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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簽約合同書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現(xiàn)的次數(shù)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藝人簽約合同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藝人簽約合同書1
本合約以下雙方于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 訂立。
甲方:______ 公司(下稱"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職務: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
乙方:______ (下稱:"藝人")
住所: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
雙方合約如下:
一、定義及詮釋:
1.1在本合約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則:
"合約"指本合約與任何及所有附加在本合約或因加入本合約的附件、附表。
"傭金"指按本合約的第7條所指示的總收入的百分比。
"聘用合約"指任何關于藝人于世界各地的服務,或藝人提供服務的產品的合約。
"娛樂"指所有形式的娛樂活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或所有的活動:
(1) 電視、電影、廣播、登臺演出、模特、電臺訪問;
。2) 歌唱、演唱會;
。3) 創(chuàng)作、編排及制作音樂;
。4) 填寫歌詞;
。5) 電影配樂;
(6) 創(chuàng)作、安排和制作歌曲;
。7) 拍照或出任模特;
。8) 錄音或音像制作;
(9) 各類電視或舞臺表演;
。1) 各類廣告、剪彩、親自出席宣傳推廣工作;
。11) 各式各樣互聯(lián)網的娛樂活動。
。12) 有關演藝事業(yè)需要的活動。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指天災,包括但不限于火災、水災、地震、暴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以及在公司控制范圍以外的任何其他意外事件。
"總收入"指按照所有有關藝人的任何聘用合約,直接或間接支付給藝人的或其他代表人、或藝人的經理人或任何藝人的委托人或代表或在世界各地與藝人有聯(lián)系的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金、收入和來自錄音的合約、唱歌、音樂創(chuàng)作和/或填寫歌曲的任何預付、表演或服務費、現(xiàn)場表演的演唱會費用、紅利分享或其他的酬金及/或任何藝人服務所賺到的其他任何的金錢。
"管理服務"指公司就以下事項的輔導和指示:
(1) 藝人的聘用;
(2) 文學、戲劇音樂的選材
(3) 公共關系和廣告的安排
。4) 預訂及舞臺表演代理的選擇
。5) 藝人的服裝及形象包裝
。6) 藝人才華的發(fā)展及演出
"選擇期限"最初期限結束后的最多 _______個月。
"專業(yè)的名字"指在合約期限里(藝人的名字)或其他公司適合的名字。
"服務"指任何及所有藝人有關于娛樂行業(yè)提供的服務。
"地域"指整個世界。
二、委托
2.1基于公司在本合約作出的承諾,藝人不可撤銷地委托公司在合約期限內或之后在全世界范圍內:
2.1.1作為藝人唯一及獨家代理,代表藝人商議、訂立及簽訂聘用合約;
2.1.2 代表藝人在所有娛樂行業(yè)的分別執(zhí)行所有的個人代表的任務。
2.2 藝人不可撤回地賦予公示唯一及專有的權利;有權在期限內代表藝人收集及接受所有有關聘用合約的總收入及在合約期限之后,由公司于合約期限內替藝人商議的聘用合約的總收入。
2.3 藝人同意不會自行商議聘用合約,并將所有興趣或詢問提交公司處理。
2.4 藝人承諾向公司即______就聘用合約已接收及將接收的所有款項。
2.5 公司將有權代表藝人以任何行為和采取任何步驟,包括但不限于以藝人的名義及/或公司的名義執(zhí)行法律行為以及聘用合約內任何的條文或收取任何虧欠的數(shù)目或保護任何權利。
2.6 藝人承諾就有關本合約所授予公司的權利,應按公司的需要作任何及所有的事情及簽訂任何及所有的文件及履行任何及所有行為和文件里所指的職責。
2.7公司有權就為提供的服務及有關產品及推廣項目的銷售和發(fā)行使用藝人公眾名譽的名字及藝人的相片或肖像。
三、選擇
3.1 基于公司在本合約所載的擔保,藝人不可撤回地授予公司唯一及專有的選擇權:有關期限終結前以書面通知的方式,以選擇時期(后稱"選擇")延長最初期限。公司可以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行使選擇權。
3.2 如公司在到期當日或之前未能行使該選擇權,本合約的效力及力量將維持不變,直到公司獲收藝人簽署的書面通知書要求公司行使該選擇權。公司于接收該通知書后,將有45天行使該選擇權。
四、公司擔保及職責
受限于藝人履行及遵守所有本合約所載的藝人責任及承諾,公司應履行以下事項:
4.1在整個合約期限內,以藝人的合法權益為依據(jù),為藝人提供管理服務及以合理的努力代表藝人訂立聘用合約及提高收入。
4.2 于正常的工作時間在合理的時間及地方,就本合約所涉服務作為藝人的經理及顧問。
4.3 在藝人同意下委任任何公司為必須得代理,幫助藝人進一步發(fā)展其事業(yè)及以支出形式繳付所有該代理人的傭金及費用。
