為10元/米,此單價已包含檢測管制作安裝的人工、主材、輔材、材料價差、機械、市場風險、損耗、采保、運輸及保修、稅金等一切費用,結算時不再作任何調整。

  六、包干單價不因地質情況的變化、施工過程的實際充盈系數和超灌高度等不同、市場價格和政府稅費的變化而作任何調整(除本合同第八條有約定的除外)。

  七、計量方式:

  (一)空樁:

  1、自樁頂設計標高以上1米至原自然地面標高(發(fā)包人提供工作面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空樁工程量=(原地面標高-設計樁頂標高-1m)*樁設計截面積

  2、樁頂設計標高至至原自然地面標高(發(fā)包人提供工作面標高)不足1米,則不計取空樁。

  (二)實樁:

  1、成孔:

  自樁底驗收標高至樁頂設計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

  成孔工程量=(設計樁頂標高-驗收樁底標高)*樁設計截面積

  2、混凝土澆筑:

  自樁底驗收標高至樁頂設計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

  立方米計算。即

  混凝土澆筑工程量=(設計樁頂標高-驗收樁底標高)*樁設計截面積

  (三)褥墊層:

  按設計要求壓實后以面積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計算,按實方量計算。

  (四)樁間土開挖:

  按底面積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計算。按實方量計算,超挖不計量,扣除樁頭所占體積。

  (五)樁頭鑿除:按個計算。

  (六)檢測管:自樁底驗收標高起計至樁頂設計標高以上0.5米的長度為計價長度,超聲波檢測失敗的不予計算檢測管制作安裝費。

  八、樁基檢測的費用:

  (一)成品樁檢測(如抽芯、靜載等)合格則檢測費用由發(fā)包人承包人承擔;若檢測不合格,由承包人須采取補強措施,直到合格為止,并承擔不合格樁的檢測費用及補樁費用。

  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澆筑增加費僅對采用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等措施)的樁基礎混凝土澆筑部分進行計取。

  十、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6條執(zhí)行。

  第八條:調價方法及調價內容

  一、調價方法

  (一)鋼筋制安、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調價方法:

  1、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該施工段(批次)實際開工日期的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比合同簽訂日期的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漲幅或跌幅大于5%(不含5%)的,則鋼筋制安、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可作調整。

  2、基準期價格及施工期價格

  以發(fā)布的(以下稱“信息價格”)作為參考。

  (1)鋼筋

 、倩鶞势趦r格:以合同簽訂當期的鋼筋信息價格為計算基礎(合同簽訂當期無信息價格的,以合同簽訂前最近一期信息價格作為計算基礎),按實際使用不同規(guī)格的鋼筋信息價格的加權平均價作為基準期價格。

  ②施工期價格:以實際開工當期的鋼筋信息價格為計算基礎,按實際使用不同規(guī)格的鋼筋信息價格的加權平均價作為施工期價格;實際開工當期無信息價格的,鋼筋制安綜合單價不作調整。

  (2)商品混凝土

 、倩鶞势趦r格:以合同簽訂當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價格作為基準期價格;合同簽訂當期無信息價格的,以合同簽訂前最近一期信息價格作為基準期價格。

 、谑┕て趦r格:以實際開工當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價格作為施工期價格;實際開工當期無信息價格的,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不作調整。

  3、具體調價方法

  (1)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漲幅大于5%:

  調整后的綜合單價=合同綜合單價+(施工期價格-基準期價格×1.05)

  (2)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跌幅大于5%:

  調整后的綜合單價=合同綜合單價-(基準期價格×0.95-施工期價格)

  4、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導致該施工段(批次)實際開工日期比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延誤超出一個月的:

  (1)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上漲,綜合單價不調整;

  (2)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下跌;

  調整后的綜合單價=合同綜合單價-(基準期價格-施工期價格)

  (3)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于24小時內無條件退場。

  (二)若本工程因設計變更導致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以m3計,全風化巖、強風化巖不作入巖)有所增減,則由此引起的增減費用計算如下:

  增減費用=合同成孔入巖增加費綜合單價×(最終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原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

  (三)其他調價方法:

  本協(xié)議書第八條第二款約定的調價內容依據以下原則進行計算:

  1、本合同附件報價表中有相同項目的,按相同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

  2、本合同附件報價表中無相同項目,但有相近似項目的,則參考相近似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

