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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合同

時間:2024-07-01 23:08:3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處理合同合集八篇

  隨著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人們越發(fā)重視合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處理合同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處理合同合集八篇

處理合同 篇1

  某房地產公司在20xx年2月將某大廈其中一層出租給李某經營酒樓,租期為3年,并約定了租金、支付時間、違約金,但李某經營不善,酒樓虧損嚴重,便不想繼續(xù)承租,但已經支付了一年租金且約定的違約金很高,直接要求解除合同會承擔很大損失。在這種情況下,李某便向法院提起訴訟,以該大廈尚未取得竣工驗收合格證且雙方租賃協議未經備案為由主張合同無效,要求返還剩余租金及押金。

  哪些情形可能導致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的房屋;

  2、未按照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規(guī)定建設的房屋;

  3、未經批準建設的臨時建筑;

  4、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

  5、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同時又做了除外的規(guī)定,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了相關部門批準的,也就是權屬完整的,租賃合同有效。

  這一案例保含了多方面的法律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雙方的租賃協議有效嗎?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guī)定,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幾種: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主張合同無效的一方需要舉證證明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存在上述幾種情形之一,而本案中李某所依據的就是第五種情形。

  根據我國《建筑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蓖瑫r,根據我國《消防法》的規(guī)定,對于必須經過消防驗收的工程,如果未經消防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也是不得使用。也就是說,這份租賃協議,因為違反了《建筑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無效,也有可能因為違反消防法的規(guī)定而無效。

  二、如果訂立合同時沒有取得驗收合格證,但幾個月后經過驗收取得了合格證,這種情況下如何確定合同效力?

  這在法律上并沒有直接的規(guī)定,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于違法建筑以及沒有取得規(guī)劃許可的建筑出租后合同效力問題的有關規(guī)定,出于維護市場穩(wěn)定,促進交易,如果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出租方能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提供房屋驗收合格的證明,那么合同的效力會可以得到補正。

  三、租賃沒有經過備案,能否成為合同無效的法定事由?

  我國城市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原建設部在1995年頒布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雖然直接規(guī)定了未辦理登記備案的租賃行為無效,但它屬于部門規(guī)章層面的法律文件,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它不能規(guī)定合同效力問題。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也有明確規(guī)定,而且屬于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第53條規(guī)定房屋租賃“應當”向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屬于管理性規(guī)定,并非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不能作為房屋租賃合同的生效條件,故房屋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其有效性不受影響,從理論上來講,登記備案的合同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屬于對抗要件主義,但不是一個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

  但若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則以約定為準,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的,合同無效。但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且對方接受的情況下,視為當事人以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行為,變更了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未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約定,此時,即使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合同仍為有效。

  四、如果合同最終歸于無效,那么怎么處理?

  按照《民法通則》第61條和《合同法》第58條規(guī)定,房屋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按照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主要是承租方騰退房屋,租賃房屋恢復到簽訂合同之前的狀態(tài),承租方負責將租賃期間添附物拆除或與出租方協商抵扣租金等。造成合同無效的過錯方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處理理。即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fā)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xù)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xù)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處理合同 篇2

  盡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已確定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情況下,應當支付工程價款,但實踐中往往發(fā)生諸如工程價款如何確定、鑒定問題、無效帶來的不利后果如何承擔等爭議。本文筆者結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判例,與您分享裁判規(guī)則中,工程款如何進行結算。

  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承包人的工程價款請求能否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

  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及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fā)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已經明確規(guī)定。

  但工程合同糾紛涉及問題繁雜,即使通過《解釋》能夠得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情況下,應當支付工程價款”的結論,但工程價款如何確定、鑒定問題、無效帶來的不利后果如何承擔等都是該類案件中應當解決的問題,本文試圖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探析裁判思路。

  | 案例一 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提字第77號民事判決書

  裁判摘要

  由于案涉合同僅約定了單價,而在確定單價時沒有工程施工圖,也沒有工程預算,因此對于已完工程無法按照合同約定價格進行工程造價和成本價的核算。應

  當將該鑒定報告作為確定案涉工程已完工程價款的證據。由于世邦公司與川康西藏分公司對案涉合同無效均有過錯,故不應僅由承包人承擔全部不利后果,而使發(fā)包人獲得全部工程利潤并免除部分必要成本。因此,一、二審判決按照鑒定結論中的工程成本費用確定工程款數額不當。