4.4 全力協(xié)助藝人在演藝事業(yè)上發(fā)展,輔助藝人在各媒體的宣傳和推介。
4.5 負責藝人在中國境內、外工作期間的住宿及差旅補助,具體的補助標準及補助辦法由雙方另行商定。
4.6 向藝人提供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保險、醫(yī)療保險、養(yǎng)老保險及其它應當享有的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請確定是否給藝人上保險)
4.7 向藝人提供因演藝事業(yè)需要的各種專項保險,其險種和保險費標準視工作情形,由雙方具體商定。
4.8 負責藝人在演出及工作期間的基本人身安全。
4.9 維護藝人的經濟利益和名譽。
4.1 負責辦理藝人委托的其它合理合法的要求。
五、藝人擔保
作為公司簽訂本合約的一大重要前提因素,藝人承擔、保證同意以下事項:
5.1 藝人年滿十八(18)周歲。
5.2 藝人自愿簽訂本合約及授予公司本合約所載的權利;藝人并無任何資格限制或禁止或妨礙藝人履行及遵守本合約所載之責任。
5.3 藝人不應當且不會訂立任何有可能與本合約沖突的合約。
5.4 在未獲得公司的書面同意之下,藝人不得自行或代表公司招致任何責任、支出及費用。
5.5 在未獲得公司的書面同意之下,藝人不得向公眾透露或公開任何有關公司商業(yè)或者本合約條文有關的任何形式的資料。而藝人須承諾對上述資料的絕對保密。
5.6 在未獲得公司的同意之下,藝人不得進行宣傳服務,或參與任何訪問或宣傳。
5.7 在本合約期限內藝人不能根據(jù)任何非由公司商議的聘用合約,提供任何服務。藝人獲得任何與發(fā)展其演藝事業(yè)有關的機會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有關該等事宜,藝人需以第一時間知會公司,不得擅自或容許任何人為藝人接洽任何有關藝人演藝事項的事宜。未經公司同意,藝人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為藝人安排或接洽的演藝事項及其實施細則。
5.8 藝人應盡力以藝人的所有能力及技巧,以專業(yè)、準時、熟練的方式,及愿意與他人合作的方式,根據(jù)聘用合約提供所有服務。
5.9 藝人須在任何時間留意并保持其個人的儀表及化妝等對外形象的良好狀態(tài)。藝人應當經常保持身體健康,以應付演出事項的工作,不參加對身體或生命有危險或對人壽保險投保有影響的活動。
5.1 藝人將在整個期限內在任何時候采取所有實際的步驟保障及維持其健康及遵守對公司的承保的有關要求,以便公司可按基本的保費一般的條文及條件以及因藝人未能執(zhí)行服務而招致的損失進行投保。
5.11 藝人將向公司透露并提供所有任何有關藝人服務而先前已訂的合約及安排。
5.12 藝人將不做任何可能損害或影響公司名譽的或可能阻礙限制或干擾成功地利用服務的事情。
5.13 藝人在合約期限內,將不會參與或是自行承擔任何有危險的事情。
5.14 藝人將接受公司因履行任何聘用合約,公司認為合理的訓練及指示,或公司在任何時候向藝人建議應做的所有的合理的行為及事項。
5.15 藝人將遵守所有生效的有關一般行政或安全的規(guī)定、守則及協(xié)定。
5.16 根據(jù)本合約,藝人在任何地方提供服務,應在本合約期限內把所有有關聘用藝人為表演者的垂詢轉交由公司處理。
5.17 在未得到公司同意下,藝人不得更改其專業(yè)名字,無論是部分或所有或以任何其他名字表演。
5.18 在整個合約期限的任何時間內,藝人應保證讓公司隨時知曉其行蹤及電話號碼,并隨時、有效地聯(lián)絡到藝人本人。
5.19 公司已告訴藝人,藝人有就本合約內容尋求法律意見的權利,公司已給予藝人尋求該等意見的時限,藝人已閱讀及完全明白本合約內所有條文德實質含義。
5.2 就所有因藝人違反或未有履行本合約所載的藝人的承諾、保證及義務而以任何形式產生(無論直接或間接)的訴訟程序、索償、費用(包括律師費)、裁定額及賠償?shù),藝人應對公司作出補償及使公司在所有時候得到補償。
5.21 在未得到公司的事先書面同意下(就該項同意公司有絕對酌情決定權),藝人不得轉讓、許可、抵押(質押)、按揭任何本合約所載藝人的權利。
5.22 藝人自備各種有效旅行證件,公司協(xié)助并負責辦理藝人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國境內外的旅行事宜。
5.23藝人遵照公司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性團體,但上述團體應為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社會團體。
5.24藝人在公司的要求下,應就促使本合約的履行、改善或完善或令公司及其受讓人完全享有本合約及本合約所載的權利而需做的事情及事項給予所有的允許及簽訂所有契約及文件。而有關費用將由作出此要求的一方負責。
六、藝人職責
在本合約有效期限內,藝人為得到共識事先書面同意,藝人不得作出以下行為:
6.1 提供任何服務(無論付錢與否)給第三者,包括與任何人及公司簽訂或口頭同意參與、發(fā)展或允許藝人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它與演出及宣傳有關的工作,商品及其它事宜。
6.2 更改任何聘用合約內的條款、條件,無論口頭上、書面上或是行為上,包括直接或間接與任何第三者承諾并簽訂,參與任何與本合約有抵觸或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文件或任何演藝事項。
6.3 就藝人在娛樂行業(yè)的工作聘用或雇傭任何人。
6.4 做出任何影響公司及其子、母公司聲譽、形象、商譽的行為或言論。
在本合約有效期限內,藝人為得到共識事先書面同意,藝人應當作出以下行為:
6.5 確認公司為其獨家經紀人公司,公司擁有安排、洽談藝人演藝事項的決策權。藝人向公司提供演藝服務,遵守公司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全心全意貫徹執(zhí)行公司委派的工作。
6.6 在合約有效期內,藝人同意公司擁有一切有關名字,映像、照片、動畫、形象及聲音的專有使用權,藝人同意公司擁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約的任何演藝工作的產生或由此而產生的表演權、版權及其它知識產權,無論上述產權是否實際存在、產生或出現(xiàn)。
6.7藝人同意為證明公司擁有本合約內所列各項權益而簽訂的其它有關證明文件。
6.8 全力配合公司安排的為演藝事業(yè)需要的宣傳活動,盡量配合公司所提供的'專業(yè)形象設計建議(包括發(fā)型、服飾、化妝等合理建議),如有異議,藝人必須提出適當理由供公司參考,公司應考慮藝人的合理要求,但公司擁有最終決定權。
6.9 了解及遵守公司屬下演員應有的行為標準,遵照公司安排參加任何與藝人工作有關的制作會議,拍攝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傳活動等。
6.1 按照公司安排,在指定時間,準時守約抵達公司指定的片場,電視臺、錄音室等演藝工作場所,按約定完成工作事項。
6.11向公司提供藝人所在地的地址及通信聯(lián)絡電話號碼,使公司在合理時間內,不論日夜均能與藝人聯(lián)絡并發(fā)出通告。
6.12遵守公司與其它公司、私人或團體所訂立的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演藝合約和協(xié)議。
6.13若某項演藝工作于本合約有效期內簽署,而本合約期滿時又未能完成該工作,藝人應繼續(xù)為公司完成該項工作,但雙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條件,公司應以經紀人的身份為藝人爭取合理補償。
6.14 接受公司認為有利于藝人演藝事業(yè)的如歌唱、舞蹈、形體、表演、化妝及有關的專業(yè)培訓,其費用由公司支付,但由藝人自行報讀的課程其費用由藝人自理。
6.15 負責辦理公司交辦的其它合理事項。
七、利益分配及傭金
7.1甲乙雙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
7.1.1 電影、電視、錄影、廣告、舞臺演唱、錄音、剪彩、廣播、灌錄唱片、舞臺表演、模特兒工作,電臺訪問或錄音,親自出席宣傳推介,創(chuàng)作及其它臺前幕后工作。
7.1.2 名字、映像、照片、動畫、形象、聲音等權益收益。
7.1.3 在履行本合約時產生的或由此產生的知識產權收益。
7.1.4 各項其它收益,但非合約約定范圍產生的收益除外。
7.2 公司對藝人在合約期內的演藝收入做出保證,負責合約的第一年每場演出費用(扣除傭金外)不低于人民幣 伍仟元,第三年起每場演出費用(扣除傭金外)不低于人民幣兩萬元,從第五年起,每場演出費用(扣除傭金外)不低于人民幣伍萬元_______元;公司同意并保證藝人收取的薪酬為完稅后的凈收入。
7.3 在合約期內,甲、乙雙方按3:7的比例分配6.1條所列各項收入,其中:
7.3.1 上述收入的3%作為公司輔助藝人并致力推介藝人在演藝事業(yè)發(fā)展,及代藝人安排工作事項的公司傭金。
7.3.2 上述收入的7%份額由藝人獲取。
7.4 藝人保證并承諾不擅自或經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藝人給予任何形式的演藝收入,藝人承諾以第一時間通知公司。
7.5 藝人應收取的對外演出及有關工作酬勞,公司代藝人收取,并在每月首個工作日支付給藝人。
八、賬目
8.1 公司須在每年的6月3日及12月31日之后的九十(9)天內向藝人提交相關財務賬目,列出有關先前六個月內所有根據(jù)本合約需繳付藝人的款項連同該賬目所列出公司所虧欠藝人數(shù)目的付款。
8.2 公司將在本合約日期后的第一個完整年度內按上款所述期限提交第一份賬目而該賬目將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除藝人于接收賬目的三十(3)天內要求由公司的查賬員證明。而該證明將是最終的及對本合約雙方具有約束力。
8.3 若公司沒有支付或公司錯誤地計算應付的款項數(shù)目,藝人須就該等遺漏或錯誤書面通知公司。公司在接收通知后的三十日內,繳付應繳付的款項或錯漏的付款而毋須繳付利息,而該時段內公司不可被視為不履行本合約的責任。
8.4 藝人以本合約書形式特此正式批準公司對合約應付的款項,根據(jù)公司支付到或送至以下地址:______ 。該收款到達該地址時,將視為公司已完全及充分的履行了該等付款義務及責任。
九、 轉讓
9.1經雙方協(xié)商,公司在征得藝人同意后,可全部或部分轉讓、授權公司在合約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9.2藝人無權轉讓藝人在本合約中的有關權利、責任和義務。
十、無責任
本合約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構成公司行使任何選擇權的責任。
十一、無債務
在任何情況下因藝人的損失、提升其知名度的任何機會造成的索償,公司均不需負責。
十二、違反
12.1 若藝人違反本合約內任何約定,公司除有權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及本合約的約定要求藝人立即采取救濟等補救措施及予以賠償外,藝人還需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即:合約期未超過一年的,違約金為人民幣萬元整;合約期未超過二年的,違約金為人民幣萬元整;合約期未超過三年的,違約金為人民幣萬元整;以此類推,各年度違約金標準以前一年度違約金2倍遞增。
