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車輛管理制度范本
一、車輛管理1、各單位要嚴格按編制和標準配備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tǒng)一調(diào)度,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嚴禁向下屬、企事業(yè)單位調(diào)換、借用車輛。
2、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
3、落實車輛例保制度,駕駛員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yǎng),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車輛須按期年檢,過期未檢的車輛嚴禁上路行駛。
4、堅持車輛安全檢查制度,單位每月對車輛普查一次,大組每季度對內(nèi)管單位的車輛抽查一次,車管處每半年或重大節(jié)日、大型活動前對市級機關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完好率達98%以上。
5、嚴格執(zhí)行長途車會簽制度,凡長途車,須對駕駛員交待行車注意事項,并對車況進行檢查。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6、車輛要嚴格按規(guī)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7、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干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后駕車。
8、進出機關大院的車輛,要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自覺遵守大院的停車規(guī)定,嚴禁超速行駛、反道行駛、違章鳴號。按指定的泊位停放,嚴禁占道停車。
二、車輛安全檢查
1、市級機關車輛管理處為市級機關車輛管理的主管部門。車管處定期、不定期地對市級機關車輛進行檢查,每逢重大節(jié)日、會議或重要活動將組織專門檢查。
2、各車管大組每季度對大組車輛進行一次檢查;機關各單位每月要對本單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
3、檢查車輛時,由車管處會同有關部門(車輛管理所)、車管大組組成檢查小組,采取普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受檢車輛的行車證件、年檢情況及發(fā)動機、轉向、制動、燈光、輪胎等部件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登記。
4、凡在檢查中檢查出的問題,由檢查小組視情況予以通知駕駛員和單位限期整改,直至收繳行車證、駕駛證,車輛行駛限期恢復車況接受復查等處置。
5、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情況,擬發(fā)檢查情況通報,下發(fā)各單位;對車容車況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問題突出的單位或個人將予以通報批評。
三、安全教育
1、駕駛員須定期(每兩個月一次)參加由市級機關車管大組組織的安全活動。
2、安全活動由車管大組組長組織,傳達上級業(yè)務主管部門布置的有關工作,學習交通法規(guī)和有關教育,進行車輛安全檢查或開展相關活動。
3、駕駛員參加安全活動時,須攜帶“駕駛員安全活動考核卡”,由大組長按駕駛員實際參加安全活動情況進行登記簽章。
4、駕駛員因公、因病等原因不能按時參加安全活動的,應由單位出具請假條,不得無故缺席。
5、凡一年三次以上(含三次)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者,需參加二天交通法規(guī)學習后,方予辦理年審。
四、申領車輛號牌規(guī)定
1、申領市級機關車輛號牌單位范圍為市級機關各部、委、辦、局和直屬單位;各區(qū)區(qū)委、人大、政府、政協(xié)、法院、檢察院。
2、上述單位購車憑單位介紹信、購車手續(xù)(資金審核表、發(fā)票、合格證等),向車管處申請。特殊號牌須局領導簽發(fā)。
3、車管處審核購車手續(xù)后,出具市級機關“申領車輛牌證介紹信”。
4、購車單位憑“申領車輛牌證介紹信”及購車手續(xù),到車管所上牌。
5、憑“機動車行駛證”到車管處備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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