  雖然規(guī)費和利潤在性質上并不相同,但鑒于根據鑒定報告的內容,無法在案涉工程造價和成本費用的差額中具體區(qū)分規(guī)費和利潤的數額,故只能將其視為案涉合同無效導致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合同無效后,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對本案中合同無效損失的具體分擔比例,根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無效的過錯情況和相關案件事實,本院酌定為川康西藏分公司與世邦公司各自負擔50%。

  思路探析

  1.合同雖有約定但無法確定工程價款的,應當進行鑒定。

  2.以利潤的扣減體現在合同無效情況下,各方在過錯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價值取向。

  | 案例二 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100號民事判決書

  裁判摘要

  一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聶綺對其掛靠行為應承擔相應過錯責任,故其主張利息應從20xx年12月31日起算,即宏基公司未按進度支付工程款之日起計付,不予支持。鑒于該

  項市政工程已于20xx年5月26日由簽訂合同的雙方及滿州里市審計局進行結算,并作出工程造價審定通知書,故實際施工人聶綺的利息損失應當自結算之日起予以保護。

  最高法二審: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宏基公司尚欠付工程款為17825815.3元及利息正確。

  思路探析

  和案例一不同,本案是以“不按合同約定的應支付日為利息起算日、以在后的結算日為利息起算日”來體現承包人對合同無效承擔過錯的價值取向。

  | 案例三 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提字第104號民事判決書

  裁判摘要

  盡管當事人簽訂的三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在工程已竣工并交付使用的情況下可以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但是,由于本案雙方當事人提供了由相同的委托代理人簽訂的、簽署時間均為同一天、工程價款各不相同的三份合同,在三份合同價款分配沒有規(guī)律且無法辨別真?zhèn)蔚那闆r下,不能確認當事人對合同價款約定的`真實意思表示。

  因此,該三份合同均不能作為工程價款結算的依據。一審法院為解決雙方當事人的訟爭,通過委托鑒定的方式,依據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對雙方當事人爭議的工程價款作出司法認定,并無不當。

  首先建設工程定額標準是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建筑市場建筑成本的平均值確定的屬于任意性規(guī)范而非強制性規(guī)范。在當事人之間沒有作出以定額價作為工程價款的約定時,一般不宜以定額價確定工程價款。再次,定額標準往往跟不上市場價格的變化以市場價鑒定的結論更接近造價成本,更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利益。

  最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當事人就合同價款或者報酬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guī)定履行。本案所涉工程不屬于政府定價,因此,以市場價作為合同履行的依據不僅更符合法律規(guī)定,而且對雙方當事人更公平。

  思路探析

  1.當不能確定“合同”為各方真實意思表示時,應當通過鑒定確定工程價款,且應當以市場價格作為依據。

  2.公平原則在本案裁判者進行定價依據判斷時發(fā)揮了作用。

  | 案例四 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提字第59號民事判決書

  一審中,工程處(實際施工人)申請、法院委托對工程造價進行了鑒定,鑒定結論1:依據原合同主要內容每平方米720元建筑面積包死單價,工程造價為每平方米720元×7662.38平方米(含地下室301.4平方米)=5516913.6元。由于未提供合同價中所含甲方供材資料,未扣甲方供材造價。鑒定結論2:依據施工圖紙按實計算、丙級三類取費后,工程造價為7521255.36元。其中含甲方供材756901.2元,總造價中扣減,扣減后造價為6764354.16元。不符合規(guī)定的結算資料(例如只有建設單位蓋章,但沒有負責人簽字)造價302468.28元,以上兩條鑒定結論均不含此造價。