12.2 若藝人違反本合約內任何約定,雙方同意除其他已有的賠償外,公司有權要求藝人歸還所有根據(jù)本合約已支付的款項、沒收根據(jù)本合約或藝人與公司或與其附屬或聯(lián)系的公式之間的協(xié)定中須繳付藝人的款項,并有權向藝人追討因為藝人違反合約所引起的所有損失及賠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A) 公司賠償給第三者的賠償,而該等賠償是直接或是間接由藝人的違反所引起的;
。˙) 所有其他賠償,包括懲罰性的賠償。
。–) 利息;
(D) 律師費。
十三、暫緩
公司有權通知暫停本合約期限及雇傭服務,若:
13.1 藝人拒絕或未能履行任何服務或拒絕未能履行或遵守或在其他方面違反任何本合約的義務或保證。
13.2 藝人未能根據(jù)第十九條所載,按照公司或任何保險公司的要求提交醫(yī)學報告,或就保險計劃書藝人給予失真或錯誤的回應,或公司未能以一般的條款、條件及保費取得保險。
13.3 在公司要求服務當日之后連續(xù)七天,不管是因傷患、疾病、精神或心理障礙或其他緣故,藝人被停止執(zhí)行服務或公司認為藝人沒有能力執(zhí)行服務。
13.4 不論因任種原因,藝人的面貌、性格或聲音顯著惡化而妨礙藝人提供本合約服務,而該惡化于公司要求提供服務當日其后的二十天仍然持續(xù);
13.5 有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阻止公司利用藝人服務。
十四、暫緩的后果
14.1 公司按第十三條所列的事項所發(fā)出得通知,暫緩時期為有關事項剩余的時間加上公司就恢復藝人提供的服務所需的時間。
14.2 若因不可抗力等意外時間持續(xù)了連續(xù)三個月或以上而暫緩,藝人有權以書面通知公司終止本合約,除非公司在接收該通知的十日內發(fā)出抗辯通知書,藝人的書面終止本合約的通知書則發(fā)生法律效力。
14.3 在任何暫緩時間,公司可被解除任何向藝人支付任何酬金的責任,而就將來付款,可根據(jù)第八及第九條的日期順延至相等暫緩時間的日期。
14.4 整個暫緩期內,藝人須持續(xù)遵守所有在本合約所載的藝人責任,該等責任均不受暫緩影響,藝人須承諾在未得到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下,不得與任何人簽訂任何于本合約有關的服務合約。
14.5 在暫緩期內,公司依然享有所有藝人授予及轉讓給公司的所有權利。
14.6 公司的暫緩將對公司在法律上的任何權利及賠償不作附加、分割及損害。
十五、終止
公司有權在任何時候終止本合約及接受藝人不履行合約書,若因第13.1、13.2條公司通知藝人或因第13.3至13.5條公司發(fā)出(兩者包括在內)暫緩通知的十四天后任何時間終止本合約。
十六、終止的后果
在公司發(fā)出終止通知書當日或之后,以下條款將被開始適用:
16.1 藝人將持續(xù)遵守本合約中約定的藝人所有不應受終止影響之責任。
16.2 所有依本合約授予或轉讓予公司的權利及有關服務與服務產品的所有有關權利將繼續(xù)為公司所有。
16.3 藝人只享有直至終止當日或暫緩當日所累積而需繳付的報酬。
16.4 任何一方就本合約內任何約定有任何違反或不履行或廢除,而享有對另一方的索償將不受該終止或暫緩影響或損害。本合約內的所有暫緩或終止的權利是附加于且與公司在法律上所享有任何其他的權利相分割的。
十七、 不可抗力
由于傷殘、戰(zhàn)爭、天災人禍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fā)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約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知會對方,并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約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fā)生地區(qū)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對履行合約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是否解除合約,或者部分免除合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約。
十八、送達方式和時間
本合約規(guī)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所有通知、要求、索取同意請求及同意事宜(包括結單及付款),必須以書面進行,并必須以下列方式送交本文所載地址或一方不時通知另一方的地址。
十九、保險
公司以自己或其他的名義就公司所需替藝人購買的人壽、意外、醫(yī)療及任何其他保險,藝人確認及同意對該保險藝人并不享有任何權利或利益。藝人承諾協(xié)助取得該等保險單及同意在保險公司的要求下,準時進行所有慣常及普通的醫(yī)療或其他檢查,及承諾在公司不時的要求下,填寫所有計劃、表格及簽訂任何文件或文書以使公司可依賴該保險索取相關賠償。
二十、分割
如本合約任何條款將被制止或被法院認定不合法、無效,在盡可能不修改本合約其余的條款下,限于所需用的程度,可把該條款于本合約其他條款分割,則該條款亦屬無效,并在任何情況下不影響本合約其他條款的效力及執(zhí)行。
二十一、獨立法律意見
為免存疑,藝人特此確認,在藝人訂立本合約之前,公司已通知藝人有權對本合約的條款及條件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亦給予藝人充分機會尋求有關獨立法律意見。
二十二、管轄法律
