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學院黨政領導工作規(guī)則
學院黨政領導工作規(guī)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黨政領導工作,實現(xiàn)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提高領導工作水平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重慶電子工程職業(yè)學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施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學校黨政領導在管理工作中,要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依法治校,民主決策,全心全意為師生員工服務。
第三條 學校黨政領導的組成是:黨委書記、校長、黨委副書記、副校長、校級干部。
第二章 學校黨政領導的職權職責
第四條 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校黨委統(tǒng)一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黨委書記和校長必須在黨委集體領導下,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協(xié)調工作。
第五條 黨委書記全面主持校黨委工作。副書記協(xié)助書記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同時負責書記委托的其他專項事務;對于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應及時向黨委書記報告,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對于涉及政策性的問題,要認真調查研究,并提請召開黨委會議研究決策。
第六條 校長作為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主持學校的行政工作。副校長協(xié)助校長獨立負責地處理分管工作,同時負責校長委托的其他方面工作或者專項事務;(m.panasonaic.com)對于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或涉及政策性的問題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提請校長解決或提請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策。
第七條 學校黨政領導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處理分管工作或出差、出訪等原因不在校期間,可委托授權其他校領導代行其相關職責。
第三章 會議制度
第八條 學校黨政領導工作的會議包括:黨委會議、校長辦公會議、黨政聯(lián)席會議、班子碰頭會議和校領導專項工作協(xié)調會議。
第九條 黨委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由黨委書記或書記委托的副書記主持,按照《中共重慶電子工程職業(yè)學院委員會議事規(guī)則》組織實施。
第十條 校長辦公會議原則上兩周舉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二上午進行,由校長或校長委托的副校長主持,按照《重慶電子工程職業(yè)學院校長辦公會議議事規(guī)則》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校黨政聯(lián)席會議是校黨政領導統(tǒng)一思想、溝通情況、討論工作的一種議事形式,不定期召開,由黨委書記主持。主要任務是對學校發(fā)展中的重大問題統(tǒng)一認識、通報交流工作、討論研究專項工作和階段性重點工作。校黨政聯(lián)席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校領導到會方可舉行。黨政辦負責人列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可以列席會議。
第十二條 班子碰頭會議原則上兩周舉行一次,由黨委書記主持。會議主要任務是校黨政領導成員互相溝通工作情況,交流重要信息,匯報一個時期重要工作完成情況,并討論研究需要黨委和行政協(xié)調解決的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黨政辦負責人列席會議。
第十三條 校領導專項工作協(xié)調會議是學校黨政領導根據各自的分工和需要召開的專題會議,不定期召開,由召開會議的校領導主持。會議主要聽取匯報,協(xié)調關系,布置工作,研究處理有關問題。根據工作需要,有關人員可以參加會議。
第四章 公務活動制度
第十四條 校領導參加公務活動由黨政辦公室根據書記或校長意見或公務活動的性質統(tǒng)一協(xié)調安排。校領導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公務活動,應由本人向書記或校長說明。
第十五條 安排校領導出席校內公務活動應遵循以下原則:以黨委、行政名義舉行的重大活動,可安排全體校領導出席;以黨委、行政名義舉行的專項活動,可安排分管校領導和相關校領導出席,視情況安排主要校領導出席;以部門名義舉行的全校性活動,可安排分管校領導出席。
第十六條 安排校領導出席接待活動應遵循以下原則:中央、國家部委及省市領導來校,根據書記和校長意見安排校領導出席;上級機關和兄弟院校領導來校,按照對等、對口的原則安排校領導出席;學校各部門、學院邀請全國著名學者或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人來校作報告、講學或指導工作,由邀請單位負責接待,必要時可請黨政辦公室安排有關校領導會見。
第十七條 學校以各種名義邀請來訪的外賓及港、澳、臺地區(qū)人員,由黨政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有關領導會見。接待事務由合作發(fā)展處負責或協(xié)助主管部門辦理。