  一審裁判:建安十分公司與開發(fā)公司結算的工程造價應為720元/平方米×(7662.38-301.4)平方米+302468.28元=5602373.88元。工程處的最終結算值為5602373.88元×(1-9%)=5098160.23元。建安十分公司已付款4670382.26元,尚欠427777.97元。

  最高法院裁判摘要

  本案參照合同約定結算工程價款有法律依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guī)定確立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而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情形下,可參照合同約定結算工程價款的折價補償原則。如果采取鑒定結論2的結算方式,會造成無效合同比有效合同的工程價款還高,這不僅超出了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的預期,也會導致合同當事人反而因無效合同獲得額外利益。因此,除非雙方當事人另行協商一致達成新的結算合意,否則,均應當參照合同約定進行結算。

  思路探析

  1.本案法院以雙方就每平米720元單價、地下室不計算面積的約定為依據得出工程價款。結合上述幾個案例可知,合同約定仍然是裁判優(yōu)先考慮的工程價款認定

  依據。

  2.公平原則始終貫穿裁判,在進行取舍或判斷時是非常重要的衡量標準。

  綜上,根據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以及對上述案例的評析,可將司法實踐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工程款結算的裁判思路歸納如下:

  1.合同無效但工程驗收合格,當事人主張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根據合同能夠確定工程款的,應根據合同的約定結算;

  2.根據合同約定無法確定工程款或不能確定“合同”為各方真實意思表示時,應通過鑒定確定工程價款;合同對結算單價有約定的以約定為準;沒有約定的,一般以市場價格為鑒定依據;

  3.因合同無效產生的不利后果,合同各方應根據自身的過錯程度進行分擔;

  4.公平原則是裁判者進行取舍或判斷的一個重要考量因素。

處理合同 篇3

  一、什么是服務期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有投入并導致勞動者獲得利益。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培訓費用,并支付勞動報酬和其它待遇,使勞動者學到了本事。同時,用人單位使勞動者接受培訓的目的,在于勞動者回來后為單位提供約定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勞動者服務期未滿離職,使用人單位期待落空。通過約定服務期,可以大體平衡雙方利益。

  二、服務期的期限

  關于服務期的年限。在立法過程中,一種意見認為,約定服務期限制了勞動者自由流動,對市場配置有影響,要有公共政策手段配合,做出限制,不能任由雙方約定,如法律應當做出規(guī)定服務期最長不能超過幾年。另一種意見認為,服務期是指勞動者因接受用人單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諾必須為用人單位服務的最短期限。只要用人單位出資培訓勞動者,受訓勞動者就有義務為用人單位最少服務一定年限,否則,就有義務承擔賠償培訓費用的責任,只是按比例遞減而已。所以,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付費在職培訓后,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接受專業(yè)技術培訓以后的服務期。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中沒有對服務期的年限做出具體規(guī)定。應當理解為服務期的長短可以由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議確定,但是,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協議確定服務期年限時要遵守兩點:第一,要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不得濫用權利。第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間的.勞動報酬。

  三、服務期比勞動合同期長怎么辦

  服務期是勞動者應為用人單位服務的期限!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蹦闶紫鹊么_認自己獲得的培訓是否屬于專項培訓,由于缺乏相關信息,筆者不作過多判斷。這種單獨訂立的期限往往會與勞動合同中簽訂的期限相沖突,從而引發(fā)爭議。

  服務期是得到用人單位和接受培訓員工雙方簽字確認的,具有相當的法律效力。

  在實踐中,一般都是先簽訂勞動合同,后簽訂涉及服務期的培訓協議,所以從雙方的意思推敲上應該贊成按照服務期約定的期限履行。雖然服務期協議通常依賴勞動合同關系而存在,但簡單地靠勞動合同否定服務期是不對的。

  服務期的期限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在服務期超過勞動合同的期限時,可以延長勞動合同的期限至服務期終結。

處理合同 篇4

  承租人對自己租賃的房屋進行了一部分的裝修裝飾,以使改善自己的居住條件,但是如果房屋租賃合同到期解除了,那么承租人對所租房子做的裝修裝飾怎么處理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了解。