本合約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凡因執(zhí)行本合約所產生的任何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應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十三、其他
23.1 本合約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達成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2 本合約附件作為本合約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3 本合約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4 本合約為唯一全部關于雙方于本合約涉及的事宜的協(xié)議、承諾,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約或承諾關于同樣或相近事宜,雙方確認及同意本合約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約或承諾。
23.5 本合約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約有效期為八周年。如雙方愿意繼續(xù)合作,經協(xié)商,可延長合作期限并另行簽訂協(xié)議。
公司:______ 藝人:______
簽字:______ 簽字:______
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藝人簽約合同書2
XXX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和 先生/小姐(以下簡稱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平等互利的精神,通過友好協(xié)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立約人:
1.1邢臺天藝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登記地為:
1.2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參與演藝業(yè)務有關的經紀服務進行
合作,具體如下: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乙方從事演藝事業(yè)的獨家及唯一經紀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被為甲方獨家提供演藝服務。
2.3本條演藝業(yè)務的內容包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并為之允許的電影、電視、錄像、廣告、舞臺、演唱、錄音、剪裁、廣播、灌錄唱片、登臺演出、模特、電視訪問或錄音,親自出席宣傳推廣工作及有關演藝事業(yè)需要的活動。
三、簽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及順延期,甲方為乙方提供經紀人服務,甲方負責安排乙方演出及有關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藝服務,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體包括:
3.1甲方擁有安排、接洽簽署一切與乙方有關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權利,甲方簽訂的與乙方演藝工作有關的合約和細則,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會乙方的前提下,乙方應全心全意貫徹執(zhí)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諾并保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無論是否收取報酬,不直接或間接與任何第三者承諾并簽訂、參與任何一本合同有抵觸或損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動、文件或任何演藝事項。
3.3不論有無報酬,在合約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與任何人及公司簽訂或口頭同意參與、發(fā)展或允許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與演出及宣傳有關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3.4在合約有效期內,乙方同意甲方擁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約的任何演藝工作的產生或由此而產生的表演權、版權及其其他知識產權,無論上述產權是否存在、產生或出現(xiàn)。
3.5乙方同意為證明甲方擁有本合約內所列各項權益而簽訂的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3.6乙方自備有各種有效旅行證件,甲方協(xié)助并負責辦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國境內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團體,但上述團體應為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社會團體。
3.8乙方有權拒絕違法和色情、暴力、身體暴露及其他有損乙方人格、