  3、本合同附件報價表中無相同項目,也沒有相近似項目的,由承包人報價,經發(fā)包人審核后按審核單價進行結算;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發(fā)包人有權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且發(fā)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簽訂相關的分包合同,承包人應無條件配合。

  二、調價內容

  (一)設計變更

  承包人收到發(fā)包人承包范圍內工程的設計變更起5天內,向發(fā)包人提交相應報價書,發(fā)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報價書之日起7天內對其進行審核,雙方自承包人收到發(fā)包人的審定意見后5天內共同核對完畢。承包人延期提交相應報價書的,當工程費用增加時,視為承包人放棄調價要求,當工程費用減少時,以發(fā)包人的預算造價為準。

  (二)簽證

  1、發(fā)包人確認的簽證的工程款支付:隨整體工程進度款進行支付,發(fā)包人每次按該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進度款,隨整體工程一同結算。

  2、單項累計簽證金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必須簽訂合同。

  (三)委托工程

  1、工程造價在3萬元以上10萬以下的零星工程需辦理工程委托。

  2、發(fā)包人另行委托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確定委托工程內容和費用。

  3、承包人自收到發(fā)包人現場代表的書面委托書之日起2天內,向發(fā)包人現場代表提交相應報價書,發(fā)包人在2天內對相應報價書給予審核,雙

  方自承包人收到發(fā)包人的審核意見后2天內共同核對完畢。承包人延期提交相應報價書的,視為承包人同意免費完成委托或變更工作。

  4、增加工程費用按委托書規(guī)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5、造價在10萬元以上的委托工程必須簽訂合同。

  三、除本條款約定的內容外,其余均不調整。

  第九條:付款時間、條件與付款方式

  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

  二、(各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提交相關的資料后,承包人可提出申請結算,工程結算后兩個月內發(fā)包人累計付款至(各單項工程)結算價的95%,余結算造價的5%作為工程保修金。

  三、保修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兩年后無任何質量問題一個月內無息付清。

  四、施工水電費扣除:施工用水、用電量經發(fā)包人、總承包單位及承包人三方簽字確認,水電費由發(fā)包人代繳后在承包人當期進度款中扣回。當期進度款不足以抵扣的,從承包人下期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除。

  五、其它付款條款按通用條款第17條執(zhí)行。

  第十條:現場移交標準

  一、場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滿足本工程合同總工期,各節(jié)點施工工期為前提;所移交的場地能基本滿足施工要求。

  第十一條:材料、設備

  一、以下材料由發(fā)包人指定生產廠家、品牌,承包人自行采購: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鋼材,必須為所生產的鋼材,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業(yè)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fā)包人審核批準。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須為以下產品:的產品,且禁止使用立窯水泥。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業(yè)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fā)包人審核批準。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為所生產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業(yè)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fā)包人審核批準。

  以上未列舉的所有材料、設備由承包人按發(fā)包人確定的樣板自行選擇供應商采購。

  二、材料、設備進場檢驗

  1、材料、設備進場后,承包人應按規(guī)范要求或協(xié)議書的約定,向發(fā)包人提出報驗申請。材料、設備經檢驗合格且由發(fā)包人下發(fā)了《材料、設備使用許可證》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經檢驗后被確認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須立即將相關材料、設備退出現場。在材料、設備經檢驗合格的前提情況下,發(fā)包人從收到承包人報驗申請單后三天內須簽發(fā)《材料、設備使用許可證》,否則,發(fā)包人按已簽發(fā)了《材料、設備使用許可證》承擔責任。

  2、根據國家、省、市的規(guī)范和相關規(guī)定要求,材料、設備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測的,承包人應承擔完成材料、設備的全部檢測工作,并在使用前將檢測結果的正式報告提交給發(fā)包人。

  3、發(fā)包人有權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過法律、規(guī)范或合同要求檢驗與測試的材料、設備。

  4、發(fā)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進行規(guī)范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發(fā)包人認為必要的檢驗和測試,以證明材料、設備性能或證實材料、設備滿足合同中技術規(guī)格、指標和標準的要求。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設備滿足合同中約定的技術規(guī)格、指標和標準,則所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負責,因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設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技術規(guī)格、指標和標準,則所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且因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5、不因材料、設備的合格檢驗、測試或是檢驗報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應承擔的合同約定的質量保修義務或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雙方現場代表