  1、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

  (2)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無權要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3)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4)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4、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無權要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fā)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6、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辦理合法建設手續(xù)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xù)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處理合同 篇5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fā)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2)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fā)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2.墊資施工合同的價款糾紛處理

  對于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墊資施工的項目,對于墊資施工部分的工程價款結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提出了處理意見:

  (1)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2)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3)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3.施工合同解除后的價款糾紛處理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fā)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

 。2)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

  1)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發(fā)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2)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4.工程設計變更的合同價款糾紛處理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fā)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5.工程結算價款糾紛的處理

 。1)陰陽合同的結算依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2)對承包人竣工結算文件的認可。當事人約定,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3)工程欠款的利息支付。

  1)利率標準。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2)計息日。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①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②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③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處理合同 篇6

  關于合同約定匯率的外幣投資的會計處理,《企業(yè)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是“按合同約定的匯率折合”,這與新《企業(yè)會計準則》中“采用交易日的即期匯率”相關規(guī)定是不同的,F階段,我國絕多數外商投資企業(yè)仍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制度》,只有極少數的外商投資已開始執(zhí)行新《企業(yè)會計準則》,內資企業(yè)除上市公司外,多數企業(yè)也在繼續(xù)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制度》,鑒于我國目前人民幣匯率繼續(xù)面臨升值壓力、按合同約定匯率的不合理性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關于外商投資注冊資金的相關規(guī)定等我國實際情況,建議及時停止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制度》中外幣投資“按合同約定的匯率折合”的相關規(guī)定,外幣投資統一按《企業(yè)會計準則》規(guī)定“采用交易日的`即期匯率”進行會計處理。

  一、合同約定匯率的外幣投資相關規(guī)定比較

  (一)《企業(yè)會計制度》和《企業(yè)會計準則》對合同約定匯率兩種不同的處理規(guī)定按《企業(yè)會計制度》中關于“實收資本(或股本)”的規(guī)定,“外商投資企業(yè)的投資者投入的外幣,合同約定匯率的,按合同約定的匯率的折合,企業(yè)應按收到外幣當日的匯率折合的人民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約定匯率折合的人民幣金額,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科目”;而按《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9號一外幣折算》中“外幣交易的會汁處理”規(guī)定,“外幣交易應當在初始確定時,采用交易目的即期匯率將外匯金額折算為記賬本外幣金額;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fā)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币簿褪钦f,包括外幣投入資本在內,包括貨幣性項目及非貨幣性項目,均應按照交易日的“即期匯率折算”。

  很顯然,外匯投資采用的上述兩種不同的處理方法,“實收資本(或股本)和“資本公積”的結果會不同,其對會計報表影響也會不同。

  (二)對合同約定匯率兩種不同規(guī)定會計處理比較

  [例]某企業(yè)接受一投資者投入外幣資本10000萬美元,投資合同約定匯率為1:6.80,而在合同簽訂后實際收到投資款當日的匯率為1:6.50,按《企業(yè)會計準則》“采用交易日的即期匯率”作如下會計分錄:(單位:萬元)

  借:銀行存款——美元 65000

  貸:實收資本 65000

  如果按《企業(yè)會計制度》“按合同約定的匯率的折合”,而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 65000

  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3000

  貸:實收資本 68000

  按《企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與按《企業(yè)會計準則》規(guī)定相比,實收資本多3000萬元人民幣,同時減少了資本公積3000萬元人民幣。

  假如上述投資在實際收到投資款當日的匯率為1:7.00,則按《企業(yè)會計準則》規(guī)定,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 70000

  貸:實收資本 70000

  按《企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 70000

  貸:實收資本 68000

  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20xx

  結果是按《企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與按《企業(yè)會計準則》規(guī)定相比,實收資本少20xx萬元人民幣,同時又增加了資本公積20xx萬元人民幣。

  通過以上對比可以看出,按《企業(yè)會計制度》中“按合同約定的匯率的折合”規(guī)定,實際收到投資的匯率低于合同匯率時即在人民幣升值時,會增加實收資本,減少資本公積;相反在實際收到投資的匯率高于合同匯率時即在人民幣貶值時,會減少實收資本,增加資本公積。

