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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辦公室機關工作人員行為規(guī)范
第一條為規(guī)范XX辦公室機關工作人員行為,樹立機關良好形象,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更好地為人民服務,特制定本規(guī)范。
第二條辦公室工作人員要自覺遵守國家公務員行為規(guī)范,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做到立場堅定,令行禁止,恪盡職守,廉潔從政,端正行風,保守機密,遵守社會公德,弘揚家庭美德,儀表整潔,認真學習,不斷提高工作能力,樹立良好形象。
第三條工作人員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自覺維護黨和國家的聲譽和威望。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資產(chǎn)階級自由化言論;
(二)散布與黨和國家的政策相違背或有損于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
(三)傳播有損黨和國家領導人形象的言論;
(四)傳播有損安定團結政治局面的言論;
(五)違反憲法或法律的其他政治言行。
第四條令行禁止。工作人員必須維護政令的統(tǒng)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市黨委、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各項決議、決定,做到令行禁止。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按要求貫徹落實辦公室黨組會的決議、決定及重要工作部署;
(二)對上級的指示拒不執(zhí)行或采取消極態(tài)度;
(三)公開或私下另搞一套。
第五條恪盡職守。工作人員必須履行職責,勤政為民。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對來機關辦事的人員態(tài)度冷淡、生硬、蠻橫;
(二)對部門、基層和人民群眾反映的意見和要求置之不理;
(三)主觀臆斷決定問題,造成工作失誤;
(四)失職瀆職,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造成危害和損失;
(五)濫用職權,侵犯群眾的合法權益;
(六)工作懶散,無故遲到、早退和曠工,工作時間擅離職守辦私事,工作消極,完不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七)對部門和基層單位提出的申請、報告處理不及時;
(八)對需要有關部門協(xié)調(diào)事項不主動;
(九)對需要向領導請示、報告的事項不及時。
第六條廉潔從政。工作人員必須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行賄或介紹賄賂;
(二)索賄或受賄;
(三)貪污或私分公款公物;
(四)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五)讓下屬單位出資或變相出資供子女上學;
(六)到基層單位報銷本應由個人支付的餐飲、娛樂、購物等費用;
(七)由下屬單位用公款為自己裝修住房;
(八)利用職權用公款公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和借機斂財;
(九)執(zhí)行公務時,接受超標準接待;
(十)借開會之機,用公款旅游;
(十一)用公款組織、參加或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參加營業(yè)性歌廳、舞廳、按摩等高消費的娛樂及健身活動;
(十二)無償占用基層單位或其他單位公物;
(十三)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和親友經(jīng)商辦企業(yè)提供優(yōu)惠條件;
(十四)在經(jīng)濟實體中兼職取酬;
(十五)公款私存;
(十六)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物饋贈和宴請;
(十七)擅自用公款配備、使用通訊工具;
(十八)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第七條端正作風。工作人員必須忠誠老實,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獨斷專行;
(二)對下級及關系親密者護短、遷就、包庇;
(三)慫恿、暗示下級說假話;
(四)編造假工作情況,欺騙上級和群眾;
(五)采取偽造證件等手段為自己或他人騙取職務、職稱、榮譽和學歷等;
(六)在接受調(diào)查、取證和質詢時,提供偽證;
(七)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八)陽奉陰違,搞兩面派行為;
(九)拉幫結派,搞小團體活動;
(十)弄虛作假,破壞團結等其他不良行為。
第八條保守秘密。工作人員必須增強保密觀念,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規(guī)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經(jīng)同意閱讀領導的秘密文電、資料;
(二)泄露不宜公開的領導談話、講話、批示、指示;
(三)泄露有關會議醞釀討論的人事任免、獎懲等秘密;
(四)向他人泄露案情或為當事人通風報信;
(五)未經(jīng)批準私自轉借、摘抄、錄制、復印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或將這些文件資料及復制品帶離辦公場所;
(六)在公共場所和家屬、親友面前談論國家秘密,在私人通信及公開發(fā)表作品中涉及國家秘密;
(七)發(fā)現(xiàn)秘密文電、資料丟失或被竊不及時報告;
(八)對外提供不應公開的政治、經(jīng)濟、科技等情況;
(九)其他違反保密法規(guī)的行為。
第九條遵守社會公德。工作人員必須文明禮貌,品行端正,講究公共衛(wèi)生,愛護公物,維護公共秩序,時時處處注意維護自己在公眾中的形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講公共衛(wèi)生;
(二)侮辱誹謗他人,破壞他人名譽;
(三)遇到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chǎn)受到嚴重威脅時,臨危退縮,能救而不救;
(四)組織參與或支持賭博、迷信等活動;
(五)觀看、收藏和傳播黃色書刊及影像;
(六)在社會生活中侵犯他人利益;
第十條弘揚家庭美德。工作人員必須尊老愛幼,生活嚴謹,認真執(zhí)行有關法規(guī),嚴格履行家庭成員應盡的義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承擔撫養(yǎng)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二)不承擔贍養(yǎng)老人的義務;
(三)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四)亂搞不正當關系;
(五)損害家庭和睦的其他行為。
第十一條儀表整潔。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公務期間,著裝儀表必須得體、整潔,講究文明禮貌。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男性留長發(fā)、穿背心、拖鞋;
(二)女性濃妝艷抹;
(三)語言粗俗,講臟話;
(四)舉止不端,粗野傲慢;
(五)酗酒滋事,擾亂工作或公共秩序。
第十二條認真學習。工作人員必須刻苦學習理論知識、法律知識和本崗位的專業(yè)知識,學習和掌握現(xiàn)代化辦公技術,認真執(zhí)行各項學習規(guī)定和制度,提高自身素質和履行公務必需的能力。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借故不參加學習、教育活動;
(二)不接受培訓、考試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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