名譽和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四、甲乙雙方除承擔本合同內的其他責任外,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4.1甲方
1、必須全力協(xié)助乙方在演藝事業(yè)上發(fā)展,輔助乙方在各媒體的宣傳和推介。
2、負責乙方在中國境內、外工作工作期間的住宿及差旅補助,具體的補助標準及補助辦法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藝事業(yè)的歌唱、舞蹈及形體等專業(yè)訓練及其他各種訓練,其費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訓練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保險、醫(yī)療保險、養(yǎng)老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應當享有的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藝事業(yè)需要的各種專項保險,其險種和保險費標準視工作情形,由甲乙雙方具體商定。
6、負責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間的人身安全。
7、維護乙方的經濟利益和名譽。
8、負責辦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為演藝事業(yè)需要的宣傳活動盡量配合甲方所提供專業(yè)形象設計建議(包括發(fā)型、服飾、化妝等合理建議),如有異議,乙方必須提出適當理由供甲方參考,甲方應考慮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擁有最終決定權。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屬下演員應有的行為標準,遵照甲方安排參加任何與乙方工作有關的制作會議、拍攝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傳活動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時間,準時守約抵達甲方指定片場、電視臺、錄音室等演藝工作場所,按約定完成工作事項。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聯(lián)絡電話號碼,使甲方在合理時間內,不論日夜均能與乙方聯(lián)絡并發(fā)出通告。
5、遵守甲方與其他公司、私人或團體所訂立的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演藝合約和協(xié)議。
6、若某項演藝工作于本合約有效期內簽署,而本合約期滿時又未能完成該工作,乙方應繼續(xù)為甲方完成該項工作,但雙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條件,甲方應以經紀人的身份為乙方爭取合理補償。
7、接受甲方認為有利于乙方演藝事業(yè)的如歌唱、舞蹈、形體、表演、化妝及有關的專業(yè)培訓,其費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報讀的課程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8、負責辦理甲方交辦的其他合理事項。
五、乙方承諾承擔下列義務:
5.1乙方有絕對法定權利、年齡及自由與甲方訂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沒有在此前及不會與任何人、機構、公司訂立任何會與本合同相沖突,或影響甲方利益的合同或類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諾(不論是否以書面記錄或口頭承諾),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聲明本合同生效前與第三者的任何承諾。
5.3乙方獲得任何與發(fā)展其演藝事業(yè)有關的機會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須以第一時間知會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許任何人為乙方接洽任何有關演藝事項的事宜。
5.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任何甲方與第三者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藝事項及其實施細則。
5.5乙方應當經常保持身體健康,以應付演出事項的工作,不參加對身體或生命有危險或對人壽保險投保有影響的活動。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沿用的姓名或藝名。
5.7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響甲方及其子、母公司聲譽形象、商譽的行為或言論。
5.8乙方確認甲方為其獨家經紀人公司,甲方擁有安排、洽談乙方演藝事業(yè)的決策權。
六、乙方報酬
6.1甲方對乙方在合約期內的演藝收入做出保證,負責合約的第一年全薪酬(含乙方參與非甲方演藝活動獲得的收益)不低于 元人民幣,第二年全年薪酬(含乙方參與非甲方演藝活動獲得的收益)不低于 元人民幣,從第三年起,往后每年的全年薪酬收入(含乙方參與非甲方演藝活動獲得的收益),不低于 元人民幣。甲方同意并保證乙方收取的保底薪酬為完稅后的'凈收入。乙方每年演藝收入,沒有達到甲方承諾的'保證薪酬金額,不足部分由甲方支付,以上有關演出收入在每年結束后的第一個月結算。