  二、合同約定匯率核算外幣投資存在的問題

  不符合歷史成本原則歷史成本又叫實際成本,按這項會計的基本原則!皩嵤召Y本或股本”本應在實際收到投資時按“即期匯率折算”;外幣投資時,投資各方事先協商后先簽訂投資合同,然后按合同約定內容履行投資義務,一次或分數次完成實際投資,有時最后一期的投資時間與簽訂合同時間間隔較長,匯率變化較大,按事先簽訂投資合同時的約定匯率折算實收資本或股本,違背了歷史成本原則。

處理合同 篇7

  首先,要明確的一個問題是,如果勞動關系雙方有一方不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就會自然終止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終止后的當事人雙方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不存在勞動關系,也就是勞動合同的乙方不再是原企業(yè)的職工,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但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可以從其規(guī)定。

  其次,勞動者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看自己本人是否屬于企業(yè)不得終止勞動合同的范疇。具體內容為:

  一、勞動者因工負傷或患職業(yè)病,被確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勞動者在醫(y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三、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四、義務兵服兵役期間。

  再次,勞動者本人要看自己是否具備應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條件,以及勞動者本人所在單位是否已經或正在簽訂集體合同,此時,勞動者還需對照集體合同的條件進行具體分析。

  還有,勞動者要注意,企業(yè)在終止或續(xù)訂勞動合同時的.程序是否合法。即:企業(yè)應在勞動者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天,將終止(續(xù)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勞動者本人,并且企業(yè)要及時為勞動者辦理終止(續(xù)訂)勞動合同手續(xù);企業(yè)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必須為勞動者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并按規(guī)定時間轉移勞動者的勞動關系。

  最后,當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單位注冊地所在的區(qū)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書面形式提起申訴,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按照慣例,當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時候,勞動者是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續(xù)訂勞動合同的請求,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之后,可以續(xù)簽勞動合同。要是一方不同意續(xù)簽勞動合同的話,那么勞動關系就自然終止了。要是您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時就是否續(xù)簽勞動合同產生了法律糾紛,可以向網站的在線律師進行免費咨詢。

處理合同 篇8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

  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明確:

 、俳獬齽趧雍贤欠駷楹戏ㄓ行Вm用勞動法規(guī)是否得當,認定事實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據。

 、趯趧雍贤慕獬c行政處分區(qū)分開來,有些行政處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有些行政處分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圻^失違紀一般不應解除勞動合同;違紀事實未查清的不能適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初次輕微違紀未進行教育的,不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規(guī)定。

 、馨盐者`約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界限,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約在先引起的,違約在先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當事人一方違約在先,另一方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違約條件,并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則是非法的。

  處理方式

  1、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和解。這里的用人單位包括用人單位設立的工會或者用人單位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由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門指定的'調解機構,例如街道下屬的司法所或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調解。

  3、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明確幾個問題:首先,案件由哪個仲裁機構或者哪級仲裁機構負責處理,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管轄問題。以南京市為例,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是在區(qū)級工商部門設立登記的,勞動者與該用人單位發(fā)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由單位所在地的區(qū)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如若用人單位是在市級或省級工商部門設立登記或者是中外合資企業(yè)、外商獨資企業(yè)的,勞動者與該用人單位發(fā)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由市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目前,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僅負責受理部分部署企業(yè)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其次,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書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寫明申請人及被申請人的相關自然信息(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聯系電話,被申請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辦公地址及聯系電話),仲裁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并提供相關可以支持自己請求的證據。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機構一份,被申請人一份。

  4、依法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舉報和投訴。因目前南京市將勞動者可以主張的勞動權益依據職責劃分分別交由兩個部門(仲裁和監(jiān)察)處理,導致勞動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必須同時向兩個部門尋求解決和處理。

  因此,當勞動者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補繳社會保險時,應當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由哪個或哪級勞動監(jiān)察部門處理與上述勞動仲裁機構的管轄原則相同,在此不再贅述。勞動監(jiān)察部門應當自受理舉報或投訴之日起60日內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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