  一、發(fā)包人授權為現場管理代表,監(jiān)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為項目經理,委派的項目經理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真實有效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第十三條:其它約定

  一、合同簽訂生效后超過三個月未施工的,發(fā)包人有權終止合同另行發(fā)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后一期(批)部分的工程超過前一期(批)6個月未施工的,發(fā)包人有權調整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圍,終止后一期(批)部分的施工后另行發(fā)包。

  二、在履約過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違約行為,發(fā)包人均有權終止合同,另行委托單位進場施工,承包人不得有異議。

  三、合同簽訂后7個日歷天內,承包人應向發(fā)包人交納履約銀行保函履約保證金。

  四、合同簽訂后發(fā)包人根據現場施工進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免費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圖紙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圖份),地質勘探報告份。

  五、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有對特殊地質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異常氣候施工等的專項施工方案。

  六、在移交場地后,承包人自行負責施工場地內樁機移位、就位的場地處理(包括回填磚渣或碎石等),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七、若樁頂標高超過樁頂設計標高+800mm,則超出部分樁頭砼的破除由承包人負責;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發(fā)包人的要求及時完成樁頭砼破除或自動放棄,發(fā)包人有權直接委托其他單位完成該項工程,其費用由發(fā)包人與其他單位商定并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八、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樁質量問題須進行補強糾偏的,則補強糾偏的施工費、材料費、檢測試驗費等一切費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九、承包人須負責泥漿、土方的排放及清運,如承包人不及時清運,發(fā)包人有權責令停工,承包人承擔一切后果;或由發(fā)包人委托第三方清運,所發(fā)生的清運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該費用以發(fā)包人與第三方協(xié)商一致所確定的費用為準,且發(fā)包人有權在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承包人負責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施工期間周邊建筑物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賠償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十一、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異常情況不及時報告所引起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責任。

  十二、如現場無法提供市電,則發(fā)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自帶發(fā)電機以滿足施工的需要。

  十三、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對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條款進行了協(xié)商。乙方對于“通用條款”的修改意見,已經完整地包含在本協(xié)議書中。雙方自愿遵守“通用條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協(xié)議書。

  十四、關于杜絕發(fā)票的約定

  1、承包人提交虛發(fā)票,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人提交的發(fā)票必須真實、合法、有效。若承包人提交虛發(fā)票,承包人必須在發(fā)包人規(guī)定時限內更換發(fā)票。發(fā)包人尚未支付款項的,發(fā)包人停止支付并按虛發(fā)票金額的20%扣除承包人違約金直至承包人發(fā)票符合約定;發(fā)包人已支付款項的,發(fā)包人有權從次筆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項并按虛發(fā)票金額的20%扣除承包人違約金,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發(fā)票后發(fā)包人繼續(xù)付款;對已完成結算并支付款項完畢,承包人拒不提供合法有效發(fā)票并按虛發(fā)票金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的,發(fā)包人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承包人相關責任。

  十五、關于杜絕銀行保函的約定

  1、承包人提交虛銀行保函,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人必須保證履約保函的真實性與效力,如采用虛手段開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原因導致保函無效或效力存在嚴重瑕疵的,承包人應按履約保函金額向發(fā)包人提交等額的履約保證金,并按合同總價(暫定總價)的3%向發(fā)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否則發(fā)包人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承包人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通用條款的修改

  一、通用條款3.1款、3.2款、3.3款取消。

  二、通用條款3.7款修改為:

  3.7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的,發(fā)包人有權直接減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圍直至解除合同,對此,承包人無權向發(fā)包人提出任何補償或賠償要求:

  (1)超過協(xié)議書規(guī)定或工程師指定的開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進場的;

  (2)承包人雖已進場,但承包人未按協(xié)議書約定或工程師指定時間開始實際施工,并且在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給定的寬限期內承包人仍未開始實際施工的;

  (3)承包人實際施工進度,與協(xié)議書約定的工期、節(jié)點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經工程師審核認可的進度計劃相比,延遲10天以上,且承包人沒有采取切實可行趕工措施的;

  (4)承包人無合同依據且未經發(fā)包人同意中途退場的;

  (5)在驗收過程中(含中間驗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質量被判定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師指定的時間內開始整改,或者超過工程師規(guī)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對工程師或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文明生產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內未予落實的;