第五章 聯(lián)系基層制度
第十八條 校領導要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密切聯(lián)系群眾,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基層情況,提高管理和決策水平。
第十九條 校領導“聯(lián)系二級學院制度”。校領導根據分工和聯(lián)系的學院,不定期到聯(lián)系的學院或其他教學學院,有選擇地參加該學院黨政班子聯(lián)席會、民主生活會、教職工會議(或活動)等,了解掌握該學院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和管理機制的運轉狀況,聽取該學院對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學院的實際問題。
第二十條 校領導“帶班值班制度”。學校領導根據《重慶電子工程職業(yè)學院政務值班安排》,值班期間帶領值班中層干部,對校園安全穩(wěn)定、學生管理情況、教師行課情況、學生到課情況、課堂教學情況、教學運行情況、教學管理及教學保障情況等進行全方位巡視和檢查,及時填寫相關表格,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和處理問題,及時反饋信息,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十一條 校領導“關心教學和聽課制度”。學校領導要根據自身的工作情況,自行安排時間關心教學,深入學生課堂聽課,每學期聽課不少于兩次。聽課后要填寫《重慶電子工程職業(yè)學院聽課記錄本》,做好課堂記錄,明確提出問題和建議。教務處負責及時匯總校領導聽課記錄,并將問題和建議及時反饋給各學院,檢查校領導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立“校領導接待日”,由黨政辦公室安排校領導每周一下午上班時間接待師生員工來訪,聽取意見和建議。校領導應作好相應安排,確保接待日到位;有關部門負責人應根據黨政辦公室安排做好協(xié)助校領導接待的工作;黨政辦公室要積極協(xié)調、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在限期內解決或答復來訪者反映的問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立書記、校長 “信箱制度”。在學校門戶網站和校園內分別設立書記、校長信箱,全校師生員工可以通過網絡或紙質文檔方式向學校主要領導不定期反映問題,書記校長定期開啟信箱,解答師生員工提出或需要解答的問題。
第二十四條 校領導聯(lián)系基層的其它形式:定期向統(tǒng)戰(zhàn)各界人士、離退休老同志通報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fā)揮工會、共青團組織在加強校級領導與基層組織聯(lián)系中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定期聽取他們反映的情況和建議;進一步推進信息公開,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通報學校發(fā)展建設情況,虛心聽取教職工代表的意見等。
第六章 走訪慰問制度
第二十五條 為密切黨群、干群關系,調動廣大教職工、離退休同志愛校、愛崗的積極性,校領導要帶頭開展走訪慰問活動。
第二十六條 校領導走訪慰問活動由工會、離退休工作辦、人力資源處、組織部歸口進行安排,由黨政辦公室進行統(tǒng)籌,做到日常的走訪慰問與節(jié)日走訪慰問的有機結合。走訪慰問對象主要是身患重病及正在生病住院的職工、生活困難的職工、有突出貢獻的高級專家、高級人才、離退休老同志等。
第七章 請假報告制度
第二十七條 校領導到學院上課、聽課、基層調研和離校,應將時間、地點告知黨政辦公室。工作時間離校兩天及以上,書記、校長應相互通報,副書記、副校長應由本人在安排活動前按黨委、行政系列分別向書記、校長請假;出國或離校時間較長,應由書記或校長在黨委會議或校長辦公會議上通報,涉及書記、校長本人,還應明確外出期間代為主持工作的副書記、副校長。
第二十八條 處級干部上課、到其他單位聯(lián)系公務、出差等,須將時間、地點向本單位辦公室或相關工作人員通報。處級干部工作時間離校兩天及以上,須在事前履行書面請假手續(xù)。請假程序為: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按黨政系列分別向書記或校長請假,機關各部門及直屬業(yè)務單位主要負責人向分管校領導請假,并向書記、校長報告;其他處級干部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請假。請假被批準后,需將書面請假報告交組織部備案。
第八章 督查反饋制度
第二十九條 學校黨政領導執(zhí)行本規(guī)則的情況,應該受到檢查監(jiān)督。黨委、行政應將檢查執(zhí)行的情況列入民主生活會議題,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黨政辦公室要切實承擔起督查督辦職能,不定期向校黨委和行政反饋黨政領導對本規(guī)則的執(zhí)行情況。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規(guī)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學校已發(fā)布的制度與本規(guī)則不一致時,以本規(guī)則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規(guī)則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院黨政領導工作規(guī)則】相關文章:
黨政辦主任述職報告08-24
黨政辦個人述職報告07-02
黨政辦工作總結08-25
黨政辦工作總結范文09-21
關于黨政辦個人述職報告06-28
黨政辦公室實習報告08-25
鎮(zhèn)黨政辦半年工作總結08-24
鄉(xiāng)鎮(zhèn)黨政辦秘書述職報告范文08-24
黨政辦公室工作總結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