6.2因乙方參與非甲方演藝活動獲得的凈收益(扣除甲方支付的有關費用及稅費后),甲乙雙方按3:4:3的比例分配,;
1、上述收入的30%作為甲方輔助乙方并致力于推介;
2、上述收入的40%份額由乙方獲取;
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裝、化妝、攝影機;雙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參與非甲方演藝活動獲得的收益;
1、電影、電視、錄影、廣告、舞臺演唱、錄音;
2、名字、映像、照片、動畫、形象、聲音等權益收益;
3、在履行合約時產生的或由此產
費用及稅費后),甲乙雙方按3:4:3的比例分配,其中:
1、上述收入的30%作為甲方輔助乙方并致力于推介乙方在演藝事業(yè)發(fā)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項的甲方傭金。
2、上述收入的40%份額由乙方獲取。
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裝、化妝、攝影機宣傳廣告費用,該筆款項由甲方負責,甲乙雙方共同管理。
雙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參與非甲方演藝活動獲得的收益包括:
1、電影、電視、錄影、廣告、舞臺演唱、錄音。剪裁、廣播、灌錄唱片、舞臺表演、模特兒工作、電臺、電視臺訪問或錄音、親自出席宣傳推介、創(chuàng)作及其他臺前幕后工作。
2、名字、映像、照片、動畫、形象、聲音等權益收益。
3、在履行合約時產生的或由此產生的知識產權收益。
4、各項其他收益,但非合同預定范圍產生的收益除外。
乙方參與非甲方演藝活動獲得的收益支付時間:每半年支付一次。
6.3乙方按6.2條獲得的收入超過甲方承諾的最低年薪酬,超出部分乙方應當依法納稅,因繳納稅費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糾紛,乙方負全部責任。
6.5乙方保證并承諾不擅自或經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給予任何形式的演藝收入,乙方承諾以第一時間通知甲方。
七、轉讓
7.1經雙方協(xié)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轉讓、授權甲方在合同
中的權利和義務。
7.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轉讓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關權利、責任和義務。
八、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盡職責,違背或損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嚴重違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有關條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所列有關事項。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糾紛而嚴重影響工作。
8.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及工作地區(qū)。
九、違約
9.1由于一方的損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失,由雙方分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9.2過失方應當賠償無過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
十、不可抗力
10.1由于傷殘、戰(zhàn)爭、天災人禍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fā)生和后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旅行時,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知會對方,并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fā)生地區(qū)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
方協(xié)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唯一全部關于甲乙雙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協(xié)議、承諾,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約或承諾關于同樣或相近事宜,甲乙雙方確認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約或承諾。
十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十周年。如甲乙雙方愿意繼續(xù)合作,經協(xié)商,可延長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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