  (7)承包人未經發(fā)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轉包的;

  (8)承包人偽造、虛報企業(yè)資質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商業(yè)腐敗和欺詐行為的;

  (10)有證據證明承包人組織民工向發(fā)包人聚眾鬧事等影響到發(fā)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協(xié)議書中規(guī)定的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通用條款4.2款修改為:

  4.2除非合同另有規(guī)定,承包人未經發(fā)包人的同意,不得將合同約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設備(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鋼筋、混凝土、砌體)必須要承包人直接采購,不得由第三方采購,否則發(fā)包人視為承包人違規(guī)分包。

  四、通用條款12.9款修改為:

  1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經竣工驗收被評定為合格的,發(fā)包人應在3天內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被評定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須在發(fā)包人限定期限內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承包人應重新申請驗收,重新驗收合格的,以最后重新送交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質量經驗收被評定為合格的,發(fā)包人無故不按時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不影響本通用條款17.9款的執(zhí)行。

  五、通用條款25.1款修改為:

  25.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遲1天,承包人應按合同總價或合同暫定總價的1‰向發(fā)包人支付違約金。

  六、通用條款25.2款修改為:

  25.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節(jié)點工期如期完成合同約定區(qū)段完工移交的,每延遲1天,承包人應按合同總價或合同暫定總價的0.5‰向發(fā)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此項違約金的支付,不免除其應依照25.1條向發(fā)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誤違約金。

  七、通用條款25.3款修改為:

  25.3在每一期進度款申報期內,承包人工程施工實際進度落后于經工程師核準執(zhí)行的進度計劃目標的,每落后一天,承包人應按合同總價或合同暫定總價的1‰向發(fā)包人支付違約金。此種延誤持續(xù)存在的,承包人應就每一期進度款申報期所存在的進度延誤,分別向發(fā)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此項違約金的支付,不免除其應依照25.1、25.2應向發(fā)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誤違約金。若承包人最終通過努力,使總工期未延誤的,發(fā)包人應將依據本款計取的違約金之100%給予免除。

  八、通用條款25.5款修改為:

  25.5因3.7款中承包人之原因導致發(fā)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須按合同總價或暫定總價的30%向發(fā)包人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發(fā)包人的損失,則發(fā)包人有權對不足部分予以追償。

  九、通用條款25.10款修改為:

  25.10除因發(fā)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額巨大情況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員工資或報酬,導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員向有關部門投訴、控告、檢舉或以聚集的方式討要工資或報酬事件的,每發(fā)生一次,承包人須向發(fā)包人支付違約金10萬元;本款情形與第25.9款所述發(fā)包人直接支付工資或報酬的情形同時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該款向發(fā)包人支付違約金的責任,承包人須按25.9款和本款分別向發(fā)包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收到承包人遞交的履約保證金履約銀行保函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xié)商,簽署補充合同。

  三、合同附表及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文本正本副本各貳份,發(fā)包人、承包人雙方各執(zhí)貳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表及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fā)包人(蓋章):承包人(蓋章):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

處理合同 篇7

  處理方:

  收購方

  甲、乙雙方因生產經營的實際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相關規(guī)定,就乙方收購甲方的廢舊物資(以下簡稱廢品)及相關事宜,經過充分協(xié)商一致,達成本協(xié)議。

  第一條各方承諾及保證

  1.1甲乙方共同承諾在進行本合同交易全過程中不采用財物或其它手段賄賂對方或對方任何人員,也不向對方或對方人員索取或要求任何條件。

  1.2甲方承諾及保證其具備處理本協(xié)議約定廢品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將依照本協(xié)議的約定及時全面地履行相應義務。

  1.3乙方承諾及保證其具備收購本協(xié)議約定廢品的合法主體資格,及合法進行再處理本協(xié)議約定廢品的條件和能力,且乙方承諾提供的相關資質證件、檢驗報告等真實有效,

  1.4乙方承諾及保證其在收購本協(xié)議約定廢品后,確保按照國家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及工作流程進行處置,不造成環(huán)境危害及其他對社會公眾的傷害。

  1.5乙方同意,如發(fā)生下述情形即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任何責任:

  1.5.1乙方因合并、收購、重組或其他原因導致乙方被解散、清算、歇業(yè)、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等情況時;1.5.2乙方發(fā)生更名、地址變更等情形;

  1.5.3乙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乙方因承擔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責任,被采取訴前保全、財產保全、強制執(zhí)行等法律措施,以致對企業(yè)整體財產產生不良影響和威脅,且此種影響和威脅不能在發(fā)生后的30天內圓滿消除的;

  第二條:廢品名稱及價格

  廢品名稱,價格按每噸人民幣元計價。

  乙方同意并知悉:本合同所述的廢品均為甲方日常生產產生的廢料、廢渣等廢舊物資,并不具有一般新商品的特性,本合同標的以其實際產生狀態(tài)為準。

  第三條:廢品的處理

  3.1廢品的處理的頻率,雙方約定選擇下列第項履行:

 。1)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12小時內將甲方指定的廢品收購處置完畢。(2)乙方每日到甲方處進行廢品的收購處置,乙方應將當日的廢品在當日全部處置完畢。

  3.2乙方負責廢品的現場收集、清理、裝卸。

  3.3運輸廢品所需車輛,由乙方自行提供。如需甲方提供車輛,由乙方負擔租車費用。

  3.4乙方應確保廢品收購時和廢品收購處理完畢后現場的安全及清潔工作,并確保不造成任何污染。

  第四條:協(xié)議期限

  本協(xié)議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款項結算與支付

  5.1乙方于本協(xié)議生效后3日一次性支付萬元預付款,協(xié)議結束3日內根據實際發(fā)生額度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5.2乙方向甲方支付結算價款,應采用支付。

  5.3乙方在對甲方的廢品收購處置完畢后,應立即向甲方支付結算價款。

  5.4乙方在本協(xié)議生效后3日內向甲方繳納保證金萬元,甲乙雙方合同期滿后,若乙方不存在任何違約行為,則甲方將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退還乙方,若乙方存在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優(yōu)先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得違約金。履約保證金不足的,乙方應在10日內補足;

  5.5乙方出現如下任一情況的,甲方有權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a.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給工廠造成損失的;b.合同生效后,乙方無正當理由未按約定的頻率處理廢舊物資的;c.乙方處理廢舊物資造成工廠環(huán)境污染,給工廠造成損失的;乙方給甲方造成重大安全和環(huán)保事故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自送達乙方之日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六條:安全條款:

  6.1乙方派往甲方工作人員,有責任了解甲方的入廠需知,遵守甲方有關的'安全和環(huán)保要求;乙方有關辦事人員或受雇于乙方的人員在甲方廠區(qū)內應遵守甲方所有廠規(guī)廠紀。

  6.2乙方運輸工具應清潔衛(wèi)生,不得裝載過有毒有害或其他對貨物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在甲方廠區(qū)內應按甲方規(guī)定的限速行使,運輸車罐體、送料管、油箱等密閉安全可靠,無滴漏、廢氣溢出隱患;由于乙方原因,乙方車輛在甲方廠區(qū)造成安全、污染事故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6.3因乙方工作人員的過錯造成對人員的人身傷害及財產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6.4在甲方的廢品處理現場,乙方工作人員在裝卸、處置、收購廢品工作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除非乙方能證明甲方有過錯的)。

  第七條:協(xié)議的生效、變更、解除及轉讓

  7.1本協(xié)議自雙方代表簽字及蓋章后即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協(xié)議及對外轉讓本協(xié)議的權利義務。

  7.2本協(xié)議生效后,乙方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履行本協(xié)議,且在甲方催告后的12小時內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xié)議。甲方單方解除本協(xié)議的書面通知自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乙方在廢品收購現場及在甲方的工作場所范圍內因收購、處置廢品造成甲方人員或其他人員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8.2乙方工作拖延,致甲方正常工作受到影響的,每出現一次,甲方有權自保證金中扣除1000元違約金,乙方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經濟損失,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協(xié)議的履行。

  8.3乙方未按約定及時支付價款的,應承擔延期支付的違約金,每逾期一日按延期付款部分的5%計算。

  第九條: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處理方式

  9.1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的簽訂、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2與本合同有關或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同意提請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補充條款

  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xié)商,簽署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協(xié)議份數及填寫要求

  11.1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

  11.2雙方填寫本協(xié)議時應字跡清楚、明確,凡有涂改處無效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12.1

 。ㄒ韵聼o正文)

  合同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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